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0200-2022-00047 文号永政规〔2022〕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6-28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站址保护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0200-2022-00047
文号 永政规〔2022〕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6-28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站址保护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站址保护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0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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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是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十四五”重点开工项目。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679号令)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工程占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站址保护工作、避免重复建设,现将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站址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淹没区和工程占地,涉及范围包括小陶镇牛益行政村的高际坑自然村和小陶镇枣溪支流的牛益溪上,具体范围以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站址保护范围图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站址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止建设;禁止开荒、造地活动;禁止新(修)建坟墓;禁止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迁入。属于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增建、扩建(抢栽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五、小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七年。

  特此通告。

  附件: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站址保护范围图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是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十四五”重点开工项目。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679号令)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工程占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站址保护工作、避免重复建设,现将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站址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淹没区和工程占地,涉及范围包括小陶镇牛益行政村的高际坑自然村和小陶镇枣溪支流的牛益溪上,具体范围以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站址保护范围图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站址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止建设;禁止开荒、造地活动;禁止新(修)建坟墓;禁止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迁入。属于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增建、扩建(抢栽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五、小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七年。

  特此通告。

  附件: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站址保护范围图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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