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01-1200-2018-00033 | 文号 | 永政办〔2018〕4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5-11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1-1200-2018-00033 | |||||||||||
文号 | 永政办〔2018〕4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8-05-11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根据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的统一部署,现将《永安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福建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三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和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现有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任务,通过“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二、进度安排
2018年5月18日前,完成我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方案制定任务,并于2018年5月21日前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201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环境保护整治任务,具体整治完成期限详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
市人民政府督促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部门及乡镇(街道)实施重点督查,视情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督办问责等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及时协调解决乡镇(街道)提请的重大事项。
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按照省、三明及我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一源一策”开展整治工作;按照“全面摸底排查、实施清理整治、逐一核查销号”三步走的工作方式,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解决,保障饮用水安全。
具体职责如下:
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对涉及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组织开展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抓好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提高农村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做好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的日常巡查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畜禽、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排查整治时间节点指导、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对各地上报的问题清单、整治措施、整治工作进展进行初审把关;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遇到的共性问题,要抓紧研究对策措施,重大事项提请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市直各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实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负责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负责查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行为。
市水利局:加强对涵养水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水土流失;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上漂浮物清理提出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予以落实;负责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违法采砂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河滩地等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乡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行,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乡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占地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查处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或未办理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牧集体所有的土地审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占地、用地行为。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管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畜禽等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负责水源保护区内陆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伴行公路路段防撞、污水应急收集拦截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伴行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配合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伴行公路两侧堆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源涵养区等的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炼山造林、非法砍伐林木和非法用林等违法行为。
相关乡镇(街道)、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能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问题严重或本部门难以解决的,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或提请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在以往摸排的基础上,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应再次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清册、建档并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样式见附件1),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对排查发现问题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违法查处到位、违章整治到位、违建拆除到位,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逐一核查销号。由市人民政府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向三明市人民政府备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从2018年5月起,相关乡镇(街道)每月18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样式见附见2),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11月15日前和2019年9月15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张凤玺副市长为组长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乡镇(街道)、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环保局。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把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责任,统一组织实施,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整治项目进度和年度水质提升目标,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并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向市环保局备案,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整治标准。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要依法依规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规划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严格责任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适时对各地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密切配合省上、三明市定期开展的督察督办,重点检查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否完成保护区划定、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是否到位,督促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并纳入年终考核;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做好技术支撑。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应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为相关乡镇(街道)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省上及三明市将及时移交由生态环境部定期组织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卫星遥感监测信息,为地方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强化风险防控。相关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应加强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大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的排查力度,全面掌握风险源的主要排放特征,建立、完善、定期更新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完善各类应急防控体系,布设必要的防控工程和措施,及时修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切实维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六)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开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4月起,每月月底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方式,集中宣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媒体和群众参加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积极营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七)健全长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推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永安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
2.永安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永安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类型 |
问题类型 |
问题基本情况 |
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
完成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三明市 永安市 |
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 |
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埔头村居民约300人,生活污水垃圾未收集处理。 |
否 |
2018年12月 |
曹远镇、住建局 |
2 |
三明市 永安市 |
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 |
二级 |
工业企业 |
有1处从事煤炭分选的筛选厂,未拆除。 |
是 |
2019年9月 |
曹远镇、国土局、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3 |
三明市 永安市 |
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 |
二级 |
其他问题 |
埔头村有1处煤矸石堆场。 |
否 |
2018年12月 |
曹远镇、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环保局 |
4 |
三明市 永安市 |
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 |
二级 |
其他问题 |
埔头村有2个捞沙点,设施未拆除;丰海村九龙溪沿岸有2艘移动式采沙船,未清除。 |
否 |
2018年12月 |
曹远镇、水利局 |
5 |
三明市 永安市 |
铁路水厂水源保护区 |
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上坪乡麻岭有居民约1600人,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 |
是 |
2019年6月 |
上坪乡、住建局 |
附件2
永安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问题具体情况 |
整治进展情况 |
是否完成整治 |
整治进度(完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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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市××县样式填报。
3.整治进展情况:详细填写整治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根据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的统一部署,现将《永安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福建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三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和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现有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任务,通过“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二、进度安排
2018年5月18日前,完成我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方案制定任务,并于2018年5月21日前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201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环境保护整治任务,具体整治完成期限详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
市人民政府督促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部门及乡镇(街道)实施重点督查,视情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督办问责等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及时协调解决乡镇(街道)提请的重大事项。
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按照省、三明及我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一源一策”开展整治工作;按照“全面摸底排查、实施清理整治、逐一核查销号”三步走的工作方式,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解决,保障饮用水安全。
具体职责如下:
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对涉及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组织开展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抓好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提高农村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做好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的日常巡查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畜禽、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排查整治时间节点指导、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对各地上报的问题清单、整治措施、整治工作进展进行初审把关;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遇到的共性问题,要抓紧研究对策措施,重大事项提请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市直各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实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负责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负责查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行为。
市水利局:加强对涵养水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水土流失;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上漂浮物清理提出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予以落实;负责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违法采砂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河滩地等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乡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行,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乡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占地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查处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或未办理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牧集体所有的土地审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占地、用地行为。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管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畜禽等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负责水源保护区内陆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伴行公路路段防撞、污水应急收集拦截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伴行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配合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伴行公路两侧堆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源涵养区等的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炼山造林、非法砍伐林木和非法用林等违法行为。
相关乡镇(街道)、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能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问题严重或本部门难以解决的,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或提请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在以往摸排的基础上,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应再次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清册、建档并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样式见附件1),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对排查发现问题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违法查处到位、违章整治到位、违建拆除到位,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逐一核查销号。由市人民政府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向三明市人民政府备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从2018年5月起,相关乡镇(街道)每月18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样式见附见2),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11月15日前和2019年9月15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张凤玺副市长为组长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乡镇(街道)、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环保局。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把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责任,统一组织实施,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整治项目进度和年度水质提升目标,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并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向市环保局备案,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整治标准。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要依法依规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规划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严格责任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适时对各地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密切配合省上、三明市定期开展的督察督办,重点检查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否完成保护区划定、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是否到位,督促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并纳入年终考核;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做好技术支撑。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应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为相关乡镇(街道)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省上及三明市将及时移交由生态环境部定期组织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卫星遥感监测信息,为地方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强化风险防控。相关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应加强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大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的排查力度,全面掌握风险源的主要排放特征,建立、完善、定期更新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完善各类应急防控体系,布设必要的防控工程和措施,及时修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切实维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六)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开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4月起,每月月底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方式,集中宣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媒体和群众参加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积极营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七)健全长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推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永安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
2.永安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永安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类型 |
问题类型 |
问题基本情况 |
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
完成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三明市 永安市 |
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 |
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埔头村居民约300人,生活污水垃圾未收集处理。 |
否 |
2018年12月 |
曹远镇、住建局 |
2 |
三明市 永安市 |
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 |
二级 |
工业企业 |
有1处从事煤炭分选的筛选厂,未拆除。 |
是 |
2019年9月 |
曹远镇、国土局、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3 |
三明市 永安市 |
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 |
二级 |
其他问题 |
埔头村有1处煤矸石堆场。 |
否 |
2018年12月 |
曹远镇、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环保局 |
4 |
三明市 永安市 |
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 |
二级 |
其他问题 |
埔头村有2个捞沙点,设施未拆除;丰海村九龙溪沿岸有2艘移动式采沙船,未清除。 |
否 |
2018年12月 |
曹远镇、水利局 |
5 |
三明市 永安市 |
铁路水厂水源保护区 |
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上坪乡麻岭有居民约1600人,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 |
是 |
2019年6月 |
上坪乡、住建局 |
附件2
永安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问题具体情况 |
整治进展情况 |
是否完成整治 |
整治进度(完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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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市××县样式填报。
3.整治进展情况:详细填写整治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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