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3-00110 文号永政地〔2023〕6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0-30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城市综合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3-00110
文号 永政地〔2023〕6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0-30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城市综合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城市综合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1-0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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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城市综合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3〕10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挂牌出让永安市城市综合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标的位处永安市燕南街道桂口村。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38797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1107号)文件批准征收的原属燕南街道桂口村集体所有林地38169平方米、燕南街道集体所有林地456平方米、未利用地172平方米,合计38797平方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0%。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一)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你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3〕条字第6—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整体自持,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分割登记发证,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分割出租或分割抵押。

  (三)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方式:该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50%(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在挂牌成交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未平整,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你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在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按章纳税,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须在永安市区内。

  4. 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5.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城市综合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3〕10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挂牌出让永安市城市综合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标的位处永安市燕南街道桂口村。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38797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1107号)文件批准征收的原属燕南街道桂口村集体所有林地38169平方米、燕南街道集体所有林地456平方米、未利用地172平方米,合计38797平方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0%。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一)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你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3〕条字第6—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整体自持,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分割登记发证,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分割出租或分割抵押。

  (三)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方式:该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50%(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在挂牌成交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未平整,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你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在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按章纳税,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须在永安市区内。

  4. 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5.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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