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00-0300-2020-00030 | 文号 | 永政地〔2020〕2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05-22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0300-2020-00030 | |||||||||||
文号 | 永政地〔2020〕2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0-05-22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精神,永安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均已完成,现将该项目拟征收(使用)燕北街道益口村、兴平村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土地目的
建设永安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范围
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燕北街道益口村、兴平村,四至范围详见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使用)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2.7932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3196公顷,拟征收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征收燕北街道兴平村集体土地0.0283公顷,其中水田0.0283公顷;
(二)拟征收燕北街道益口村集体土地12.7649公顷,其中旱地0.0679公顷、水田10.6907公顷、田坎0.4868公顷、农村道路0.0401公顷、沟渠0.117公顷、林地1.2382公顷、工矿及居民点0.0055公顷、其他草地0.1187公顷。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情况:青苗11.9968公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
四、土地补偿安置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益口村4万元/亩、兴平村4万元/亩。征地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发。其中耕地、其他农用地系数为1.0,园地、经济林地系数为0.4,非经济林地系数为0.21,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系数为0.1。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尼葛开发区和三明埔岭汽车园规划区内征地工作及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文〔2011〕118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
本次征地全部采用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包含安置补助费,需安置农业人口255人(其中劳动力152人),有符合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障条件的农民,依据闽政办〔2008〕28号文件和永政文〔2010〕148号文件规定执行。征地单位要因地制宜,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保障工作。
六、异议及听证反馈渠道
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本公告结束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项目、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本公告结束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并由村委会汇总,在本公告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永安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放弃听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吴美珍;联系电话:3855611。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江烨辉;联系电话:0598-3828725。
七、补偿登记要求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结束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燕北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村名(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益口村、兴平村、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6月21日 |
燕北街道 办事处 |
2020年6月22日 至2020年6月26日 |
从市政府征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其他
本公告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期满。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精神,永安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均已完成,现将该项目拟征收(使用)燕北街道益口村、兴平村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土地目的
建设永安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范围
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燕北街道益口村、兴平村,四至范围详见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使用)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2.7932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3196公顷,拟征收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征收燕北街道兴平村集体土地0.0283公顷,其中水田0.0283公顷;
(二)拟征收燕北街道益口村集体土地12.7649公顷,其中旱地0.0679公顷、水田10.6907公顷、田坎0.4868公顷、农村道路0.0401公顷、沟渠0.117公顷、林地1.2382公顷、工矿及居民点0.0055公顷、其他草地0.1187公顷。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情况:青苗11.9968公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
四、土地补偿安置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益口村4万元/亩、兴平村4万元/亩。征地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发。其中耕地、其他农用地系数为1.0,园地、经济林地系数为0.4,非经济林地系数为0.21,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系数为0.1。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尼葛开发区和三明埔岭汽车园规划区内征地工作及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文〔2011〕118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
本次征地全部采用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包含安置补助费,需安置农业人口255人(其中劳动力152人),有符合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障条件的农民,依据闽政办〔2008〕28号文件和永政文〔2010〕148号文件规定执行。征地单位要因地制宜,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保障工作。
六、异议及听证反馈渠道
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本公告结束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项目、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本公告结束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并由村委会汇总,在本公告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永安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放弃听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吴美珍;联系电话:3855611。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江烨辉;联系电话:0598-3828725。
七、补偿登记要求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结束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燕北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村名(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益口村、兴平村、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6月21日 |
燕北街道 办事处 |
2020年6月22日 至2020年6月26日 |
从市政府征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其他
本公告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期满。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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