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永安市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政办规〔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永安市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永安市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三明市委和我市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规〔2024〕1号)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推动全市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确保我市2024年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开门红”“开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农业扩种增产

  1.扎实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大力发展油菜、薯类种植,挖掘薯类增产潜力,确保完成0.43万亩粮食春收任务。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备供,育足育好壮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持续稳定生猪产能规模,扩大蛋禽养殖规模,统筹推进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水产品等生产,力争一季度新种蔬菜面积5万亩以上,完成食用菌总产量0.89万吨(鲜品)、生猪出栏6.28万头以上、蛋鸡存栏135万羽以上,禽蛋产量3100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抓紧春季植树造林。充分用好春季植树造林的黄金季节,提前做好造林地落实、林地清理等各项准备工作,提高植树造林成效,力争一季度完成植树造林0.68万亩以上。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力争一季度完成防治性采伐改造0.1万亩,消除疫情存量0.1万亩,确保全面完成三明市下达任务。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持续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力争一季度快检主要农产品样品0.35万个以上,推动生产主体赋码出证0.4万批次,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98%以上,保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金字”招牌。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促进工业增产增效

  4.持续稳存量促增量。支持企业入规纳统,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力争一季度新增入规企业3家以上。加大工业投资,重点抓好59个千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力争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亿元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3个;实施增资扩产技改项目15个以上,力争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3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埔岭汽车工业园、各国企[以下各项措施均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埔岭汽车工业园、各国企,不再列出]

  5.强化要素保障。组建工作专班,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确保一季度地产煤供应3万吨以上,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力争25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保持连续生产,节后(2月16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35%以上,2月25日(正月十六)前复工率达90%以上。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且经计算奖励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按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5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网永安供电公司

  6.助力企业抢订单拓市场。深化“手拉手”对接活动,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展销展览、产品推介、产销对接,引导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驻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鼓励企业发布产品需求,并积极参与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促进企业供需合作,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促进服务业扩容提质

  7.持续落实产业奖励政策。持续落实《永安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永安市壮大发展服务业“四大经济”实施意见(2023—2025年)》《永安市扶持规上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持续释放三产发展活力,推动三产规模持续扩大、比重持续提高。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财政局

  8.强化重点企业培育。滚动管理全市“上限上规”后备企业库,筛选发展前景较好的商贸企业36家、服务业企业15家、物流企业3家,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力争一季度全市培育新增限上商贸企业7家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4家以上、规上物流企业1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

  9.推进直播电商优化壮大。着力打造直播电商产业发展良好生态,持续做好服务保障,力争一季度开展直播带货场次700场,直播销售额1亿元以上。重点推进直播电商创业孵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力争一季度孵化电商企业2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

  10.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强化国省道科技治超运用,确保辖区内4个国省道科技治超点正常线上运行,力争一季度联网联控货车在线率在80%以上、活跃率在70%以上。鼓励物流企业做强做大,力争一季度新增货车50辆、吨位700吨以上,公路客货换算周转量同比增长7.0%以上。全力做好邮政快递行业春节期间保通保畅工作,保障春节期间寄递服务不中断,力争一季度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邮政集团公司福建省永安市分公司

  四、提升建筑业市场活力

  11.推动建筑业企业发展。落实各级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加强对建筑企业资质晋级、工程创优的帮扶指导,重点支持6家三明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通过提升建筑业企业水平,增强外拓市场能力。加大“评定分离”推进力度,积极引导项目业主在招标过程中采用“评定分离”办法,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力争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6%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增强经营主体活力

  1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延续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13.持续优化市场经营环境。深化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市场主体住所和歇业注销三项改革,大力提升个体工商户智能化登记实现率,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积极提高年报知晓率,力争一季度市场主体同比增长2%。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积极拓展信用建设应用场景,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

  14.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推进民营企业投融资对接,用好“政商恳谈会”平台,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健全“企业诉求—平台吹哨—部门报到”助企服务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金融办

  1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季度每月开展“开门红”“开门稳”政银企融资对接会1场以上,力争有效融资对接率达50%以上,新增贷款10亿元以上。扎实提升“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能力,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持续提升首贷、续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先进制造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要领域。推动林业金融改革,落实落细《三明市进一步深化林业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深度对接“林票2.0”,通过“林票+X”专属信贷模式,充分激活林票、林业碳票价值。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据申请共享登记注册信息,创建“白名单”授信名录,简化放贷流程,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场监管局,人行永安市支行、永安银保监组

  六、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6.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和转段开工。完善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从2024年省市重点项目中筛选一批“重中之重、难中之难”项目,实行市领导挂钩帮扶,凝聚部门工作合力。举办一季度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进一步在全市营造抓大项目、抓好项目的浓厚氛围,积极争取全省项目工作正向激励。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开工条件,力争一季度开(竣)工项目22个以上,其中亿元以上17个以上。加强施工组织,鼓励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力争2月底复工率达到100%,力争一季度完成投资23亿元以上,其中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3亿元以上。加快推动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落地实施,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17.积极扩大民间投资。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机制,建立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动态公布一批推介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我市交通、水利、清洁能源、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健全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用林、环评、节能等手续,切实保障一批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18.创新投资项目融资机制。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金融机构共享清单,与银行共享项目信息,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重点聚焦进入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七、着力恢复和扩大消费

  19.开展节假日主题促销活动。抓住春节假期等消费节点,持续开展“乐购三明·LUCKY永安”新春促消费、“网上年货节”等线上线下、城乡联动的促消费互动,通过发放餐饮美食、家居家电等商贸消费券,鼓励和支持餐饮门店和酒店、宾馆开展满减让利、套餐折扣、跨店联动等多形式促销,力争带动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0万元以上。积极争取汽车销售企业到我市举办惠民车展、购车节等汽车促销活动,力争一季度撬动限上汽车类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20.稳定房地产消费。继续落实改善性住房和换购房税费减免、加大购房消费券优惠力度等措施,及时细化三明市出台的二手房购房优惠和三孩家庭购房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搭建政企商品房销售推介平台,开展电商直播售楼新模式,鼓励各开发企业积极参加市外新春房展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折扣、团购、消费券等方式加大优惠力度,利用自媒体等宣传方式,加强对各类在售商品房项目和优惠政策的宣传力争一季度全市商品房销售7万m2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永安市支行、永安银保监组

  21.提振文旅市场消费。开展文旅消费提升年活动,加大春节等重要时间主题营销和节庆活动供给,整合全市文旅资源,推出“龙舞燕城  福见永安”等一系列具有本地特色、丰富多彩的主题文旅活动,进一步推动春节旅游市场升温,力争一季度全市旅游人次增长34.5%以上、旅游总收入增长45.2%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2.促进森林康养消费。支持将青水畲寨、上坪竹乡、永安市霞鹤、甘乳岩—玉带龙泉森林康养基地对本地市民、上海入明职工疗休养给予住宿及门票等优惠,力争一季度森林康养基地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实现营业额0.2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文旅局,市总工会

  八、促进外贸外资量稳质升

  23.支持生产型企业扩大出口。加强对全市重点外贸企业的跟踪帮扶,鼓励企业依托出口信保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寻找新订单、新客户,按照“免申即享”模式,对企业运用结汇方向汇率避险产品,积极争取相关奖励。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对企业出境参展,在省、三明政策奖补的基础上,叠加给予不超过参展展位费50%补助,以及中小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互联网广告及境外商标注册等国际品牌建设,积极争取相关补助。对年出口7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全额支持,对一季度纯保单融资和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新获批银行贷款,给予最高1%贴息。鼓励生产型企业出口提质增效,对一季度出口额同比增长且增量高于100万美元的,按0.02元/美元标准予以出口国际物流费补助。力争一季度生产型企业出口2.6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24.支持市场采购新业态出口。培育外贸主体,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二手车等新业态加快发展。对在有关跨境电商平台(含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交易出口,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或以跨境电商通关模式出口且纳入海关统计的企业,以100万美元为起点,给予国际物流补费用补助0.02元/美元。对我市在石狮、晋江设点揽货的企业进行跟踪帮扶,帮助企业解决多批次、多种类、小批量、无票货物集中拼柜报关出口等难题,力争一季度市场采购出口2.4亿元,并对一季度市场采购出口额按0.02元/美元的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25.推动外资保稳促优。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于一季度实际到资的,按照到资额0.02元/美元奖励。本项奖励可与省、三明市级奖励叠加。鼓励国企、乡镇(街道)、园区加大外资招商引资工作,并根据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季度外资项目实际到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引资部门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每增100万美元增加奖励资金3万元,力争一季度实际使用外资总额162.5万美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九、提升招商引资质效

  26.多举措强化招商和落地。借助春节期间客商返乡、商会年会,以及沪明对口合作、新时代山海协作等契机,积极开展春节招商、省市县境外联合招商、省级平台招商,精心组织春节期间招商推介活动15场以上,其中市级专场招商活动1场以上,力争一季度新签约项目15个、总投资25亿元以上。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开展省市县联合境外招商,以及运用“云上投洽会”等省级投资促进平台开展招商引资,积极争取省级招商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27.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未雨绸缪、多病共防,抓紧抓实以流感、新冠病毒、肺炎支原体、诺如病毒感染等为主的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持续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疫情苗头、发出预警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完善应急药品储备制度,做好流感、新冠治疗药品的储备。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管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流感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减少感染风险。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的环境清洁,外出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提升公众科学防控意识。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

  28.落实企业稳定就业奖补。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月用电量不低于1月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29.鼓励社会招工引工。按规定落实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市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强化用工服务和指导,开展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一季度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0场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30.积极开展职工关心关爱行动。加大专项资金补助,在一季度内对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到市辖内和上海对口合作地区基地疗休养的,根据省、三明市总工会文件精神给予每人每天适当专项资金补助(含省、市、县工会资金),力争一季度全市组织职工疗休养100人以上,举办示范性职工疗休养活动1期以上。积极推进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工作,力争一季度为20个单位工会开展5个服务职工项目以上。广泛开展送温暖、送文化下基层活动,筹集款物26余万元走访慰问一线职工230人以上,为困难职工解决生活难题,调动一线职工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31.做好节假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启动平价商店,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能源电力供应。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十一、加强冬春季安全生产

  32.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紧盯矿山、消防、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燃气、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医院、旅游景点、学校(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二、加强宣传报道

  33.营造“开门红”“开门稳”浓厚氛围。加强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宣传,采访报道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建设一线负责人以及项目建设现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推出微信图文、短视频等融媒产品,以新文风开设专栏,集中报道全市推动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切实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各乡镇(街道)、市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发展信心,抓好任务分解落实,进一步细化实化配套政策,加大对省、三明市和我市促进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有关政策的解读,及时发布政策操作指南,做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达快享”,指导帮助符合条件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及时兑现相关奖补资金,确保优惠措施迅速直达市场主体,促进一季度全市经济稳定运行。各乡镇(街道)、市有关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宣传政策、督促落实,并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增长点,了解企业生产安排、订单等情况,点对点、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申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抽查,发现虚假情况将取消相应奖补并依法列入失信名单。本措施涉及经费事宜,除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和已明确三明市级支出的外,其他由我市财政承担。本措施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上级和本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