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0300-2012-00018 文号永政文〔2012〕6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2-05-02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0300-2012-00018
文号 永政文〔2012〕6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2-05-02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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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安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永安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发展现状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二、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三、推进消防安全科技应用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三、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四、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五、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到位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永安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永安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对于推进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推动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规划立足于永安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11〕42号)以及《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主要阐述了“十二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

 

 

 

 

 

 

 

 

 


第一章 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始终坚持“所有的工作要把安全放到第一位、所有的工作责任首先要落实安全责任、所有的发展投入首先要保证安全投入”的科学发展思路,牢固确立“政府主导与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并重”的社会消防发展理念,以统筹城乡消防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为重点,优化消防安全环境,为我市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实现了消防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同步。

消防工作责任体系逐步完善。2006年以来,市政府批转了《永安市“十一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出台了《永安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建设“平安永安”重要内容,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市政府与所属乡(镇)政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各有关部门也加强了与消防部门的配合,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市公安局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和社区警务室建设工程,融入警务室管理模式中,充分发挥了警务室点多面广的特点,城乡火灾防控体系日趋完善。

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提升。市、乡(镇)两级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发现和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确保了全市重点单位与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市消防机构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的职责,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通过规范和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率、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率等均明显提高。公安、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加强联动执法,切实形成整治合力,对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严格依照《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要求,列入政府挂牌督办项目。2006-2010年,市政府先后对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并全部得到整改销案。

消防宣传教育持续深化。各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消防宣传“五进”为重点,通过不断强化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宣传,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消防法》宣传、消防站开放、发展消防志愿者等各种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城乡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大大提升。

社会消防力量体系不断健全。贯彻《三明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十一五”期间,全市先后征召10名合同制消防员和4名消防文职人员充实基层执勤执法一线。全市重点镇(中心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上规模企业也逐步建立志愿消防队,这些队伍初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市消防大队立足实战,强化官兵体能、技能训练和对新技术、新装备的掌握与运用,强化对辖区情况的“六熟悉”和实战演练,提高了部队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2006-2010年,全市消防部队共处置各类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事故796次,出动消防车1854辆次,消防官兵9367人次,抢救被困人员196人,疏散人员1786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近亿元,出色完成2009年“2.12”特大森林火灾及2010年“6.18”抗洪抢险等重大应急救援任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快推进。“十一五”期间,全市一般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尼葛开发区消防二站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2006至2010年,市消防大队逐年新增灭火救援装备,装备配备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看到“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所取得的成绩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离预期的目标和形势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还不完善。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岗位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等问题仍然突出;同时,一些行业或系统还没有充分发挥对下监管和指导责任;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不协调。“政府统一领导、单位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建立。二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仍未完全解决。受经济条件制约,我市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离国家配备标准差距仍有差距,消防装备配备水平整体不高,部队执勤车辆种类较为单一,专勤器材较为缺乏;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现有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受经济条件制约,消防业务经费保障跟不上形势发展步伐,一定程度上制约消防工作的开展和部队灭火救援工作。三是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仍有薄弱环节。城乡结合部、社区、“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非重点单位的消防基础工作薄弱,违章用火用电,私搭乱建,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不足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安全隐患还依然存在,城市整体防御火灾能力还比较脆弱,部分社会单位对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不力,隐患“回潮”现象依然突出。四是全民消防意识和素质仍然有待提高。相当一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出现小火酿大火,并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五是火灾防控面临的压力大。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地下建筑迅速增加,建筑内部结构及功能日趋复杂,传统产业及其他新兴产业迅速增长。同时,高端、高质、高新产业不断引入,火灾的不确定性更加明显。目前,全市易燃易爆单位、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个体工商户都成增长的趋势,消防监管的难度较大。消防警力不足,消防装备与处置“急、难、险、重”任务需要不匹配,制约了社会消防管理工作开展和灭火救援体系建设。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消防条例》、《三明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以建立健全社会火灾防控体系、综合防灾救援体系,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努力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构建“平安永安”、推进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十二五”消防规划,坚持科学发展、有序推进、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注重整体、突出重点的原则,到2015年,实现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进一步完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类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健全社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和城乡一体化的火灾防御体系,全社会对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抗御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基本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体指标包括:

——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亡人火灾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指标内。

——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公共消防设施逐步达到建设标准。

——健全以市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的市级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实战需要。

——新增配各类消防车辆5辆(53米举高消防车一辆, 高层供水车一辆,18吨以上大功率水罐消防车一辆,压缩空气泡沫车一辆,抢险救援车一辆)。

——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器材和抢险救援器材配备达标率100%;市消防大队组建灭火救援攻坚组,攻坚组装备配备达标率100%。

——逐步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市新征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1人、消防文职人员2人,100%乡镇、社区配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立消防联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2年底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城乡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城区居民基本掌握火灾预防、逃生自救、报警、灭火器的使用等消防基本常识。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能力建设、科技建设、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掌握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主动权,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一、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一)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对已编制完成的消防规划,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修订进一步调整;对消防规划内容不全的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批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和消防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限期搬迁或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城乡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的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建制镇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修订进一步调整和完善。2012年100%完成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2012年100%完成乡消防规划编制,80%完成审批;2013年,所有的乡(镇)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二)加强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加快旧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的改造和建设,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应按照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率达到100%,满足火灾扑救实际需要。把农村消防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使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2011年,全市3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2年,6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3年,9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4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4年,所有的镇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达到建设标准,7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5年,所有的乡公共消防设施均达到建设标准。

(三)加快消防站建设。要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把消防站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十二五”期间,小陶镇消防站要完成征地等前期工作。

(四)提升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器材装备水平。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切实重视和支持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大力提升消防部队高层灭火和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同时,根据永安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实战需要,在确保按标准配备到位的基础上,优化装备结构,逐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不能适应灭火战斗需要的车辆器材装备要及时更新,装备完好率达到90%。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1〕17号),完成三年车辆装备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打造铁军工作会议暨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现场会精神,依据《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队打造消防铁军建设实施方案》,2012年前配齐配全所有攻坚组(尖刀班)的装备器材。

二、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一)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把保持火灾形势稳定、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作为衡量各地消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公众聚集、“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及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切实减少火灾发生几率。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火灾隐患整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公布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大力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完善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工作制度。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推广普及“网格化”管理模式,发动广大社会单位和群众,共同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依法监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整改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探索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全面夯实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基础。夯实组织建设基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具有消防专业技能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村(居)委会成立村(居)委会主任牵头、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驻村(社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协助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考评、兑现奖惩。村(居)委会制定、发布《防火公约》,与辖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建制村编制简易消防规划,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打通消防通道,落实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乡镇要配齐消防摩托、消防水泵、水枪、水带等灭火装备,保证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城市社区、建制村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城市社区、建制村至少设置1个固定消防宣传专栏、橱窗。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城市社区内的社会消防单位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值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建制村、城市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城市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制村、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达到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10%的建制村、城市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三、推进消防安全科技应用

(一)加快消防科技体系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综合利用社会现有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公共消防安全与各类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以信息、智能化技术应用为先导,发展公共消防安全多功能、一体化应急保障技术,形成科学预测、有效防控与高效应急的公共消防安全技术体系,为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灭火作战的快速响应提供技术保障。

(二)加快消防电子政务系统和消防综合信息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消防行政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数字平台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和共享能力。完善公安消防部队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和执法办案系统,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全面推广运用单位消防安全数字服务管理系统和消防安全管理城市建筑远程监控系统,提高单位自我管理能力和消防部门的监管效能。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深化消防宣传活动。“十二五”期间,深入贯彻落实国家8部门联合颁布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村委会、居委会等各级组织的作用,不断延伸消防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科技、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学习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内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加强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及时曝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消防等部门密切协作,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并推广经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应主动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支持开设公益性的消防宣传专版、专栏。力争到2015年,配备一辆消防宣传车。

(二)全面普及消防知识。教育行政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全市100%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不少于1个课时,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至少两次,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自救要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及城区、居民生活区、公众聚集场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消防部门开放消防站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十二五”期间,我市要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城市社区、学校应每年至少举办1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部人员、城区学校全体师生和50%以上社区居民、流动人口,到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功能的场馆(场所、单位)参观、体验1次以上。

(三)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加大对《消防法》和公安部、教育部等《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的宣贯力度,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村(居)委会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社会单位加强职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农业、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民培训内容。严格落实电、气焊工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深入推进消防志愿者行动。在我市现有消防志愿者组织建设和活动成效的基础上,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完善消防志愿者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好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和建队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注册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达到我市常住适龄人口总量的3%以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建制村至少成立1支以上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人多、面广、层次丰富等优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者活动,努力形成具有永安特色的消防志愿者服务品牌。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快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出台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运行、保障等政策、规定,明确部门职责。“十二五”期间,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实战性演练。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公安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车辆和器材装备。建立警地联储联运的社会化救援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各类灾害处置需要。

(二)打造现代消防铁军。强化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配灭火攻坚组3个、抢险救援组2个,灭火救援攻坚组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公消〔2009〕362号)和《福建省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三年规划》要求配齐器材装备。配齐配强攻坚组人员和灭火抢险救援车辆器材装备,继续提升消防攻坚组队伍“攻坚克难”能力。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火灾扑救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建筑倒塌、地震、水域、山地救助,高速隧道事故等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市地震救援队装备配备到位并开展训练。市公安消防大队要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规范灭火救援程序,创新训练方法手段,提高练兵科技含量,积极开展消防铁军中队达标建设活动,从硬件和软件切实提升部队灭火救援实力能力。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市政府积极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人员队伍,2011年新增1名消防文员,2012年新增3名专职消防员、2013年新增3名专职消防员、2014年新增2名专职消防员及1名消防文员、2015年新增3名专职消防员。鼓励采取政企联办、乡村联办、民办公助等形式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伍。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对在企业改制中面临生存危机的单位专职队因地制宜地进行公共化改造。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地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年度保障经费确保不少于4万元,并且每年经费增长不低于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费的增长幅度;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 保障措施

 

消防安全是一项基础性、社会性工作。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各类机构的职能作用和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支持作用,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保障,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一)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市政府要推进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内容。要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落实检查考评。积极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推进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机制建设,继续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地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抢险救援、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继续编制和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市、乡(镇)两级政府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落实,完善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推进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必须的消防教育培训器材、设施。推进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形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防控到位的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

(二)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市公安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凭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行政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机构)依法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工商部门对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发展改革和财政、建设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乡镇政府管理乡镇消防水源和供水设施;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火灾的事故责任者。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100%。2011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四)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三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执法程序、权限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普及消防民警业务培训,依法落实消防民警监督管理职责。“十二五”期间,市公安局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内容,加大消防监督管理业务工作在公安工作综合考评中的分值比例,严格落实检查考核制度,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二、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落实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省财政厅、公安厅《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闽财行〔2009〕70号)以及三明市财政局、公安局《关于实施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增加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将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全市消防事业协调发展。市财政部门要从消防特殊行业和部队经费保障的实际出发,业务经费在现有基础上逐年递增20%以上。积极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按照社会捐赠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要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

三、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一)全面推行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适时开展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消防产品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认真梳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全面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强化消防执法督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消防执法监督“问廉制”建设,畅通各种监督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安消防部门执法的社会公信力。

(二)严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对市、乡(镇)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对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总要求,大力弘扬“忠华”精神,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全面加强部队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纪律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官兵献身消防事业、投入海西建设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官兵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官兵的理论水平、改善官兵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到位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编制并实施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已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的要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修订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做好与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任务的衔接。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设项目和发展政策中。加强对主要规划和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项目的年度检查,及时上报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准确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在规划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保障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为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奠定基础。

 

 

 

 

 

 

 

 

 

 

 

主题词:公安 消防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安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永安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发展现状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二、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三、推进消防安全科技应用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三、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四、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五、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到位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永安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永安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对于推进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推动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规划立足于永安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11〕42号)以及《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主要阐述了“十二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

 

 

 

 

 

 

 

 

 


第一章 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始终坚持“所有的工作要把安全放到第一位、所有的工作责任首先要落实安全责任、所有的发展投入首先要保证安全投入”的科学发展思路,牢固确立“政府主导与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并重”的社会消防发展理念,以统筹城乡消防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为重点,优化消防安全环境,为我市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实现了消防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同步。

消防工作责任体系逐步完善。2006年以来,市政府批转了《永安市“十一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出台了《永安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建设“平安永安”重要内容,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市政府与所属乡(镇)政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各有关部门也加强了与消防部门的配合,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市公安局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和社区警务室建设工程,融入警务室管理模式中,充分发挥了警务室点多面广的特点,城乡火灾防控体系日趋完善。

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提升。市、乡(镇)两级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发现和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确保了全市重点单位与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市消防机构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的职责,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通过规范和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率、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率等均明显提高。公安、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加强联动执法,切实形成整治合力,对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严格依照《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要求,列入政府挂牌督办项目。2006-2010年,市政府先后对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并全部得到整改销案。

消防宣传教育持续深化。各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消防宣传“五进”为重点,通过不断强化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宣传,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消防法》宣传、消防站开放、发展消防志愿者等各种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城乡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大大提升。

社会消防力量体系不断健全。贯彻《三明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十一五”期间,全市先后征召10名合同制消防员和4名消防文职人员充实基层执勤执法一线。全市重点镇(中心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上规模企业也逐步建立志愿消防队,这些队伍初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市消防大队立足实战,强化官兵体能、技能训练和对新技术、新装备的掌握与运用,强化对辖区情况的“六熟悉”和实战演练,提高了部队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2006-2010年,全市消防部队共处置各类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事故796次,出动消防车1854辆次,消防官兵9367人次,抢救被困人员196人,疏散人员1786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近亿元,出色完成2009年“2.12”特大森林火灾及2010年“6.18”抗洪抢险等重大应急救援任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快推进。“十一五”期间,全市一般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尼葛开发区消防二站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2006至2010年,市消防大队逐年新增灭火救援装备,装备配备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看到“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所取得的成绩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离预期的目标和形势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还不完善。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岗位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等问题仍然突出;同时,一些行业或系统还没有充分发挥对下监管和指导责任;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不协调。“政府统一领导、单位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建立。二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仍未完全解决。受经济条件制约,我市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离国家配备标准差距仍有差距,消防装备配备水平整体不高,部队执勤车辆种类较为单一,专勤器材较为缺乏;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现有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受经济条件制约,消防业务经费保障跟不上形势发展步伐,一定程度上制约消防工作的开展和部队灭火救援工作。三是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仍有薄弱环节。城乡结合部、社区、“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非重点单位的消防基础工作薄弱,违章用火用电,私搭乱建,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不足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安全隐患还依然存在,城市整体防御火灾能力还比较脆弱,部分社会单位对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不力,隐患“回潮”现象依然突出。四是全民消防意识和素质仍然有待提高。相当一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出现小火酿大火,并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五是火灾防控面临的压力大。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地下建筑迅速增加,建筑内部结构及功能日趋复杂,传统产业及其他新兴产业迅速增长。同时,高端、高质、高新产业不断引入,火灾的不确定性更加明显。目前,全市易燃易爆单位、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个体工商户都成增长的趋势,消防监管的难度较大。消防警力不足,消防装备与处置“急、难、险、重”任务需要不匹配,制约了社会消防管理工作开展和灭火救援体系建设。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消防条例》、《三明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以建立健全社会火灾防控体系、综合防灾救援体系,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努力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构建“平安永安”、推进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十二五”消防规划,坚持科学发展、有序推进、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注重整体、突出重点的原则,到2015年,实现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进一步完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类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健全社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和城乡一体化的火灾防御体系,全社会对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抗御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基本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体指标包括:

——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亡人火灾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指标内。

——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公共消防设施逐步达到建设标准。

——健全以市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的市级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实战需要。

——新增配各类消防车辆5辆(53米举高消防车一辆, 高层供水车一辆,18吨以上大功率水罐消防车一辆,压缩空气泡沫车一辆,抢险救援车一辆)。

——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器材和抢险救援器材配备达标率100%;市消防大队组建灭火救援攻坚组,攻坚组装备配备达标率100%。

——逐步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市新征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1人、消防文职人员2人,100%乡镇、社区配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立消防联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2年底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城乡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城区居民基本掌握火灾预防、逃生自救、报警、灭火器的使用等消防基本常识。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能力建设、科技建设、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掌握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主动权,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一、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一)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对已编制完成的消防规划,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修订进一步调整;对消防规划内容不全的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批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和消防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限期搬迁或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城乡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的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建制镇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修订进一步调整和完善。2012年100%完成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2012年100%完成乡消防规划编制,80%完成审批;2013年,所有的乡(镇)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二)加强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加快旧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的改造和建设,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应按照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率达到100%,满足火灾扑救实际需要。把农村消防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使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2011年,全市3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2年,6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3年,9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4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4年,所有的镇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达到建设标准,7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5年,所有的乡公共消防设施均达到建设标准。

(三)加快消防站建设。要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把消防站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十二五”期间,小陶镇消防站要完成征地等前期工作。

(四)提升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器材装备水平。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切实重视和支持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大力提升消防部队高层灭火和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同时,根据永安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实战需要,在确保按标准配备到位的基础上,优化装备结构,逐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不能适应灭火战斗需要的车辆器材装备要及时更新,装备完好率达到90%。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1〕17号),完成三年车辆装备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打造铁军工作会议暨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现场会精神,依据《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队打造消防铁军建设实施方案》,2012年前配齐配全所有攻坚组(尖刀班)的装备器材。

二、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一)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把保持火灾形势稳定、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作为衡量各地消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公众聚集、“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及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切实减少火灾发生几率。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火灾隐患整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公布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大力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完善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工作制度。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推广普及“网格化”管理模式,发动广大社会单位和群众,共同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依法监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整改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探索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全面夯实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基础。夯实组织建设基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具有消防专业技能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村(居)委会成立村(居)委会主任牵头、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驻村(社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协助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考评、兑现奖惩。村(居)委会制定、发布《防火公约》,与辖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建制村编制简易消防规划,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打通消防通道,落实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乡镇要配齐消防摩托、消防水泵、水枪、水带等灭火装备,保证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城市社区、建制村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城市社区、建制村至少设置1个固定消防宣传专栏、橱窗。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城市社区内的社会消防单位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值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建制村、城市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城市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制村、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达到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10%的建制村、城市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三、推进消防安全科技应用

(一)加快消防科技体系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综合利用社会现有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公共消防安全与各类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以信息、智能化技术应用为先导,发展公共消防安全多功能、一体化应急保障技术,形成科学预测、有效防控与高效应急的公共消防安全技术体系,为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灭火作战的快速响应提供技术保障。

(二)加快消防电子政务系统和消防综合信息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消防行政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数字平台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和共享能力。完善公安消防部队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和执法办案系统,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全面推广运用单位消防安全数字服务管理系统和消防安全管理城市建筑远程监控系统,提高单位自我管理能力和消防部门的监管效能。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深化消防宣传活动。“十二五”期间,深入贯彻落实国家8部门联合颁布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村委会、居委会等各级组织的作用,不断延伸消防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科技、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学习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内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加强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及时曝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消防等部门密切协作,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并推广经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应主动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支持开设公益性的消防宣传专版、专栏。力争到2015年,配备一辆消防宣传车。

(二)全面普及消防知识。教育行政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全市100%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不少于1个课时,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至少两次,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自救要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及城区、居民生活区、公众聚集场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消防部门开放消防站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十二五”期间,我市要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城市社区、学校应每年至少举办1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部人员、城区学校全体师生和50%以上社区居民、流动人口,到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功能的场馆(场所、单位)参观、体验1次以上。

(三)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加大对《消防法》和公安部、教育部等《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的宣贯力度,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村(居)委会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社会单位加强职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农业、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民培训内容。严格落实电、气焊工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深入推进消防志愿者行动。在我市现有消防志愿者组织建设和活动成效的基础上,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完善消防志愿者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好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和建队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注册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达到我市常住适龄人口总量的3%以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建制村至少成立1支以上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人多、面广、层次丰富等优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者活动,努力形成具有永安特色的消防志愿者服务品牌。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快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出台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运行、保障等政策、规定,明确部门职责。“十二五”期间,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实战性演练。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公安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车辆和器材装备。建立警地联储联运的社会化救援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各类灾害处置需要。

(二)打造现代消防铁军。强化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配灭火攻坚组3个、抢险救援组2个,灭火救援攻坚组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公消〔2009〕362号)和《福建省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三年规划》要求配齐器材装备。配齐配强攻坚组人员和灭火抢险救援车辆器材装备,继续提升消防攻坚组队伍“攻坚克难”能力。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火灾扑救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建筑倒塌、地震、水域、山地救助,高速隧道事故等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市地震救援队装备配备到位并开展训练。市公安消防大队要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规范灭火救援程序,创新训练方法手段,提高练兵科技含量,积极开展消防铁军中队达标建设活动,从硬件和软件切实提升部队灭火救援实力能力。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市政府积极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人员队伍,2011年新增1名消防文员,2012年新增3名专职消防员、2013年新增3名专职消防员、2014年新增2名专职消防员及1名消防文员、2015年新增3名专职消防员。鼓励采取政企联办、乡村联办、民办公助等形式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伍。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对在企业改制中面临生存危机的单位专职队因地制宜地进行公共化改造。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地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年度保障经费确保不少于4万元,并且每年经费增长不低于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费的增长幅度;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 保障措施

 

消防安全是一项基础性、社会性工作。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各类机构的职能作用和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支持作用,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保障,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一)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市政府要推进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内容。要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落实检查考评。积极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推进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机制建设,继续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地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抢险救援、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继续编制和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市、乡(镇)两级政府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落实,完善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推进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必须的消防教育培训器材、设施。推进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形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防控到位的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

(二)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市公安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凭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行政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机构)依法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工商部门对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发展改革和财政、建设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乡镇政府管理乡镇消防水源和供水设施;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火灾的事故责任者。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100%。2011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四)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三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执法程序、权限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普及消防民警业务培训,依法落实消防民警监督管理职责。“十二五”期间,市公安局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内容,加大消防监督管理业务工作在公安工作综合考评中的分值比例,严格落实检查考核制度,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二、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落实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省财政厅、公安厅《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闽财行〔2009〕70号)以及三明市财政局、公安局《关于实施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增加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将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全市消防事业协调发展。市财政部门要从消防特殊行业和部队经费保障的实际出发,业务经费在现有基础上逐年递增20%以上。积极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按照社会捐赠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要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

三、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一)全面推行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适时开展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消防产品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认真梳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全面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强化消防执法督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消防执法监督“问廉制”建设,畅通各种监督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安消防部门执法的社会公信力。

(二)严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对市、乡(镇)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对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总要求,大力弘扬“忠华”精神,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全面加强部队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纪律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官兵献身消防事业、投入海西建设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官兵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官兵的理论水平、改善官兵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到位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编制并实施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已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的要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修订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做好与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任务的衔接。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设项目和发展政策中。加强对主要规划和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项目的年度检查,及时上报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准确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在规划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保障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为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奠定基础。

 

 

 

 

 

 

 

 

 

 

 

主题词:公安 消防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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