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1-0100-2023-00006 文号永政办函〔2023〕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3-30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安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1-0100-2023-00006
文号 永政办函〔2023〕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3-30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安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安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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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闽水函〔2019〕54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实现节水减污、节水减排的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永安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温永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闽  市水利局局长

  张瑞熙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罗凤璇  市工信局局长

  唐成川  市城管局局长

  黄维武  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林  峰  市发改局副局长

  郭淑卿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燕鹰  市工信局党组副书记

  钟恢镇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付碧芳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易少平  市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张  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吴树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苏玉梅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朱忠浩  市城管局副局长

  邓  海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三级主任科员

  陈德华  市尼葛开发区副主任

  王宏伟  市石墨园四级主任科员

  刘丽华  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副主任

  钟立奎  永安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华兼任。若有人事调整,由接任者自然衔接,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研究确定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建设任务,协调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年度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审定成员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筹措节水型社会建设专用资金。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创建节水型灌区、企业、学校、公共机构、社区等节水型社会单元载体建设;制定有关制度、考核办法,组织相关检查、考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节水型社会建设良好氛围。

  (二)市发改局。负责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政策,制定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规划;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参与制定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将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负责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和大耗水项目建设审批;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及时贯彻落实调整水资源费政策和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制定工业用水户超计划用水水价标准,并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实行超计划加价收费管理。

  (三)市教育局。负责将节水宣传、节水知识普及、节水专题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负责节水型学校的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四)市工信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管全市的工业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开展水效领跑者创建活动,参与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结合全市企业节水工作情况,协助相关部门推进市内工业企业制定节水规划;引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使用;负责水效领跑者审查、筛选、推荐工作,并参与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节水型企业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统等、调集、管理和监管。

  (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规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会同市水利局开展地下水节水工作以及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

  (七)市住建局。负责依法审批的项目建设节水管理、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负责依法督促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按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进行节水设计;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阶段节水技术应用。

  (八)市水利局。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管理,贯彻执行有关节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完善计划用水单位的管理体系建设,统计节水数据;负责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案,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节水型社会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组织实施灌区节水改造;负责全市计划用水指标管理、制定区域用水定额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负责全市节约用水计划工作;编制节水工作制度和措施;负责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推广节约用水先进经验、技术。

  (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市域种植业结构调整计划;负责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项目;负责推广节水型农作物品种和工艺;指导农业生产适时灌溉。

  (十)市林业局。负责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遏制水土流失。

  (十一)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统计及达标工作,提供有关生活污水排放资料;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落实节水型居民小区(单位)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十二)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制定水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水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和监测工作;督促属地辖区开展水功能区整治及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健全落实水功能区及入河排污口限制纳污制度,严格防控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指导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充分利用再生水,保护水环境,使水功能系统得到充分修复。

  (十三)市尼葛开发区。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参与指导、协调、监管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及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结合辖区内企业节水工作情况,协助相关部门推进辖区内工业企业制定节水规划;引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使用;配合相关部门参与节水型企业(单位)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十四)市石墨园。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参与指导、协调、监管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及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结合辖区内企业节水工作情况,协助相关部门推进辖区内工业企业制定节水规划;引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使用;配合相关单位参与节水型企业(单位)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十五)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监管机关部门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开展节水型机关创建活动和节水型机关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十六)城投集团。负责城区供水安全,采用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的用水器具,完善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降低管网漏失率,落实节水项目验收、节水器具的配置等;完善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系统分析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以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和供水设施为基础,结合水资源情况、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开展市政中水设施建设,支持城区内雨水、污水等非饮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合理布局再生水和市政中水利用基础设施;对缺水新建城区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市政供水管网,有序开展相关建设;结合老旧街区片区改造、新城区城市道路、园林景观工程等项目同步建设再生水或市政中水管网;做好再生水和市政中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推广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闽水函〔2019〕54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实现节水减污、节水减排的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永安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温永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闽  市水利局局长

  张瑞熙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罗凤璇  市工信局局长

  唐成川  市城管局局长

  黄维武  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林  峰  市发改局副局长

  郭淑卿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燕鹰  市工信局党组副书记

  钟恢镇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付碧芳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易少平  市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张  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吴树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苏玉梅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朱忠浩  市城管局副局长

  邓  海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三级主任科员

  陈德华  市尼葛开发区副主任

  王宏伟  市石墨园四级主任科员

  刘丽华  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副主任

  钟立奎  永安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华兼任。若有人事调整,由接任者自然衔接,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研究确定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建设任务,协调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年度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审定成员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筹措节水型社会建设专用资金。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创建节水型灌区、企业、学校、公共机构、社区等节水型社会单元载体建设;制定有关制度、考核办法,组织相关检查、考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节水型社会建设良好氛围。

  (二)市发改局。负责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政策,制定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规划;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参与制定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将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负责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和大耗水项目建设审批;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及时贯彻落实调整水资源费政策和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制定工业用水户超计划用水水价标准,并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实行超计划加价收费管理。

  (三)市教育局。负责将节水宣传、节水知识普及、节水专题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负责节水型学校的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四)市工信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管全市的工业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开展水效领跑者创建活动,参与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结合全市企业节水工作情况,协助相关部门推进市内工业企业制定节水规划;引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使用;负责水效领跑者审查、筛选、推荐工作,并参与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节水型企业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统等、调集、管理和监管。

  (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规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会同市水利局开展地下水节水工作以及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

  (七)市住建局。负责依法审批的项目建设节水管理、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负责依法督促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按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进行节水设计;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阶段节水技术应用。

  (八)市水利局。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管理,贯彻执行有关节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完善计划用水单位的管理体系建设,统计节水数据;负责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案,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节水型社会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组织实施灌区节水改造;负责全市计划用水指标管理、制定区域用水定额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负责全市节约用水计划工作;编制节水工作制度和措施;负责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推广节约用水先进经验、技术。

  (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市域种植业结构调整计划;负责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项目;负责推广节水型农作物品种和工艺;指导农业生产适时灌溉。

  (十)市林业局。负责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遏制水土流失。

  (十一)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统计及达标工作,提供有关生活污水排放资料;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落实节水型居民小区(单位)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十二)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制定水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水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和监测工作;督促属地辖区开展水功能区整治及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健全落实水功能区及入河排污口限制纳污制度,严格防控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指导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充分利用再生水,保护水环境,使水功能系统得到充分修复。

  (十三)市尼葛开发区。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参与指导、协调、监管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及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结合辖区内企业节水工作情况,协助相关部门推进辖区内工业企业制定节水规划;引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使用;配合相关部门参与节水型企业(单位)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十四)市石墨园。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参与指导、协调、监管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及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结合辖区内企业节水工作情况,协助相关部门推进辖区内工业企业制定节水规划;引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使用;配合相关单位参与节水型企业(单位)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十五)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监管机关部门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开展节水型机关创建活动和节水型机关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十六)城投集团。负责城区供水安全,采用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的用水器具,完善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降低管网漏失率,落实节水项目验收、节水器具的配置等;完善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系统分析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以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和供水设施为基础,结合水资源情况、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开展市政中水设施建设,支持城区内雨水、污水等非饮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合理布局再生水和市政中水利用基础设施;对缺水新建城区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市政供水管网,有序开展相关建设;结合老旧街区片区改造、新城区城市道路、园林景观工程等项目同步建设再生水或市政中水管网;做好再生水和市政中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推广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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