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112 文号永政地〔2021〕8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0-27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永安市境内)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112
文号 永政地〔2021〕8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0-27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永安市境内)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永安市境内)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1-0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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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向莆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划拨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永安市境内)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提供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三明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69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三明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闽政办〔2019〕41号)批准的91.7962公顷土地(永安市境内)作为你司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永安市境内)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三明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明政地〔2020〕64号),该项目用地系将我市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80.5624公顷(其中耕地16.343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5476公顷)、未利用地6.91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我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3.9321公顷,将我市国有农用地0.1189公顷、未利用地0.0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我市国有建设用地0.1722公顷。权属单位及地类,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中的征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二、该项目的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永安市境内)用地范围概略图。

  三、该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四、在项目施工中,你司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项目若涉及各类保护区、文物点、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土地划拨具体手续,请向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向莆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划拨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永安市境内)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提供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三明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69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三明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闽政办〔2019〕41号)批准的91.7962公顷土地(永安市境内)作为你司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永安市境内)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三明市境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明政地〔2020〕64号),该项目用地系将我市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80.5624公顷(其中耕地16.343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5476公顷)、未利用地6.91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我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3.9321公顷,将我市国有农用地0.1189公顷、未利用地0.0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我市国有建设用地0.1722公顷。权属单位及地类,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中的征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二、该项目的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永安市境内)用地范围概略图。

  三、该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四、在项目施工中,你司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项目若涉及各类保护区、文物点、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土地划拨具体手续,请向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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