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2-00060 文号永政地〔2022〕4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7-29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建福产业园A-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2-00060
文号 永政地〔2022〕4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7-29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建福产业园A-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建福产业园A-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8-05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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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建福产业园A-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2〕7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挂牌出让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建福产业园A-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标的位处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建福产业园A-06地块。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43915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863号)文件批准征收的原属安砂镇曹田村集体土地43392平方米(其中耕地104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17平方米,林地41833平方米),国有未利用地523平方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0.9≤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土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你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工〔2022〕条字第0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人民币885万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77万元。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方式:该项目土地出让金价款分两期缴交:第一期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付50%土地出让价款(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于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你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在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按章纳税,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须在永安市安砂镇内。

  4. 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5.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6. 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7. 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8. 土地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建福产业园A-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2〕7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挂牌出让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建福产业园A-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标的位处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建福产业园A-06地块。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43915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863号)文件批准征收的原属安砂镇曹田村集体土地43392平方米(其中耕地104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17平方米,林地41833平方米),国有未利用地523平方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0.9≤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土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你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工〔2022〕条字第0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人民币885万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77万元。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方式:该项目土地出让金价款分两期缴交:第一期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付50%土地出让价款(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于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你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在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按章纳税,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须在永安市安砂镇内。

  4. 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5.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6. 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7. 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8. 土地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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