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00-0300-2025-00074
- 备注/文号: 永政地〔2025〕41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04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永安市乡道永上线公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项目名称、范围、目的
项目名称:永安市乡道永上线公路工程。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燕南街道永浆村、上坪乡大进村、上坪乡共裕村,四至范围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征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永安市乡道永上线公路工程,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燕南街道永浆村、上坪乡人民政府、上坪乡大进村、上坪乡共裕村集体土地54.4019公顷,拟征收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项目拟征收燕南街道永浆村集体土地14.7677公顷,其中水田2.3593公顷、其他农用地1.8908公顷、园地1.3761公顷、林地9.13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60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燕南街道永浆村集体土地中其他农用地1.2885公顷、园地1.3761公顷、林地4.7552公顷,属永浆村集体所有,未分到户。
(二)该项目拟征收上坪乡人民政府集体土地0.0176公顷,其中林地0.0176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上坪乡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中林地0.0176公顷,属上坪乡人民政府集体所有,未分到户。
(三)该项目拟征收上坪乡大进村集体土地23.5236公顷,其中水田2.1452公顷、旱地0.0520公顷、其他农用地0.7712公顷、园地5.6328公顷、林地14.9224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上坪乡大进村集体土地中其他农用地0.3805公顷、园地5.6328公顷、林地14.9224公顷,属大进村集体所有,未分到户。
(四)该项目拟征收上坪乡共裕村集体土地16.0930公顷,其中水田2.8682公顷、旱地0.0922公顷、其他农用地0.6449公顷、园地1.4497公顷、林地11.0380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上坪乡共裕村集体土地中其他农用地0.0795公顷、园地1.4497公顷、林地11.0380公顷,属共裕村集体所有,未分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永政文〔2023〕5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永浆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75万元/公顷,大进村、共裕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6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水田、旱地)、其他农用地系数1.0,园地、林地系数为0.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系数0.1。
该项目涉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24〕15号)文件执行。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物拆迁由所在街道、乡镇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3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24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符合《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和《永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永政文〔2010〕148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市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所在地乡镇、街道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116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相应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燕南街道办事处、上坪乡人民政府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燕南街道办事处、上坪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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