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0300-2022-00056 文号永政地〔2022〕3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7-18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技改(扩增)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0300-2022-00056
文号 永政地〔2022〕3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7-18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技改(扩增)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技改(扩增)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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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技改(扩增)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项目名称、范围、目的

  项目名称: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技改(扩增)项目。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槐南镇槐南村,东至林地,西至耕地,南至林地,北至园地(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征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技改(扩增)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槐南镇槐南村集体土地2.2646公顷,其中水田0.458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48公顷、园地0.5099公顷、林地1.1313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槐南镇槐南村集体土地中,其他农用地0.1648公顷、园地0.5099公顷、林地1.1313公顷未分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永政通告〔2017〕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槐南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8.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其他农用地系数为1,园地系数为0.4,非经济林系数为0.21。

  该项目涉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泉铁路(永安段)乡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16〕122号)执行,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物拆迁。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5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符合《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和《永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永政文〔2010〕148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116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相应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槐南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槐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技改(扩增)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项目名称、范围、目的

  项目名称: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技改(扩增)项目。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槐南镇槐南村,东至林地,西至耕地,南至林地,北至园地(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征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技改(扩增)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槐南镇槐南村集体土地2.2646公顷,其中水田0.458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48公顷、园地0.5099公顷、林地1.1313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槐南镇槐南村集体土地中,其他农用地0.1648公顷、园地0.5099公顷、林地1.1313公顷未分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永政通告〔2017〕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槐南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8.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其他农用地系数为1,园地系数为0.4,非经济林系数为0.21。

  该项目涉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泉铁路(永安段)乡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16〕122号)执行,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物拆迁。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5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符合《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和《永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永政文〔2010〕148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116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相应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槐南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槐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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