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贸经济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永政办规〔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贸经济稳定运行有关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贸经济稳定运行有关措施


  为统筹推进2024年全市工贸经济稳增长,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助力企业拓展市场、加大工业项目建设和招商力度、全力扩消费、稳外资、稳外贸,确保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经市政府同意,在落实福建省、三明市促进2024年一季度稳定运行有关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5元奖励,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1元奖励。奖励采用财政补贴,电网公司代发的方式兑现,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网永安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埔岭汽车工业园管委会[以下措施均需乡镇(街道)、埔岭汽车工业园管委会负责,不再逐一列出]

  二、支持企业入规纳统

  (一)支持工业企业纳统。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在省级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省级奖励10万元、三明市级财政1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二)支持商贸企业纳统。对一季度月度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含电商零售),在三明市级奖励3万元基础上再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个体工商户和限额以下贸易企业转为限上企业统计的,在三明市级奖励1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新增入统商贸企业的乡镇(街道)、园区,年终考核按150%计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保障企业用工稳岗

  (一)实施稳定就业奖补。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经人社、工信、供电等部门确认,2024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月用电量不低于1月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国网永安供电公司

  (二)优化用工服务奖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工,助力企业生产发展。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市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四、助力市场开拓

  持续深化“手拉手”对接活动,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对2024年工信部门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的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参会企业达25(含)—50家、50家及以上的,在兑现省级奖励政策基础上,我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场3万元、5万元奖励。积极鼓励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驻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引导企业发布产品需求,并积极参与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促进企业供需合作,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加大工业投资

  推动“两节”期间重点工业项目、增资扩产技改项目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扩大有效投资。一季度力争实施千万元重点项目59项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亿元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3项;实施增资扩产技改项目15项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3项。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

  六、推进促消费活动

  以“新春跨年购”为主题,抓住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消费节点。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90万元以上,引导金融机构、大型商超、重点餐饮、成品油零售企业叠加优惠活动,发放“新能源汽车下乡”每辆4000元购车补贴、“绿色家电升级消费”消费满2000元补贴200元以及商超、餐饮企业减满让利、以旧换新、套餐折扣和消费券发放等形式让利予民,释放市民消费潜力。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七、鼓励限上商贸做大做强

  对已纳统的批零住餐企业,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30%、60%以上,批零企业按照3万元、5万元、8万元标准;住餐企业按照2万元、4万元、6万元标准予以奖励(按统计确认数)。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八、稳定外资外贸扩大规模

  (一)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对企业出境参展,拓展市场的,在省、三明政策奖补的基础,叠加给予不超过参展展位费50%补助;对在有关跨境电商平台(含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交易出口,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或以跨境电商通关模式出口且纳入海关统计的企业,以100万美元为起点,给予国际物流补费用补助0.02元/美元。

  (二)鼓励生产型企业出口提质增效。对一季度出口额同比增长且增量高于100万美元的,按0.02元/美元标准予以出口国际物流费补助。

  (三)促进外资到资。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于一季度实际到资,按照到资额0.02元/美元奖励。本项奖励可与省、三明市级奖励叠加。鼓励国企、乡镇(街道)、园区加大外资招商引资工作,一季度外资项目实际到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市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中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每增100万美元增加奖励资金3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九、强化企业服务

  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每月至少组织1场产融对接活动。组建工作专班,加强企业复工复产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要素保障,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稳定、产能充分发挥。力争至2024年2月25日(正月十六)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90%以上。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值守,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两节”期间工贸企业安全稳定生产。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办、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本文件涉及奖补资金,除明确列支渠道外,资金来源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中安排。本文件涉及的奖补政策可同时享受,并可叠加享受各级其他惠企政策。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可结合实际细化相关措施,放大政策叠加效应,确保一季度全市经济实现良好开局。

  本措施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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