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0300-2017-00005 文号永政文〔2017〕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01-13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0300-2017-00005
文号 永政文〔2017〕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01-13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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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永安中央、省、三明市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永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十三五”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以及《三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精神,结合我市全民健身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益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为落脚点和着力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强化政府体育公共服务,推动全社会参与健身事业,推动健身服务常态化,促进健身生活化,切实提高全市公民体质及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幸福指数,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强市的坚实基础,为永安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体育健身设施进一步改善,体育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活跃,城乡居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其他各类人群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均达到《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A类标准。

(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以上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增加到92%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9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人均拥有的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实现体育设施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全覆盖。城市居民骑车10分钟左右到达社区健身点,20分钟左右到达全民健身中心,30分钟左右抵达大中型体育中心。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达到90%以上,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70%以上。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宣传长效机制,鼓励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开辟健身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技能,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健身促进保健和健康的新理念,形成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争贡献、乐分享、重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人人运动、天天运动”的健身热情,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体育消费习惯,营造以参与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实现全民健身与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机结合。以举办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发挥区域传统特色体育文化遗产的作用。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社团有较大发展。在2017年底前,完成市体育总会的换届工作,着力加强对运动项目的开展、比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完善的运行机制。

(五)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活跃。大力开展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气排球、自行车等普及面广的体育活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健身气功、太极拳(械)和跑步、健身步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办好全民健身周、“海峡杯”五人制足球赛等赛事活动,每年举办各单项全民健身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届社区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运动会,乡镇、街道、机关、工青妇、老龄委、残联等部门单位每年定期举办体育竞赛活动。根据我市地理、人文条件,从2017年起着力打造具有特色的“铁人三项运动”项目,促使这项运动成为我市又一品牌赛事,并逐步走向全国乃至世界。

(六)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体质监测网络更加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健身指导工作更加常态化,每个社区设有1个健身指导站,每个健身指导站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和3名社区体育志愿者。到2020年,每万人口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5人。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微信平台,以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倡导健康快乐的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倡导人人健身、终身健身,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社会风气。(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出版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促进各类人群体育全面协调发展

1. 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配齐配足专职体育教师,学校体育设施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积极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建立体育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办好体育传统学校、体育特色学校、业余训练网点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创新和丰富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内容和形式,积极推进乒乓球、篮球、足球、羽毛球等项目的校园普及活动,确保青少年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每一名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办好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市教育局、文体广电出版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 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街道应积极将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积极推进新建公园依据标准规划体育用地面积和配置健身设施,现有公园扩大体育用地面积,配套增设健身设施。合理利用景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自行车绿道、健身步道、登山步道等全民健身设施,形成与绿道网、慢行系统等相互串联的健身网络。鼓励新建或将现有公园绿地发展成为体育公园。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全民健身设施,老城区逐步完善全民健身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城市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荒地等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复合利用,推广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全民健身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加大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力度。 盘活存量公共体育设施资源,提升使用效益。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管理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达标管理,推进新建学校体育设施相对独立建设,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分隔工程。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共享的基础上,依法推进符合条件的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民建民营体育场馆公益性对外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运营。

(市文体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3. 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工作。结合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和全覆盖。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对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实现体育设施行政村全覆盖。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民体育协会,乡镇文体站应配备全民健身专(兼)职人员,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要大力开展“体育下乡活动”,积极培育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志愿者队伍深入乡镇、行政村,推广科学健身方法,进行健身活动指导。农村学校要充分利用体育资源,积极协助文体站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农民体育活动。(市农办、文体广电出版局、教育局、农体协、各乡镇按职能分工负责)

4. 广泛开展职工体育工作。加大职工体育经费投入,加强职工体育活动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作用,建立健全职工体育协会、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体育作为职工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促进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开展。(市总工会负责)

5. 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充分发挥市老体协的作用,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市老年大学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规划建设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市老干部局、文体广电出版局、老体协、老年大学、各乡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6. 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加强“打黑狮”、“ 射弩”等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依托市民族中学建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普及推广“打黑狮”、“ 射弩”等传统体育项目。积极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市民宗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7.重视发展妇女体育。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体育锻炼的宣传力度,激发妇女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推广和开展适合不同年龄妇女人群身心特点的健身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体育辅导员的作用,加强对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市妇联、各乡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8. 大力推广残疾人体育。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完善发展残疾人体育协作机制,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发掘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市残联、市教育局、各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着力实施全民健身五项工程

1. 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到2020年,市篮球馆、游泳馆全面投入使用;11个乡镇和城市社区建有1个以上体育活动场所;为有条件的社区配建多功能运动场、室内健身房、笼式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等体育健身设施。(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2. 实施学校场地开放工程。学校体育场所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必须向本校学生开放。探索建设区域性学生体育活动中心和多种形式的开放管理模式,完善促进学校场地开放的政策和机制,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在寒暑假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实现70%的学校场地在寒暑假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市教育局负责)

3. 实施全民健身指导志愿服务工程。设立社区体育指导站(点),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岗位津贴制度,给予志愿服务的体育指导员统一培训、配发上岗证、配备服装、发放津贴等物质配备。每年评选若干名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等。加强全民健身专业技术和素质培训,每年免费培训50名以上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到2020年,实现全市5%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社区进行健身指导,加快提升全市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4. 实施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工程。积极支持各类体育协会组织开展体育赛事活动,扶持各乡镇培育民俗节庆体育活动,开展“一镇一村一品”特色文体创建活动,继续打造“全民健身周”、“元旦环城跑”“海峡杯”五人制足球赛、自行车赛等全民健身活动品牌,营造体育健身氛围,使各类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影响持续增强。(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5. 实施全民健身信息工程。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全民健身网站,发布各类全民健身资讯。开发全民健身电子地图,方便查询和定位包括学校体育场馆在内的各类体育健身场所信息。(市文体广电出版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领导和协调。成立“永安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健身项目推广、活动组织、体质监测、健身指导等职能,有效管理和处理体育公共服务各项事务,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推动相关部门履行分工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推行、社团配合、市场补充”的大群体工作机制,实现全民健身事业“四个纳入”(即: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财政预算、纳入精神文明考核评比)。(市文体广电出版局、政府办负责)

(二)加大财政投入

建立完善扶持全民健身事业的政策,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十三五”期间全市每年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经费人均不少于20元、群众体育事业经费人均不低于8元、群众体育财政经费年增长比例不小于5%,彩票公益金定向用于全民健身工作投入比例不低于70%。(市财政局负责)

(三)强化工作合力

体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别牵头落实相关人群体育健身的组织工作,共同推动全市各类群体健身事业蓬勃发展。民政、体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建设,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要依照法规要求予以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安排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人事、编制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和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永安市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永安市城市建设近期规划。市住建局负责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中给予落实相关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套建设。社区居委会、乡镇文体中心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形式支持全民健身计划,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税收优惠。(各乡镇、街道、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发改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成效评估

要把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9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将本计划纳入日常工作中予以落实。对全市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市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1月13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永安中央、省、三明市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永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十三五”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以及《三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精神,结合我市全民健身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益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为落脚点和着力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强化政府体育公共服务,推动全社会参与健身事业,推动健身服务常态化,促进健身生活化,切实提高全市公民体质及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幸福指数,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强市的坚实基础,为永安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体育健身设施进一步改善,体育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活跃,城乡居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其他各类人群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均达到《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A类标准。

(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以上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增加到92%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9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人均拥有的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实现体育设施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全覆盖。城市居民骑车10分钟左右到达社区健身点,20分钟左右到达全民健身中心,30分钟左右抵达大中型体育中心。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达到90%以上,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70%以上。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宣传长效机制,鼓励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开辟健身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技能,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健身促进保健和健康的新理念,形成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争贡献、乐分享、重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人人运动、天天运动”的健身热情,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体育消费习惯,营造以参与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实现全民健身与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机结合。以举办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发挥区域传统特色体育文化遗产的作用。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社团有较大发展。在2017年底前,完成市体育总会的换届工作,着力加强对运动项目的开展、比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完善的运行机制。

(五)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活跃。大力开展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气排球、自行车等普及面广的体育活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健身气功、太极拳(械)和跑步、健身步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办好全民健身周、“海峡杯”五人制足球赛等赛事活动,每年举办各单项全民健身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届社区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运动会,乡镇、街道、机关、工青妇、老龄委、残联等部门单位每年定期举办体育竞赛活动。根据我市地理、人文条件,从2017年起着力打造具有特色的“铁人三项运动”项目,促使这项运动成为我市又一品牌赛事,并逐步走向全国乃至世界。

(六)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体质监测网络更加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健身指导工作更加常态化,每个社区设有1个健身指导站,每个健身指导站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和3名社区体育志愿者。到2020年,每万人口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5人。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微信平台,以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倡导健康快乐的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倡导人人健身、终身健身,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社会风气。(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出版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促进各类人群体育全面协调发展

1. 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配齐配足专职体育教师,学校体育设施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积极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建立体育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办好体育传统学校、体育特色学校、业余训练网点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创新和丰富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内容和形式,积极推进乒乓球、篮球、足球、羽毛球等项目的校园普及活动,确保青少年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每一名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办好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市教育局、文体广电出版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 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街道应积极将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积极推进新建公园依据标准规划体育用地面积和配置健身设施,现有公园扩大体育用地面积,配套增设健身设施。合理利用景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自行车绿道、健身步道、登山步道等全民健身设施,形成与绿道网、慢行系统等相互串联的健身网络。鼓励新建或将现有公园绿地发展成为体育公园。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全民健身设施,老城区逐步完善全民健身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城市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荒地等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复合利用,推广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全民健身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加大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力度。 盘活存量公共体育设施资源,提升使用效益。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管理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达标管理,推进新建学校体育设施相对独立建设,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分隔工程。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共享的基础上,依法推进符合条件的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民建民营体育场馆公益性对外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运营。

(市文体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3. 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工作。结合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和全覆盖。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对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实现体育设施行政村全覆盖。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民体育协会,乡镇文体站应配备全民健身专(兼)职人员,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要大力开展“体育下乡活动”,积极培育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志愿者队伍深入乡镇、行政村,推广科学健身方法,进行健身活动指导。农村学校要充分利用体育资源,积极协助文体站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农民体育活动。(市农办、文体广电出版局、教育局、农体协、各乡镇按职能分工负责)

4. 广泛开展职工体育工作。加大职工体育经费投入,加强职工体育活动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作用,建立健全职工体育协会、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体育作为职工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促进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开展。(市总工会负责)

5. 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充分发挥市老体协的作用,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市老年大学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规划建设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市老干部局、文体广电出版局、老体协、老年大学、各乡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6. 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加强“打黑狮”、“ 射弩”等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依托市民族中学建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普及推广“打黑狮”、“ 射弩”等传统体育项目。积极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市民宗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7.重视发展妇女体育。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体育锻炼的宣传力度,激发妇女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推广和开展适合不同年龄妇女人群身心特点的健身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体育辅导员的作用,加强对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市妇联、各乡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8. 大力推广残疾人体育。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完善发展残疾人体育协作机制,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发掘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市残联、市教育局、各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着力实施全民健身五项工程

1. 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到2020年,市篮球馆、游泳馆全面投入使用;11个乡镇和城市社区建有1个以上体育活动场所;为有条件的社区配建多功能运动场、室内健身房、笼式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等体育健身设施。(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2. 实施学校场地开放工程。学校体育场所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必须向本校学生开放。探索建设区域性学生体育活动中心和多种形式的开放管理模式,完善促进学校场地开放的政策和机制,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在寒暑假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实现70%的学校场地在寒暑假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市教育局负责)

3. 实施全民健身指导志愿服务工程。设立社区体育指导站(点),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岗位津贴制度,给予志愿服务的体育指导员统一培训、配发上岗证、配备服装、发放津贴等物质配备。每年评选若干名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等。加强全民健身专业技术和素质培训,每年免费培训50名以上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到2020年,实现全市5%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社区进行健身指导,加快提升全市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4. 实施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工程。积极支持各类体育协会组织开展体育赛事活动,扶持各乡镇培育民俗节庆体育活动,开展“一镇一村一品”特色文体创建活动,继续打造“全民健身周”、“元旦环城跑”“海峡杯”五人制足球赛、自行车赛等全民健身活动品牌,营造体育健身氛围,使各类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影响持续增强。(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5. 实施全民健身信息工程。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全民健身网站,发布各类全民健身资讯。开发全民健身电子地图,方便查询和定位包括学校体育场馆在内的各类体育健身场所信息。(市文体广电出版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领导和协调。成立“永安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健身项目推广、活动组织、体质监测、健身指导等职能,有效管理和处理体育公共服务各项事务,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推动相关部门履行分工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推行、社团配合、市场补充”的大群体工作机制,实现全民健身事业“四个纳入”(即: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财政预算、纳入精神文明考核评比)。(市文体广电出版局、政府办负责)

(二)加大财政投入

建立完善扶持全民健身事业的政策,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十三五”期间全市每年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经费人均不少于20元、群众体育事业经费人均不低于8元、群众体育财政经费年增长比例不小于5%,彩票公益金定向用于全民健身工作投入比例不低于70%。(市财政局负责)

(三)强化工作合力

体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别牵头落实相关人群体育健身的组织工作,共同推动全市各类群体健身事业蓬勃发展。民政、体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建设,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要依照法规要求予以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安排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人事、编制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和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永安市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永安市城市建设近期规划。市住建局负责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中给予落实相关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套建设。社区居委会、乡镇文体中心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形式支持全民健身计划,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税收优惠。(各乡镇、街道、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发改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成效评估

要把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9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将本计划纳入日常工作中予以落实。对全市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市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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