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0200-2023-00007 文号永政规〔2023〕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1-17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永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部分条款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0200-2023-00007
文号 永政规〔2023〕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1-17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永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部分条款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永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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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引导鼓励我市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发展壮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永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永政文〔2021〕23号)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在第三大点“工作思路”第(二)点“加强政策扶持”中新增加第5条:5. 对高企给予员工子女入学优惠。上一年度纳税额达200万元以上,且比前一年增长10%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给予1个享受义务教育学段的入学优惠名额,即根据家长入学需求,直接安排到相关小学、初中学校入学,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优惠对象只可选择一个学段,并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或另外一所学校,需重新申请。申请对象为在该企业任职时间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且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年薪以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准)。优惠对象为申请对象的直系子女,按照教育部门“子女入学优惠确认程序”进行申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以上修订条款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工信局、教育局承担。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引导鼓励我市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发展壮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永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永政文〔2021〕23号)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在第三大点“工作思路”第(二)点“加强政策扶持”中新增加第5条:5. 对高企给予员工子女入学优惠。上一年度纳税额达200万元以上,且比前一年增长10%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给予1个享受义务教育学段的入学优惠名额,即根据家长入学需求,直接安排到相关小学、初中学校入学,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优惠对象只可选择一个学段,并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或另外一所学校,需重新申请。申请对象为在该企业任职时间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且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年薪以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准)。优惠对象为申请对象的直系子女,按照教育部门“子女入学优惠确认程序”进行申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以上修订条款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工信局、教育局承担。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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