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00-0100-2022-00097
- 备注/文号: 永政人〔2022〕21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赖炜同志任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尼葛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赖丽玲同志任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建叶同志任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王茂财同志任永安市财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池晓锋同志任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余国土同志任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赖建华同志任永安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杨德旭同志任永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熊超同志任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钟子进同志任永安市小陶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永安市小陶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詹仕炜同志任永安市罗坊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永安市罗坊乡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潘友谅同志任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杨青同志任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泽建同志任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试用期一年);
李小明同志任永安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不再担任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李正辉、陈超同志任永安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姜桂君同志不再担任永安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钟锦坤同志不再担任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余大升同志不再担任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张燕同志不再担任永安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仍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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