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1-1400-2011-00065 文号永政办〔2011〕17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1-12-14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1-1400-2011-00065
文号 永政办〔2011〕17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1-12-14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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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完成《永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纲要》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牵头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于今年年底前出台配套实施方案,协调落实项目经费,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协调;各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主动参与制定政策措施和配套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纲要》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表

任务要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残联

2.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统一补助标准,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

3.试行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

4.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实施“关爱行动”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5.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

市卫生局、财政局、残联

6.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

市财政局

7.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市卫生局、残联

8.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市卫生局

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9.制定落实残疾人挂号费、诊疗费的优惠政策。

市残联

10.严格执行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残联

11.建设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的康复科室建设。

市发改局、财政局、残联

1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扶持创建2个省级优秀社区康复站(室)。

市财政局、残联

13.建立新生儿筛查及出生缺陷监测档案。

14.建立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重点实施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备注:医疗康复)

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15.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学前班,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争取市特校开设高中部(班)。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残联

16.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等待遇。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同类普通教育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

市编办、人事局、

财政局、残联

17.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市财政局、残联

18.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局、财政局、残联

19.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400人。

市人事局、残联

20.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市财政局、残联

21.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由政府补贴;2012年实现所有持证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22.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年度总体达到收支平衡。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残联

23.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残联

24.各地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适合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

市人事局

市委组织部、残联

25.为1000人次残疾人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或提供培训补贴。

市农办

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残联

26.开展乡村“福乐苑”建设试点,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提供集中过渡性住房。

市发改局、民政局、房管局、财政局、残联

27.鼓励和扶持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建设,争取省、三明对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予以经费支持。

市发改局

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残联

28.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相关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市文体局

市科协、残联

29.市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

市残联

30.体育彩票公益金加大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

市文体局

市财政局、残联

31.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时按相应政策给予优先。

市房管局

市财政局、残联

32.开展全国无障碍县创建工作。

市民政局、老龄办、残联

33.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市农办、残联

34.制定落实残疾人缴纳有线电视费用的优惠政策。

市广电局

市物价局、残联

35.市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市电视台争取开办每周一次新闻手语栏目。

市残联

36.制定落实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及残疾人缴纳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电信公司、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市物价局、财政局、残联

37.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电费用的优惠政策。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的电费同价优惠待遇和专项补助。

供电公司

市物价局、财政局、残联

38.制定落实残疾人市内公共交通费的优惠政策。

市建设局

市物价局、财政局、残联

39.公共交通工具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市经贸局、公安局、残联

40.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车辆。

市公安局

市规划局、

物价局、财政局、残联

41.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

市文明办

市残联

42.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服务计划。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2000人。

市民政局、团市委、残联

43.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配齐残疾人工作联络员。

市编办

市民政局、人事局、

财政局、残联

44.按照“福乐家园”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建设一所公办 “福乐家园”

市残联

市财政局、民政局

45.帮助4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46.培训273名社区康复协调员。

市卫生局、财政局

47.建立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重点实施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备注:教育康复)

市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

48.继续实施“光明行动”,全面完成国家重点康复工程项目。

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49.为残疾人免费配发1800件辅助器具,其中为5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市民政局、卫生局、药监局、财政局

50.建立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监测档案。

市卫生局、财政局

51.建立一所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幼儿园。

市教育局、财政局、

市委编办

52.认真执行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名;扶持开办1个省级“福乐盲按店”;扶持10名盲人实现就业。

市残联

市残联

市残联

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财政局

53.扶持1500人次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市农办、民政局、财政局

54.扶持创建1个“福乐种养基地”;扶持5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

市农办、财政局、

人行永安市支行

55.全面实施“安居行动”,为150户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设或危房改造。

市发改局、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

56.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底,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五年计划。

市民政局、财政局

57.为900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认真实施省级贫困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并逐步扩大范围。

58.认真执行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市编办、发改局、规划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59.建立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市司法局、财政局

60.为200人次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参加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提供一次性补助学习经费。

市教育局、财政局

61.开办“福乐报刊亭”、“福乐爱心店”,扶持150户“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实现就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地税局、邮政局

62.实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

市文体局

63.加强残疾人文艺人才培养,组建残疾人文艺社团组织。推荐残疾人参加省、三明文艺演出。

64.组织参加政府组织的专项文化活动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

65.为200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市财政局

66.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67.建设1所“福乐健身站”。每个街道、乡镇配备兼职的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市文体局、财政局

68.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积极为国家、省上选派优秀残疾人运动员。

69.经常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发展到15人。

市文体局

70.建设覆盖1.4万以上残疾人口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服务项目实行“实名制、直通车”制度。

市财政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数字办

71.开展残疾人状况和数据监测工作。

市统计局、民政局、卫生局

72.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市人民政府

各有关部门

73.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的水、电、气费同价优惠待遇和专项补助。

市物价局、规划局、供电公司、残联

74.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

市编办、财政局、残联

75.各级政府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补贴。

市财政局、规划局、残联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分解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2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完成《永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纲要》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牵头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于今年年底前出台配套实施方案,协调落实项目经费,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协调;各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主动参与制定政策措施和配套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纲要》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表

任务要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残联

2.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统一补助标准,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

3.试行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

4.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实施“关爱行动”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5.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

市卫生局、财政局、残联

6.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

市财政局

7.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市卫生局、残联

8.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市卫生局

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9.制定落实残疾人挂号费、诊疗费的优惠政策。

市残联

10.严格执行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残联

11.建设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的康复科室建设。

市发改局、财政局、残联

1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扶持创建2个省级优秀社区康复站(室)。

市财政局、残联

13.建立新生儿筛查及出生缺陷监测档案。

14.建立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重点实施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备注:医疗康复)

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15.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学前班,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争取市特校开设高中部(班)。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残联

16.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等待遇。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同类普通教育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

市编办、人事局、

财政局、残联

17.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市财政局、残联

18.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局、财政局、残联

19.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400人。

市人事局、残联

20.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市财政局、残联

21.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由政府补贴;2012年实现所有持证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22.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年度总体达到收支平衡。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残联

23.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残联

24.各地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适合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

市人事局

市委组织部、残联

25.为1000人次残疾人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或提供培训补贴。

市农办

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残联

26.开展乡村“福乐苑”建设试点,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提供集中过渡性住房。

市发改局、民政局、房管局、财政局、残联

27.鼓励和扶持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建设,争取省、三明对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予以经费支持。

市发改局

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残联

28.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相关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市文体局

市科协、残联

29.市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

市残联

30.体育彩票公益金加大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

市文体局

市财政局、残联

31.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时按相应政策给予优先。

市房管局

市财政局、残联

32.开展全国无障碍县创建工作。

市民政局、老龄办、残联

33.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市农办、残联

34.制定落实残疾人缴纳有线电视费用的优惠政策。

市广电局

市物价局、残联

35.市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市电视台争取开办每周一次新闻手语栏目。

市残联

36.制定落实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及残疾人缴纳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电信公司、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市物价局、财政局、残联

37.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电费用的优惠政策。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的电费同价优惠待遇和专项补助。

供电公司

市物价局、财政局、残联

38.制定落实残疾人市内公共交通费的优惠政策。

市建设局

市物价局、财政局、残联

39.公共交通工具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市经贸局、公安局、残联

40.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车辆。

市公安局

市规划局、

物价局、财政局、残联

41.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

市文明办

市残联

42.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服务计划。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2000人。

市民政局、团市委、残联

43.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配齐残疾人工作联络员。

市编办

市民政局、人事局、

财政局、残联

44.按照“福乐家园”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建设一所公办 “福乐家园”

市残联

市财政局、民政局

45.帮助4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46.培训273名社区康复协调员。

市卫生局、财政局

47.建立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重点实施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备注:教育康复)

市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

48.继续实施“光明行动”,全面完成国家重点康复工程项目。

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49.为残疾人免费配发1800件辅助器具,其中为5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市民政局、卫生局、药监局、财政局

50.建立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监测档案。

市卫生局、财政局

51.建立一所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幼儿园。

市教育局、财政局、

市委编办

52.认真执行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名;扶持开办1个省级“福乐盲按店”;扶持10名盲人实现就业。

市残联

市残联

市残联

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财政局

53.扶持1500人次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市农办、民政局、财政局

54.扶持创建1个“福乐种养基地”;扶持5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

市农办、财政局、

人行永安市支行

55.全面实施“安居行动”,为150户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设或危房改造。

市发改局、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

56.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底,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五年计划。

市民政局、财政局

57.为900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认真实施省级贫困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并逐步扩大范围。

58.认真执行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市编办、发改局、规划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59.建立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市司法局、财政局

60.为200人次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参加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提供一次性补助学习经费。

市教育局、财政局

61.开办“福乐报刊亭”、“福乐爱心店”,扶持150户“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实现就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地税局、邮政局

62.实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

市文体局

63.加强残疾人文艺人才培养,组建残疾人文艺社团组织。推荐残疾人参加省、三明文艺演出。

64.组织参加政府组织的专项文化活动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

65.为200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市财政局

66.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67.建设1所“福乐健身站”。每个街道、乡镇配备兼职的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市文体局、财政局

68.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积极为国家、省上选派优秀残疾人运动员。

69.经常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发展到15人。

市文体局

70.建设覆盖1.4万以上残疾人口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服务项目实行“实名制、直通车”制度。

市财政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数字办

71.开展残疾人状况和数据监测工作。

市统计局、民政局、卫生局

72.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市人民政府

各有关部门

73.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的水、电、气费同价优惠待遇和专项补助。

市物价局、规划局、供电公司、残联

74.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

市编办、财政局、残联

75.各级政府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补贴。

市财政局、规划局、残联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分解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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