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150 文号永政文〔2021〕9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2-14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150
文号 永政文〔2021〕9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2-14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2-2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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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的请示》(永城管〔2021〕83号)收悉。经永安市国土空间规划咨询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二、你局应按照《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确定的规划目标和分期建设规划,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

  三、你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有效落实。

  四、经批准的《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如确需要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的请示》(永城管〔2021〕83号)收悉。经永安市国土空间规划咨询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

  二、你局应按照《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确定的规划目标和分期建设规划,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

  三、你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有效落实。

  四、经批准的《永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如确需要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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