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1-0200-2022-00033 文号永政办规〔2022〕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0-25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 “个转企小进限”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1-0200-2022-00033
文号 永政办规〔2022〕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0-25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 “个转企小进限”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 “个转企小进限”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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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双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主导、政策支持、分步推进”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方式,积极引导制造业企业“三个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当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15家以上,推进条件成熟的制造业企业“三个分离”20家以上,且分离出的贸易或销售企业当年入库3家以上;按照批发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住餐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入库标准,以限额以上企业(含个体)130家为基数,力争2022年底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含个体)达到145家以上,2023年底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含个体)达到160家以上。

  三、工作措施

  1. 鼓励培育发展限上商贸企业。重点培育我市当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对月度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新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限额以下贸易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工业企业实施工贸产销分离,对认定为“三个分离”的批发贸易销售法人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2. 发挥大中型商贸企业对消费拉动作用。对已在我市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对当年营业收入增幅和增量给予奖励。

  ⑴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当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含)—30%(不含)、30%(含)—60%(不含)、60%(含)以上的,分档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当年度销售额增量的0.5‰、1‰、1.5‰。

  ⑵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当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含)—30%(不含)、30%(含)—60%(不含)、60%(含)以上的,分档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当年度营业额增量的0.5‰、1‰、1.5‰。

  3.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当年落地我市新注册入库的零售餐饮行业企业,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房产地产,下同)200万元(不含本数)—500万元(含本数)部分,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1%予以奖励;年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不含本数)—800万元(含本数)部分,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1.5%予以奖励;年固定资产投资额8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部分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2%予以奖励。住宿行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不含本数,购地、购房款不计入投资额,下同)以上部分,按照年固定资产投资额1%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年固定资产投资额1.5%予以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国有资金投入的部分应予剔除)。每个项目奖励期为两年,按累计投入核算奖励。

  4. 支持电商直播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电商行业直播运营商,纳统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含本数),在年度新增零售业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

  5. 鼓励企业品牌创建。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当年度获得“中华老字号”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福建省老字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三明市老字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6. 鼓励各乡镇(街道)、园区成立会计代理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按代理报送的新进限上企业数,市财政给予会计代理公司每年每家1000元补贴。

  7. 予以统计信息员补助。对限上商贸企业统计信息员和限下样本抽样调查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奖励除“1. 鼓励培育发展限上商贸企业”单列外,2-6项奖励总额以企业年度地方实得为标准封顶,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以企业第一个纳税年度地方实得为标准计算。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重点研究解决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属国有企业要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排查摸底,加强宣传引导,同时建立培育库,确保各项工作持续有序推进。

  2. 强化业务指导。市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业务指导,对企业的注册登记、企业入库等进行业务指导,确保企业“工贸产销分离”工作迅速有序开展。同时,开展专项培训,提高企业统计、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及业务操作能力。

  3. 强化考核激励。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大“三个分离”和月度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园区及作出贡献的部门,由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励意见,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

  五、其他事项

  1. 本文件所涉及的销售额、营业额数据以财政、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2. 退库后再升限的企业不予奖励,入统后第二年退库的对奖励资金予以追回。符合以上管理要求的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审核同意后享受相同政策。

  3. 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每年从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据实予以安排。已享受本文件奖励的企业,可叠加享受上级奖励政策,但本文件相关奖励与我市其他奖补政策有重复的,均不叠加享受,按就高原则给予认定发放。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重大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4. 本文件涉及兑现年度奖励的,原则上次年申报兑现。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以市工信局每年度发布的具体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享受本意见扶持资金的企业,如采取弄虚作假等不诚信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申报扶持资格或者追回已兑现奖励,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依法依规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据联合惩戒有关规定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对以骗取扶持资金为目的在三年内退出统计的企业,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查处。

  5.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工作由市工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承担,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 永安市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工作领导小组

  2. 2022年度乡镇(街道)、园区及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目标分解表

 

  附件1

  永安市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

  “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纪旺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凤璇  市工信局局长

  李  汶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罗联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锐涵  市发改局副局长

  刘智勇  市工信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钟恢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亚洲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守恒  市统计局副局长

  易素峰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冯伟斌  永安市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罗凤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智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2022年度乡镇(街道)、园区及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目标分解表

单位名称

工贸、产销

分离贸易企业培育目标

新增企业

入库目标

“个转企”入库目标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小陶镇

2

1

 

1

曹远镇

2

1

 

1

大湖镇

2

1

 

1

安砂镇

2

1

 

1

贡川镇

1

1

 

1

西洋镇

1

1

 

1

洪田镇

1

1

 

1

槐南镇

1

1

 

1

青水畲族乡

 

1

 

1

罗坊乡

 

1

 

1

上坪乡

 

1

 

1

燕东街道

 

2

1

1

燕南街道

1

2

1

1

燕西街道

1

2

1

1

燕北街道

1

2

1

1

尼葛开发区

3

1

   

汽车工业园

1

1

   

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

1

1

   

国投公司

 

1

 

1

城投集团

 

1

 

1

交发集团

 

1

 

1

合计

20

25

4

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双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主导、政策支持、分步推进”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方式,积极引导制造业企业“三个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当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15家以上,推进条件成熟的制造业企业“三个分离”20家以上,且分离出的贸易或销售企业当年入库3家以上;按照批发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住餐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入库标准,以限额以上企业(含个体)130家为基数,力争2022年底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含个体)达到145家以上,2023年底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含个体)达到160家以上。

  三、工作措施

  1. 鼓励培育发展限上商贸企业。重点培育我市当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对月度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新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限额以下贸易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工业企业实施工贸产销分离,对认定为“三个分离”的批发贸易销售法人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2. 发挥大中型商贸企业对消费拉动作用。对已在我市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对当年营业收入增幅和增量给予奖励。

  ⑴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当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含)—30%(不含)、30%(含)—60%(不含)、60%(含)以上的,分档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当年度销售额增量的0.5‰、1‰、1.5‰。

  ⑵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当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含)—30%(不含)、30%(含)—60%(不含)、60%(含)以上的,分档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当年度营业额增量的0.5‰、1‰、1.5‰。

  3.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当年落地我市新注册入库的零售餐饮行业企业,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房产地产,下同)200万元(不含本数)—500万元(含本数)部分,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1%予以奖励;年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不含本数)—800万元(含本数)部分,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1.5%予以奖励;年固定资产投资额8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部分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2%予以奖励。住宿行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不含本数,购地、购房款不计入投资额,下同)以上部分,按照年固定资产投资额1%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年固定资产投资额1.5%予以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国有资金投入的部分应予剔除)。每个项目奖励期为两年,按累计投入核算奖励。

  4. 支持电商直播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电商行业直播运营商,纳统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含本数),在年度新增零售业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

  5. 鼓励企业品牌创建。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当年度获得“中华老字号”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福建省老字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三明市老字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6. 鼓励各乡镇(街道)、园区成立会计代理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按代理报送的新进限上企业数,市财政给予会计代理公司每年每家1000元补贴。

  7. 予以统计信息员补助。对限上商贸企业统计信息员和限下样本抽样调查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奖励除“1. 鼓励培育发展限上商贸企业”单列外,2-6项奖励总额以企业年度地方实得为标准封顶,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以企业第一个纳税年度地方实得为标准计算。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重点研究解决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属国有企业要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排查摸底,加强宣传引导,同时建立培育库,确保各项工作持续有序推进。

  2. 强化业务指导。市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业务指导,对企业的注册登记、企业入库等进行业务指导,确保企业“工贸产销分离”工作迅速有序开展。同时,开展专项培训,提高企业统计、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及业务操作能力。

  3. 强化考核激励。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大“三个分离”和月度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园区及作出贡献的部门,由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励意见,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

  五、其他事项

  1. 本文件所涉及的销售额、营业额数据以财政、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2. 退库后再升限的企业不予奖励,入统后第二年退库的对奖励资金予以追回。符合以上管理要求的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审核同意后享受相同政策。

  3. 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每年从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据实予以安排。已享受本文件奖励的企业,可叠加享受上级奖励政策,但本文件相关奖励与我市其他奖补政策有重复的,均不叠加享受,按就高原则给予认定发放。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重大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4. 本文件涉及兑现年度奖励的,原则上次年申报兑现。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以市工信局每年度发布的具体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享受本意见扶持资金的企业,如采取弄虚作假等不诚信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申报扶持资格或者追回已兑现奖励,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依法依规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据联合惩戒有关规定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对以骗取扶持资金为目的在三年内退出统计的企业,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查处。

  5.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工作由市工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承担,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 永安市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工作领导小组

  2. 2022年度乡镇(街道)、园区及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目标分解表

 

  附件1

  永安市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

  “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纪旺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凤璇  市工信局局长

  李  汶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罗联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锐涵  市发改局副局长

  刘智勇  市工信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钟恢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亚洲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守恒  市统计局副局长

  易素峰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冯伟斌  永安市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罗凤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智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2022年度乡镇(街道)、园区及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目标分解表

单位名称

工贸、产销

分离贸易企业培育目标

新增企业

入库目标

“个转企”入库目标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小陶镇

2

1

 

1

曹远镇

2

1

 

1

大湖镇

2

1

 

1

安砂镇

2

1

 

1

贡川镇

1

1

 

1

西洋镇

1

1

 

1

洪田镇

1

1

 

1

槐南镇

1

1

 

1

青水畲族乡

 

1

 

1

罗坊乡

 

1

 

1

上坪乡

 

1

 

1

燕东街道

 

2

1

1

燕南街道

1

2

1

1

燕西街道

1

2

1

1

燕北街道

1

2

1

1

尼葛开发区

3

1

   

汽车工业园

1

1

   

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

1

1

   

国投公司

 

1

 

1

城投集团

 

1

 

1

交发集团

 

1

 

1

合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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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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