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5-00038
  • 备注/文号: 永政地〔2025〕24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15
永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划拨土地的批复
永政地〔2025〕24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时间:2025-04-22 15:33

永安市莲花山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用地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提供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381号)批准征收原燕南街道吉峰村集体土地40016平方米(其中耕地39625平方米、其他农地用391平方米)作为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排水用地。

  二、该项目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81202100001号)及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司在建设中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导(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和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确定的用途实施,未经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四、在项目施工中,你司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项目若涉及各类保护区、文物点、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等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土地划拨具体手续,请向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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