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062 文号永政地〔2021〕4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6-07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原材料仓储及物流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062
文号 永政地〔2021〕4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6-07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原材料仓储及物流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原材料仓储及物流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6-2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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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安砂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原材料仓储及物流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请示》(安政〔2021〕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2013〕82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原材料仓储及物流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请示》,项目征地风险等级确定为低风险等级。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管理,落实好征地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一、强化项目征地政策的宣传工作,消除群众对项目建设的误区,营造良好征迁舆论氛围。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明确补偿标准、征收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限,并做好公示工作,确保征地工作公开透明。

  三、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掌握被征地农民意见和诉求。

  四、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

  五、加强风险预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立专项维稳工作小组,制定群众性事件应急防范预案,全面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职责;具体征迁工作人员应全程跟踪项目征迁工作,第一时间掌握征迁动态,及时反馈和解决征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保障工作。

  此复。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安砂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原材料仓储及物流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请示》(安政〔2021〕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2013〕82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原材料仓储及物流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请示》,项目征地风险等级确定为低风险等级。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管理,落实好征地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一、强化项目征地政策的宣传工作,消除群众对项目建设的误区,营造良好征迁舆论氛围。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明确补偿标准、征收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限,并做好公示工作,确保征地工作公开透明。

  三、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掌握被征地农民意见和诉求。

  四、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

  五、加强风险预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立专项维稳工作小组,制定群众性事件应急防范预案,全面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职责;具体征迁工作人员应全程跟踪项目征迁工作,第一时间掌握征迁动态,及时反馈和解决征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保障工作。

  此复。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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