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3100-0200-2025-00102
  • 备注/文号: 永政规〔2025〕8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18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永政规〔2025〕8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时间:2025-11-27 08:56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全市天气多数以晴到多云,空气湿度低,全市森林火险等级总体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坚决防止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和《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8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5〕13号)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2025年11月19日0:00起至2025年11月24日24:00止,为全市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禁止森林防火区内烧火积肥、烧荒烧炭、造林炼山、果园烧杂、烧田埂草、焚烧垃圾、吸烟、烧纸、点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三、在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护林巡山频次,严禁火源上山,并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火情、舆情监测。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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