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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1-3000-2018-00063 | 文号 | 永政办〔2018〕9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9-05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1-3000-2018-00063 | |||||||||||
文号 | 永政办〔2018〕9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8-09-05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为保障我市城乡居民饮食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若干意见》(明政〔2017〕2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的通知》(明政办〔2018〕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试行三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并积极参加当地农业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市、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负责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协调工作。
(三)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收集整理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收储运输户(企业)等单位基础资料,协助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档案。
(四)负责村级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工作,定期对村内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收储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至少每月一次),收集相关文字和图像资料,必要时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五)协助做好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及单位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
(六)对辖区内涉及农产品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监督举报,协助执法人员查处辖区内农产品违法案件。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七)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对相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确定
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先由农民技术员兼任,实行年度考核末位淘汰。
三、保障措施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确定后,经市农业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采取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市农业局组织抽查考核。对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实行末位淘汰制。被末位淘汰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行政村,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的通知》(明政办〔2018〕29号)规定的程序重新选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选聘期间由该行政村指定人员临时兼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补助纳入市农发金预算,原则上参照农村“六大员”标准,每个人每月100元人民币。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协管员履职能力和履职效力。
附件:1.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
2.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办法
3.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评分表(半年)
4.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评分表(全年)
5.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评分表(抽查)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培训制度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在确定后,必须经过市农业部门的统一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每年参加1-2次的集中培训,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监管业务及相关管理知识。
(三)每年举办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研讨会,结合各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学习交流。
(四)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进行学习交流活动,推广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巡查制度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应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协管活动。
(二)当地发生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时应配合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进行调查,无故不得拒绝。
(三)每月应对当地种植(养殖)基地(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收储运输户(企业)等单位巡查一次以上。
三、报告制度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每月应向监管部门反馈当地当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二)发现当地农产品生产单位有违法行为时,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三)对群众反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四)发现当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五)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状况的,应在6小时内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六)收集整理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收储运输户(企业)等单位基础资料,协助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档案。
(七)主动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和监管建议,每年不少于12条。
四、纪律制度
(一)保守秘密,不得通风报信、泄漏有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信息。
(二)严守职责,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从事或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得接受可能有碍公务或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四)行为规范,依法办事,不得在没有农产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附件2
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工作,提高协管员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常态化长效化,结合永安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的情况;
(二)收集和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信息、案源信息的数量;
(三)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统计报表报送的情况;
(四)接受农业部门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的情况;
(五)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考核方式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采取半年考核、年终考核、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其中半年考核占全年总分值的30%、年终考核占全年总分值的70%,抽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市农业局组织抽查考核。
三、评分标准
以100分为基本分,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差则相应减分。提供好的合理化建议、重大案源线索以及在发现当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有突出贡献的,可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基本分标准如下:
(一)每年参加监督检查6次以上;
(二)每年到辖区农产品生产单位巡查12次以上;
(三)每年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信息、案源信息、监管建议的数量不少于12条;
(四)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作情况、有关信息和报表;
(五)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及自学情况;
(六)廉政建设情况;
(七)落实上级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3
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考核评分表(半年)
序号 |
考核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 值 |
自 评 |
考 评 |
1 |
参加监督检查情况 |
序时完成每年6次的监督检查。 |
12 |
|
|
2 |
自行开展巡查情况 |
序时完成每年12次对辖区农产品生产单位的自行检查。 |
24 |
|
|
3 |
排查隐患、提供信息情况 |
序时完成每年上报排查隐患、提供案源信息、监管建议12条的任务。 |
24 |
|
|
4 |
上报信息、工作及报表情况 |
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信息、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 |
10 |
|
|
5 |
宣传、学习及培训情况 |
认真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业种植安全用药知识,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及自学情况。 |
10 |
|
|
6 |
廉政建设情况 |
认真落实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不得分。 |
10 |
|
|
7 |
完成其他工作情况 |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
10 |
|
|
8 |
总分 |
|
100 |
|
|
附件4
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考核评分表(全年)
序号 |
考核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 值 |
自 评 |
考 评 |
1 |
参加监督检查情况 |
每年参加监督检查6次以上,每次2分。 |
12 |
|
|
2 |
自行开展巡查情况 |
每年自行对辖区农产品生产单位检查12次以上,每次2分。 |
24 |
|
|
3 |
排查隐患、提供信息情况 |
每年排查隐患、提供案源信息、监管建议12条以上,每条2分。 |
24 |
|
|
4 |
上报信息、工作及报表情况 |
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信息、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 |
10 |
|
|
5 |
宣传、学习及培训情况 |
认真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业种植安全用药知识,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及自学情况。 |
10 |
|
|
6 |
廉政建设情况 |
认真落实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不得分。 |
10 |
|
|
7 |
完成其他工作情况 |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
10 |
|
|
8 |
加分情况 |
提供好的合理化建议、重大案源线索以及在发现当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有突出贡献的。 |
|
|
|
9 |
总分 |
|
|
|
|
附件5
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考核评分表(抽查)
序号 |
考核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 值 |
自 评 |
考 评 |
1 |
参加监督检查情况 |
平均每两个月参加监督检查1次以上。 |
12 |
|
|
2 |
自行开展巡查情况 |
每月自行对辖区农产品生产单位检查1次以上。 |
24 |
|
|
3 |
排查隐患、提供信息情况 |
每月排查隐患、提供案源信息、监管建议1条以上。 |
24 |
|
|
4 |
上报信息、工作及报表情况 |
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 |
10 |
|
|
5 |
宣传、学习及培训情况 |
认真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业种植安全用药知识,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及自学情况。 |
10 |
|
|
6 |
廉政建设情况 |
认真落实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不得分。 |
10 |
|
|
7 |
完成其他工作情况 |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
10 |
|
|
8 |
总分 |
|
100 |
|
|
为保障我市城乡居民饮食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若干意见》(明政〔2017〕2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的通知》(明政办〔2018〕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试行三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并积极参加当地农业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市、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负责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协调工作。
(三)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收集整理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收储运输户(企业)等单位基础资料,协助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档案。
(四)负责村级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工作,定期对村内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收储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至少每月一次),收集相关文字和图像资料,必要时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五)协助做好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及单位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
(六)对辖区内涉及农产品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监督举报,协助执法人员查处辖区内农产品违法案件。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七)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对相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确定
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先由农民技术员兼任,实行年度考核末位淘汰。
三、保障措施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确定后,经市农业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采取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市农业局组织抽查考核。对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实行末位淘汰制。被末位淘汰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行政村,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的通知》(明政办〔2018〕29号)规定的程序重新选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选聘期间由该行政村指定人员临时兼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补助纳入市农发金预算,原则上参照农村“六大员”标准,每个人每月100元人民币。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协管员履职能力和履职效力。
附件:1.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
2.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办法
3.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评分表(半年)
4.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评分表(全年)
5.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评分表(抽查)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培训制度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在确定后,必须经过市农业部门的统一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每年参加1-2次的集中培训,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监管业务及相关管理知识。
(三)每年举办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研讨会,结合各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学习交流。
(四)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进行学习交流活动,推广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巡查制度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应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协管活动。
(二)当地发生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时应配合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进行调查,无故不得拒绝。
(三)每月应对当地种植(养殖)基地(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收储运输户(企业)等单位巡查一次以上。
三、报告制度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每月应向监管部门反馈当地当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二)发现当地农产品生产单位有违法行为时,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三)对群众反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四)发现当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五)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状况的,应在6小时内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六)收集整理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收储运输户(企业)等单位基础资料,协助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档案。
(七)主动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和监管建议,每年不少于12条。
四、纪律制度
(一)保守秘密,不得通风报信、泄漏有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信息。
(二)严守职责,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从事或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得接受可能有碍公务或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四)行为规范,依法办事,不得在没有农产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附件2
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工作,提高协管员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常态化长效化,结合永安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的情况;
(二)收集和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信息、案源信息的数量;
(三)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统计报表报送的情况;
(四)接受农业部门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的情况;
(五)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考核方式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采取半年考核、年终考核、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其中半年考核占全年总分值的30%、年终考核占全年总分值的70%,抽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市农业局组织抽查考核。
三、评分标准
以100分为基本分,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差则相应减分。提供好的合理化建议、重大案源线索以及在发现当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有突出贡献的,可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基本分标准如下:
(一)每年参加监督检查6次以上;
(二)每年到辖区农产品生产单位巡查12次以上;
(三)每年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信息、案源信息、监管建议的数量不少于12条;
(四)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作情况、有关信息和报表;
(五)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及自学情况;
(六)廉政建设情况;
(七)落实上级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3
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考核评分表(半年)
序号 |
考核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 值 |
自 评 |
考 评 |
1 |
参加监督检查情况 |
序时完成每年6次的监督检查。 |
12 |
|
|
2 |
自行开展巡查情况 |
序时完成每年12次对辖区农产品生产单位的自行检查。 |
24 |
|
|
3 |
排查隐患、提供信息情况 |
序时完成每年上报排查隐患、提供案源信息、监管建议12条的任务。 |
24 |
|
|
4 |
上报信息、工作及报表情况 |
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信息、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 |
10 |
|
|
5 |
宣传、学习及培训情况 |
认真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业种植安全用药知识,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及自学情况。 |
10 |
|
|
6 |
廉政建设情况 |
认真落实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不得分。 |
10 |
|
|
7 |
完成其他工作情况 |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
10 |
|
|
8 |
总分 |
|
100 |
|
|
附件4
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考核评分表(全年)
序号 |
考核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 值 |
自 评 |
考 评 |
1 |
参加监督检查情况 |
每年参加监督检查6次以上,每次2分。 |
12 |
|
|
2 |
自行开展巡查情况 |
每年自行对辖区农产品生产单位检查12次以上,每次2分。 |
24 |
|
|
3 |
排查隐患、提供信息情况 |
每年排查隐患、提供案源信息、监管建议12条以上,每条2分。 |
24 |
|
|
4 |
上报信息、工作及报表情况 |
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信息、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 |
10 |
|
|
5 |
宣传、学习及培训情况 |
认真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业种植安全用药知识,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及自学情况。 |
10 |
|
|
6 |
廉政建设情况 |
认真落实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不得分。 |
10 |
|
|
7 |
完成其他工作情况 |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
10 |
|
|
8 |
加分情况 |
提供好的合理化建议、重大案源线索以及在发现当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有突出贡献的。 |
|
|
|
9 |
总分 |
|
|
|
|
附件5
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考核评分表(抽查)
序号 |
考核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 值 |
自 评 |
考 评 |
1 |
参加监督检查情况 |
平均每两个月参加监督检查1次以上。 |
12 |
|
|
2 |
自行开展巡查情况 |
每月自行对辖区农产品生产单位检查1次以上。 |
24 |
|
|
3 |
排查隐患、提供信息情况 |
每月排查隐患、提供案源信息、监管建议1条以上。 |
24 |
|
|
4 |
上报信息、工作及报表情况 |
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 |
10 |
|
|
5 |
宣传、学习及培训情况 |
认真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业种植安全用药知识,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及自学情况。 |
10 |
|
|
6 |
廉政建设情况 |
认真落实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不得分。 |
10 |
|
|
7 |
完成其他工作情况 |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
10 |
|
|
8 |
总分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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