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19-00024 文号永政文〔2019〕4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7-08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19-00024
文号 永政文〔2019〕4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7-08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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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处置有力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指导和规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我市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永安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处置职能等规定,编制本预案。

  1.3指导思想

  在省、市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我市应急救援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动权。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由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由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共同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着眼点和出发点。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以当地政府和各乡镇(街道)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管理体系,按照灾情和险情级别分别进行管理。

  1.4.1特大型—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在全省和三明市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配合抓好落实。

  1.4.2中—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所在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配合抓好落实。必要时,可请求三明市应急管理指挥部给予支援。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急处置在我市境内突发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诱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以及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个等级。

  2.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Ⅰ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注: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Ⅱ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Ⅲ级)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Ⅲ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Ⅳ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部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

  当地各驻军部队、人武部、武警支队、公安局及乡镇(街道)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市委宣传部、政府办、防汛办、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文体和旅游局、卫健局、民政局、统计局、公路分局、城管局、国网永安市供电公司、南昌铁路局永安工务段、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永安水文站、地震台、本市各通讯(工程)公司、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附表1,附表2)。

  3.2职责

  3.2.1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及省政府、三明市人民政府等各级指挥部有关抢险救灾工作指示精神,统筹部署我市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我市境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的协调与指挥,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部署作出重大决策,决定有关应急救援与抢险救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具体需求,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紧急调集抢险救灾人员,调用工程机械、交通通讯、水力电力、卫生医疗等设备到位,保障各类抢险救灾物资和重要设施运行通畅,保障生命线供给。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武警官兵、公安民警、消防救援等有生力量驰援;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采取各类为保障人身安全的管制措施。

  3.2.2市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武部及武警支队、当地驻军、公安及消防救援大队:当区内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并请求调动当地驻军、武警支队、公安民警及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有生力量,及时进入灾区进行应急施救。对被埋压人员进行抢救和送医,抢救危险区被困人员;协助做好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防止二次受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并对危险区和塌陷区危房进行清场处置和道路管制。对已经发生或因地质灾害可能引发的其它水灾、火灾、爆炸物及剧毒和强腐蚀性泄漏物质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

  市委宣传部: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灾区情况、正能量的好人好事及时进行宣传播报。

  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常设本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并接收转发上级指挥部命令和领导指示精神;平时应装备储备和检查演练本区主要应急救援力量;汛期接灾后应及时发布灾情和救援指令,随时做好启动本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做到循序渐进、有备无患,使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能有条不紊顺利进行。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奖勤罚懒,指出应急存在问题和完善今后工作建议。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市每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作为本应急预案的主要技术支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和搬迁治理工作;各乡镇基层自然资源所要协助建立市、乡、村、自然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做好本区日常监管地质灾害的台账资料,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和“避险卡”;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或与乡镇(街道)建立汛期联合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和技术指导。要与防汛指挥部、应急管理局、水文气象局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完善灾情速报制度;出现险情时需及时启动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信息,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灾区善后工作,牵头组织专家开展灾情调查和灾后隐患调查,提出防治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派工程机械,组织力量抢修因灾堵塞或损坏的交通线路,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物资路线的畅通;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撤离的紧急运输工作;在主要交通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加强对交通线路地质灾害危险路段的巡查和治理。

  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通报汛情动态。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水库库岸、库坝、水利水电设施或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及除险加固工作;负责洪涝灾害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对本市辖区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所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组织灾区供水部门加强引排水设施的巡查防护,保障灾区供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调派工程机械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对人民群众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工程设施。做好城乡建筑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发生地质灾害和险情地区的建筑安全检查,指导民众安全转移;并对灾后重建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

  市卫生健康局 :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卫生医疗器械与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医疗救护工作;督促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通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

  永安生态环境局: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特别是饮用水污染情况;排查可能潜在的污染来源、可能造成的污染区域、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防治建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参与煤炭矿山企业所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重点做好区内煤炭矿山企业排土场及煤矸石库(坝)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地质灾害一般都发生在农村的边远山区,要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乡镇和行政村的灾后自救工作,及时组织灾区群众恢复正常生产。

  市气象局、永安水文站、地震台: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汛期增加预报频率,及时预报降雨强度及分布范围。气象部门应结合永安水文站汛期河流监测资料,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乡镇(街道)通报雨情汛情和洪涝灾情;及时掌握灾区地震动态信息。

  市教育局:开展师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特别是汛期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个学校周边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学生安全工作;在可预见的异常或特殊气象情况下,可申请停课停学。

  市文体和旅游局、永安景区管委会:负责对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治理;台风暴雨及强降雨过程或有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时负责关闭旅游景点,并做好景区内危险区域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市林业局:要做好森林公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积极参与灾后自救和及时组织灾区群众恢复正常生产。

  本市各通讯(工程)公司:对灾区通讯设施及时进行抢修维护,尽最大力量保障灾区尽早恢复通讯要求;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通讯毁坏与修复情况。

  国网永安供电公司:对灾区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尽最大力量保障灾区卫生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军事要地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修情况。

  南昌铁路局永安工务段:及时巡查和排除治理铁路沿线潜在的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确保铁路正常运行。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铁路停运与恢复状况。

  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及各有关地质单位:及时组织并派出地质专家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调查灾区的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指出潜在隐患和圈定危险地段,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出具应急调查简报。

  市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统计局等政府办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均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协调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筹措资金和调派人员物资,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抢险救灾,参与灾后重建与安抚优恤等工作。

  3.2.3各乡镇(街道)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统一领导下,及时与市应急指挥部会商应急救援事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全面配合应急管理指挥部要求,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调集本区的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基干民兵、乡镇骨干、行政村干部和青年积极分子等应急人员,调用抢险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应的工程机械设备,积极参与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避让等;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管制等措施。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抢险救灾与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预警预报等级、汛期防御措施和速报要求

  4.1预警预报等级

  汛期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5个等级。其中一、二级不作预警预报,三级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四级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五级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因此达三级以上时应进行预警预报。

  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负责,预警预报结果将及时通过永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及手机电话短信微信等网络通讯渠道向社会发布。

  4.2 汛期防御措施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高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地带的群众。

  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3级后,各乡镇(街道)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应及时通知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驻村包村挂村干部、地质灾害协管员、地质灾害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2.1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三级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4.2.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四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24小时派人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应急准备;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负责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防范、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进行转移避让。

  4.2.3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五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24小时领导带班和双岗值班,并组织做好救灾抢险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所有防灾救援人员(乡镇村居负责人、地灾点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各包村驻村干部、各村委会成员等)都要待岗待命,手机24小时开机,严阵以待;各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进行转移避让;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挂村、驻村干部深入基层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4.3灾情速报要求

  在前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期间,如已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时,应根据灾害发生的灾情和险情等级,争分夺秒、刻不容缓的想办法及时向市应急管理指挥部报告,时间就是生命!以便在第一时间根据灾情与险情及时安排应急救援工作。

  4.3.1速报时间要求:对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应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弄清受灾情况,半小时到1小时之内立即向三明市人民政府和三明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由三明市应急指挥部上报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对属于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的,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应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弄清处置情况,在1—2小时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和三明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4.3.2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出现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大致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受威胁人员和财产、已造成的损失等。对已发生的重大地质灾害,还要包括伤亡程度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具体情况。

  5.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1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处置(Ⅰ、Ⅱ级)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由市应急管理指挥部立即向三明市人民政府和三明市应急管理指挥部报告,同时由三明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指挥部;立即依照三明市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管理指挥系统指令,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紧急部署地质灾害先期的抢险救灾工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相继按照部署指令进入灾区,有条不紊地进行应急施救工作。

  首先,要有主要领导在现场指挥,由工程机械开通救援通道生命线;其次由武警公安民警或驻军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基干民兵、医疗卫生等救援有生力量,在由熟悉道路的当地干部群众带领下,进入灾区救援伤员和受困群众;最后由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进入灾区进行灾情损失调查和重大隐患排查,供水供电通讯线路抢修,救灾物资补给,安置灾民等。

  救灾现场要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救治转送伤员和受困人员,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至村部安全避险地带;情况危急时,可以强行组织群众避灾转移,可进行清场处置和道路管制。特别禁止村民在救灾期间返回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以防不测。

  5.2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处置(Ⅲ、Ⅳ级)

  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街道)要立即将灾情和险情向市应急管理指挥部报告;市应急管理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乡镇(街道)和市应急成员单位赶赴灾区现场,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同样应立即救治转送伤员和受困人员,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情况紧急时可对危险区域进行清场处置和道路管制,并强制组织灾民避险转移。必要时,可向三明市应急管理指挥部请求援助,由省市等上级应急管理指挥部统筹调度并指派就近的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支援。

  6.善后处理工作

  6.1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所在乡镇(街道)要做好灾区群众的社会稳定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协助乡镇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搬迁;市民政局、保险公司等部门要协调乡镇做好安抚优恤,处理善后工作,安定民众情绪;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市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或搬迁避让补助。

  6.2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提供技术支撑,及时组织专业地质人员进入灾区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灾情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同级与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督办地质灾害点的工程治理,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的搬迁工作;搬迁地点要经过专家论证,防止二次受灾。

  6.3因应急救援抢险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7.责任奖惩

  7.1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对不及时按本应急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信息,在应急救援中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8.附则

  8.1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协助编制,会同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或更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本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2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重点乡镇进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地震和洪涝引发的地质灾害可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8.3市政府要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

  8.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永安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联络表

  (2019年)

名  称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总指挥长

温欣传(永安市市长)

3833698

常务副指挥长

罗祥华(分管副市长)

3867869、136*****9777

副指挥长

钟发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3661536、138*****9503

副指挥长

张茂祥(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3891333、139*****8526

单   位

分管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市人民武装部

单乘飞

3655239、186*****7369

市委宣传部

张瑞熙

3816186、136*****9970

公安局

吴建荣

3633529、139*****9069

消防救援大队

谢秀迪

5111366、136*****1976

应急管理局

黄叶青

3663153、139*****1883

自然资源局

廖金夏

3869365、185*****6263

交通运输局

刘建林

3650503、139*****6019

水利局

张英盛

3665603、138*****0345

住建局

易少平

3833741、138*****2999

卫健局

赖建华

3653970、139*****4044

教育局

刘宗民

3633291、189*****9589

文体和旅游局

朱  怀

3833773、136*****9571

发改局

罗凤璇

3836667、135*****9928

财政局

姜桂君

3609707、138*****5257

民政局

蔡立化

3608760、138*****9327

统计局

蒋  伟

3817848、138*****9692

农业农村局

梁建清

3634051、189*****7186

生态环境局

詹述平

3631808、138*****0658

林业局

陈成碧

3614865、135*****9768

公路分局

陈进和

3633761、136*****5861

城管局

朱忠浩

3611103、139*****3215

市防汛办

张英盛

3665603、138*****0345

永安水文站

陈国鑫

3652483、139*****5676

气象局

谢建兴

3608636、187*****3807

国网永安供电公司

吴学恒

3862169、139*****9238

南昌铁路永安工务段

钱水林

8833695、135*****7152

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

李  琳

3810051、138*****4646

  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598-3662616、0598-3820116、0598-3617306;传真电话0598-3662616;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附表2

  永安市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网络一览表

  (2019年度)

乡镇(街道)

名称

分管

负责人

职 务

办公电话

自然资源所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手机)

曹远镇

刘发良

副书记

3570126(党政办)

洪建兴

3570872

188*****3617

139*****8363

大湖镇

罗联椿

副镇长

3505509

蓝光明

3501016

138*****0184

139*****1177

安砂镇

树  彧

副书记

3560010

林亦伟

3563798

150*****2132

138*****8008

小陶镇

李辉锦

副镇长

3706620

田国华

3700330

134*****2852

185*****6267

西洋镇

范福灿

副书记

8823689

陈文潘

3730395

159*****0720

139*****8916

洪田镇

陈昌传

人大主席

3756110

邱卧龙

3759002

139*****3169

138*****0698

青水乡

李家焱

人武部长

3520665

林钟治

3520046

135*****8169

138*****9468

槐南镇

邓小武

副镇长

3539013

游秀忠

3539339

136*****2688

187*****0958

贡川镇

钟弟锦

副镇长

3510002

张义禹

3510033

186*****8087

139*****7827

上坪乡

魏晓龙

人大主席

3655189

张根福

3828625

138*****9255

137*****6568

罗坊乡

肖守炬

副书记

7910287

胡禄泉

3790139

152*****2016

137*****1615

燕东办事处

陈启贤

人大工委

主任

3653220

黄  海

(城区)

3809238

139*****8558

燕西办事处

张蜜程

人武部长

3608836

138*****0625

燕南办事处

吴国昌

副主任

3831555

135*****7434

139*****8333

燕北办事处

林亦玲

人大工委

主任

3650588

136*****9139

  附表3

  各职能部门主要防灾职责分解表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批准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将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抢险救灾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根据灾情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本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积极开展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的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标志;采取措施,管理和保障灾害点监测网、村级监测网和乡镇级监测网的正常运作;落实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转移预案,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各乡镇基层所要协助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灾情调查,提出应急措施与防治建议。开展汛期巡查,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防灾指挥部报告成灾情况。

应急

管理局

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发生险情时统筹指挥调度本市所属武警消防公安等一切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检查区内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免受地质灾害影响。

住建局

在进行城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合理规划布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建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

运输局

加强交通线路的边坡防护;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路段的巡查,危险及潜在隐患地段应加以治理;同时对拟建和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监管,通过合理选线、科学设计、规范施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治理施工中发生的地质灾害。

水利局

对库区应进行除险加固工作;对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包括水库、引水涵渠、过水隧道等及附近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及时通报汛期水文防汛资料。

文体和

旅游局

负责对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治理;强降雨过程负责关闭旅游景点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新闻媒体和广播电视应对地质灾害预警消息及时进行宣传播报。

气象局

气象局及时预报降雨强度及分布范围,对地质灾害发生等级进行预报,汛期增加预报频率,努力提高预报水平。

民政卫生医疗部门

在地质灾害预警期内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按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奔赴灾区救援并做好优抚救助工作。

教育部门及农业林业等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做好农业、林业开发规划,确保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不被破坏。制定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安全预案措施。

其它部门

各成员单位、本市各类开发区、各矿山企业、各市政工程队伍、各地质勘查单位等相关部门,均应相应承担并做好本职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与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处置有力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指导和规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我市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永安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处置职能等规定,编制本预案。

  1.3指导思想

  在省、市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我市应急救援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动权。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由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由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共同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着眼点和出发点。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以当地政府和各乡镇(街道)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管理体系,按照灾情和险情级别分别进行管理。

  1.4.1特大型—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在全省和三明市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配合抓好落实。

  1.4.2中—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所在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配合抓好落实。必要时,可请求三明市应急管理指挥部给予支援。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急处置在我市境内突发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诱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以及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个等级。

  2.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Ⅰ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注: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Ⅱ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Ⅲ级)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Ⅲ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Ⅳ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部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

  当地各驻军部队、人武部、武警支队、公安局及乡镇(街道)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市委宣传部、政府办、防汛办、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文体和旅游局、卫健局、民政局、统计局、公路分局、城管局、国网永安市供电公司、南昌铁路局永安工务段、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永安水文站、地震台、本市各通讯(工程)公司、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附表1,附表2)。

  3.2职责

  3.2.1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及省政府、三明市人民政府等各级指挥部有关抢险救灾工作指示精神,统筹部署我市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我市境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的协调与指挥,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部署作出重大决策,决定有关应急救援与抢险救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具体需求,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紧急调集抢险救灾人员,调用工程机械、交通通讯、水力电力、卫生医疗等设备到位,保障各类抢险救灾物资和重要设施运行通畅,保障生命线供给。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武警官兵、公安民警、消防救援等有生力量驰援;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采取各类为保障人身安全的管制措施。

  3.2.2市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武部及武警支队、当地驻军、公安及消防救援大队:当区内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并请求调动当地驻军、武警支队、公安民警及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有生力量,及时进入灾区进行应急施救。对被埋压人员进行抢救和送医,抢救危险区被困人员;协助做好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防止二次受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并对危险区和塌陷区危房进行清场处置和道路管制。对已经发生或因地质灾害可能引发的其它水灾、火灾、爆炸物及剧毒和强腐蚀性泄漏物质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

  市委宣传部: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灾区情况、正能量的好人好事及时进行宣传播报。

  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常设本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并接收转发上级指挥部命令和领导指示精神;平时应装备储备和检查演练本区主要应急救援力量;汛期接灾后应及时发布灾情和救援指令,随时做好启动本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做到循序渐进、有备无患,使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能有条不紊顺利进行。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奖勤罚懒,指出应急存在问题和完善今后工作建议。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市每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作为本应急预案的主要技术支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和搬迁治理工作;各乡镇基层自然资源所要协助建立市、乡、村、自然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做好本区日常监管地质灾害的台账资料,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和“避险卡”;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或与乡镇(街道)建立汛期联合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和技术指导。要与防汛指挥部、应急管理局、水文气象局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完善灾情速报制度;出现险情时需及时启动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信息,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灾区善后工作,牵头组织专家开展灾情调查和灾后隐患调查,提出防治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派工程机械,组织力量抢修因灾堵塞或损坏的交通线路,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物资路线的畅通;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撤离的紧急运输工作;在主要交通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加强对交通线路地质灾害危险路段的巡查和治理。

  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通报汛情动态。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水库库岸、库坝、水利水电设施或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及除险加固工作;负责洪涝灾害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对本市辖区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所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组织灾区供水部门加强引排水设施的巡查防护,保障灾区供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调派工程机械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对人民群众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工程设施。做好城乡建筑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发生地质灾害和险情地区的建筑安全检查,指导民众安全转移;并对灾后重建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

  市卫生健康局 :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卫生医疗器械与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医疗救护工作;督促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通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

  永安生态环境局: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特别是饮用水污染情况;排查可能潜在的污染来源、可能造成的污染区域、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防治建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参与煤炭矿山企业所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重点做好区内煤炭矿山企业排土场及煤矸石库(坝)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地质灾害一般都发生在农村的边远山区,要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乡镇和行政村的灾后自救工作,及时组织灾区群众恢复正常生产。

  市气象局、永安水文站、地震台: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汛期增加预报频率,及时预报降雨强度及分布范围。气象部门应结合永安水文站汛期河流监测资料,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乡镇(街道)通报雨情汛情和洪涝灾情;及时掌握灾区地震动态信息。

  市教育局:开展师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特别是汛期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个学校周边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学生安全工作;在可预见的异常或特殊气象情况下,可申请停课停学。

  市文体和旅游局、永安景区管委会:负责对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治理;台风暴雨及强降雨过程或有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时负责关闭旅游景点,并做好景区内危险区域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市林业局:要做好森林公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积极参与灾后自救和及时组织灾区群众恢复正常生产。

  本市各通讯(工程)公司:对灾区通讯设施及时进行抢修维护,尽最大力量保障灾区尽早恢复通讯要求;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通讯毁坏与修复情况。

  国网永安供电公司:对灾区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尽最大力量保障灾区卫生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军事要地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修情况。

  南昌铁路局永安工务段:及时巡查和排除治理铁路沿线潜在的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确保铁路正常运行。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铁路停运与恢复状况。

  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及各有关地质单位:及时组织并派出地质专家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调查灾区的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指出潜在隐患和圈定危险地段,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出具应急调查简报。

  市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统计局等政府办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均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协调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筹措资金和调派人员物资,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抢险救灾,参与灾后重建与安抚优恤等工作。

  3.2.3各乡镇(街道)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统一领导下,及时与市应急指挥部会商应急救援事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全面配合应急管理指挥部要求,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调集本区的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基干民兵、乡镇骨干、行政村干部和青年积极分子等应急人员,调用抢险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应的工程机械设备,积极参与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避让等;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管制等措施。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抢险救灾与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预警预报等级、汛期防御措施和速报要求

  4.1预警预报等级

  汛期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5个等级。其中一、二级不作预警预报,三级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四级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五级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因此达三级以上时应进行预警预报。

  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负责,预警预报结果将及时通过永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及手机电话短信微信等网络通讯渠道向社会发布。

  4.2 汛期防御措施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高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地带的群众。

  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3级后,各乡镇(街道)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应及时通知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驻村包村挂村干部、地质灾害协管员、地质灾害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2.1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三级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4.2.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四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24小时派人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应急准备;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负责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防范、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进行转移避让。

  4.2.3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五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24小时领导带班和双岗值班,并组织做好救灾抢险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所有防灾救援人员(乡镇村居负责人、地灾点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各包村驻村干部、各村委会成员等)都要待岗待命,手机24小时开机,严阵以待;各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进行转移避让;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挂村、驻村干部深入基层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4.3灾情速报要求

  在前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期间,如已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时,应根据灾害发生的灾情和险情等级,争分夺秒、刻不容缓的想办法及时向市应急管理指挥部报告,时间就是生命!以便在第一时间根据灾情与险情及时安排应急救援工作。

  4.3.1速报时间要求:对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应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弄清受灾情况,半小时到1小时之内立即向三明市人民政府和三明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由三明市应急指挥部上报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对属于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的,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应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弄清处置情况,在1—2小时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和三明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4.3.2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出现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大致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受威胁人员和财产、已造成的损失等。对已发生的重大地质灾害,还要包括伤亡程度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具体情况。

  5.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1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处置(Ⅰ、Ⅱ级)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由市应急管理指挥部立即向三明市人民政府和三明市应急管理指挥部报告,同时由三明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指挥部;立即依照三明市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管理指挥系统指令,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紧急部署地质灾害先期的抢险救灾工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相继按照部署指令进入灾区,有条不紊地进行应急施救工作。

  首先,要有主要领导在现场指挥,由工程机械开通救援通道生命线;其次由武警公安民警或驻军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基干民兵、医疗卫生等救援有生力量,在由熟悉道路的当地干部群众带领下,进入灾区救援伤员和受困群众;最后由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进入灾区进行灾情损失调查和重大隐患排查,供水供电通讯线路抢修,救灾物资补给,安置灾民等。

  救灾现场要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救治转送伤员和受困人员,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至村部安全避险地带;情况危急时,可以强行组织群众避灾转移,可进行清场处置和道路管制。特别禁止村民在救灾期间返回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以防不测。

  5.2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处置(Ⅲ、Ⅳ级)

  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街道)要立即将灾情和险情向市应急管理指挥部报告;市应急管理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乡镇(街道)和市应急成员单位赶赴灾区现场,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同样应立即救治转送伤员和受困人员,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情况紧急时可对危险区域进行清场处置和道路管制,并强制组织灾民避险转移。必要时,可向三明市应急管理指挥部请求援助,由省市等上级应急管理指挥部统筹调度并指派就近的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支援。

  6.善后处理工作

  6.1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所在乡镇(街道)要做好灾区群众的社会稳定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协助乡镇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搬迁;市民政局、保险公司等部门要协调乡镇做好安抚优恤,处理善后工作,安定民众情绪;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市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或搬迁避让补助。

  6.2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提供技术支撑,及时组织专业地质人员进入灾区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灾情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同级与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督办地质灾害点的工程治理,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的搬迁工作;搬迁地点要经过专家论证,防止二次受灾。

  6.3因应急救援抢险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7.责任奖惩

  7.1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对不及时按本应急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信息,在应急救援中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8.附则

  8.1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协助编制,会同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或更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本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2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重点乡镇进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地震和洪涝引发的地质灾害可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8.3市政府要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

  8.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永安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联络表

  (2019年)

名  称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总指挥长

温欣传(永安市市长)

3833698

常务副指挥长

罗祥华(分管副市长)

3867869、136*****9777

副指挥长

钟发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3661536、138*****9503

副指挥长

张茂祥(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3891333、139*****8526

单   位

分管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市人民武装部

单乘飞

3655239、186*****7369

市委宣传部

张瑞熙

3816186、136*****9970

公安局

吴建荣

3633529、139*****9069

消防救援大队

谢秀迪

5111366、136*****1976

应急管理局

黄叶青

3663153、139*****1883

自然资源局

廖金夏

3869365、185*****6263

交通运输局

刘建林

3650503、139*****6019

水利局

张英盛

3665603、138*****0345

住建局

易少平

3833741、138*****2999

卫健局

赖建华

3653970、139*****4044

教育局

刘宗民

3633291、189*****9589

文体和旅游局

朱  怀

3833773、136*****9571

发改局

罗凤璇

3836667、135*****9928

财政局

姜桂君

3609707、138*****5257

民政局

蔡立化

3608760、138*****9327

统计局

蒋  伟

3817848、138*****9692

农业农村局

梁建清

3634051、189*****7186

生态环境局

詹述平

3631808、138*****0658

林业局

陈成碧

3614865、135*****9768

公路分局

陈进和

3633761、136*****5861

城管局

朱忠浩

3611103、139*****3215

市防汛办

张英盛

3665603、138*****0345

永安水文站

陈国鑫

3652483、139*****5676

气象局

谢建兴

3608636、187*****3807

国网永安供电公司

吴学恒

3862169、139*****9238

南昌铁路永安工务段

钱水林

8833695、135*****7152

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

李  琳

3810051、138*****4646

  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598-3662616、0598-3820116、0598-3617306;传真电话0598-3662616;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附表2

  永安市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网络一览表

  (2019年度)

乡镇(街道)

名称

分管

负责人

职 务

办公电话

自然资源所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手机)

曹远镇

刘发良

副书记

3570126(党政办)

洪建兴

3570872

188*****3617

139*****8363

大湖镇

罗联椿

副镇长

3505509

蓝光明

3501016

138*****0184

139*****1177

安砂镇

树  彧

副书记

3560010

林亦伟

3563798

150*****2132

138*****8008

小陶镇

李辉锦

副镇长

3706620

田国华

3700330

134*****2852

185*****6267

西洋镇

范福灿

副书记

8823689

陈文潘

3730395

159*****0720

139*****8916

洪田镇

陈昌传

人大主席

3756110

邱卧龙

3759002

139*****3169

138*****0698

青水乡

李家焱

人武部长

3520665

林钟治

3520046

135*****8169

138*****9468

槐南镇

邓小武

副镇长

3539013

游秀忠

3539339

136*****2688

187*****0958

贡川镇

钟弟锦

副镇长

3510002

张义禹

3510033

186*****8087

139*****7827

上坪乡

魏晓龙

人大主席

3655189

张根福

3828625

138*****9255

137*****6568

罗坊乡

肖守炬

副书记

7910287

胡禄泉

3790139

152*****2016

137*****1615

燕东办事处

陈启贤

人大工委

主任

3653220

黄  海

(城区)

3809238

139*****8558

燕西办事处

张蜜程

人武部长

3608836

138*****0625

燕南办事处

吴国昌

副主任

3831555

135*****7434

139*****8333

燕北办事处

林亦玲

人大工委

主任

3650588

136*****9139

  附表3

  各职能部门主要防灾职责分解表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批准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将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抢险救灾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根据灾情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本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积极开展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的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标志;采取措施,管理和保障灾害点监测网、村级监测网和乡镇级监测网的正常运作;落实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转移预案,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各乡镇基层所要协助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灾情调查,提出应急措施与防治建议。开展汛期巡查,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防灾指挥部报告成灾情况。

应急

管理局

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发生险情时统筹指挥调度本市所属武警消防公安等一切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检查区内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免受地质灾害影响。

住建局

在进行城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合理规划布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建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

运输局

加强交通线路的边坡防护;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路段的巡查,危险及潜在隐患地段应加以治理;同时对拟建和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监管,通过合理选线、科学设计、规范施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治理施工中发生的地质灾害。

水利局

对库区应进行除险加固工作;对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包括水库、引水涵渠、过水隧道等及附近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及时通报汛期水文防汛资料。

文体和

旅游局

负责对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治理;强降雨过程负责关闭旅游景点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新闻媒体和广播电视应对地质灾害预警消息及时进行宣传播报。

气象局

气象局及时预报降雨强度及分布范围,对地质灾害发生等级进行预报,汛期增加预报频率,努力提高预报水平。

民政卫生医疗部门

在地质灾害预警期内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按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奔赴灾区救援并做好优抚救助工作。

教育部门及农业林业等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做好农业、林业开发规划,确保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不被破坏。制定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安全预案措施。

其它部门

各成员单位、本市各类开发区、各矿山企业、各市政工程队伍、各地质勘查单位等相关部门,均应相应承担并做好本职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与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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