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127 文号永政地〔2021〕9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16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尼葛林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二中队东侧地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127
文号 永政地〔2021〕9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16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尼葛林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二中队东侧地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尼葛林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二中队东侧地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1-1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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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尼葛开发区消防二中队东侧地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1〕1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永安市尼葛林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队二中队东侧地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标的位处永安市尼葛开发区消防二中队东侧。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3821平方米(合5.7315亩),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09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655号)文件批准征收的原燕北街道兴坪村土地3821平方米(其中水田1660平方米、田坎150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0平方米、其他草地2001平方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1.0<容积率≤1.5,40%≤建筑系数≤60%;10%≤绿地率≤20%。土地主要用途为工矿仓储—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你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尼工〔2020〕条字第02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人民币91万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9万元。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方式:该项目土地出让金价款分两期缴交:第一期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付50%土地出让价款(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于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五通,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尼葛林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你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在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按章纳税,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须在永安市尼葛开发区内。

  4. 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

  5.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6. 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7. 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8. 土地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尼葛开发区消防二中队东侧地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1〕1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永安市尼葛林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队二中队东侧地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标的位处永安市尼葛开发区消防二中队东侧。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3821平方米(合5.7315亩),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09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655号)文件批准征收的原燕北街道兴坪村土地3821平方米(其中水田1660平方米、田坎150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0平方米、其他草地2001平方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1.0<容积率≤1.5,40%≤建筑系数≤60%;10%≤绿地率≤20%。土地主要用途为工矿仓储—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你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尼工〔2020〕条字第02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人民币91万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9万元。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方式:该项目土地出让金价款分两期缴交:第一期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付50%土地出让价款(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于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五通,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尼葛林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你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在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按章纳税,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须在永安市尼葛开发区内。

  4. 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

  5.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6. 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7. 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8. 土地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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