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5-00039
  • 备注/文号: 永政地〔2025〕25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15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 保税综合仓库项目、多功能城郊大仓项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永政地〔2025〕25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时间:2025-04-22 15:35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拍卖出让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保税综合仓库项目、多功能城郊大仓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5〕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拍卖出让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保税综合仓库项目、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多功能城郊大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二、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1.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保税综合仓库项目

  本次拍卖标的位处永安市燕北街道益口村,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35834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312号)文件批准征收的原属燕北街道益口村集体土地35834平方米(其中耕地2263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143平方米,果园2547平方米,其他草地2320平方米,竹林地5191平方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1.1≤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土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2.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多功能城郊大仓项目地块

  本次拍卖标的位处永安市燕北街道益口村、兴平村、坂尾村,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04294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312号)文件批准征收的原属燕北街道益口村集体土地101806平方米(其中耕地75139平方米,其他草地1559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1074平方米)、燕北街道兴平村集体耕地2082平方米、燕北街道坂尾村集体耕地406平方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1.1≤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土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保税综合仓库项目

  (一)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工〔2025〕条字第0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2.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多功能城郊大仓项目地块

  (一)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工〔2025〕条字第02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拍卖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1.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保税综合仓库项目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人民币739万元为拍卖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壹万元整数倍(¥1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48万元。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方式:该项目土地出让金价款分两期缴交: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付50%土地出让价款(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于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2.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多功能城郊大仓项目地块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人民币2149万元为拍卖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壹万元整数倍(¥1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3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方式:该项目土地出让金价款分两期缴交: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付50%土地出让价款(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于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土地出让契税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六、土地交付

  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燕北街道办事处,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永安市燕北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

  2. 拍卖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

  3. 竞得人应在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 竞得人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5. 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6. 本次拍卖出让具体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相关规定及按地块相关建设要求编制的该地块拍卖出让文件执行。

  八、工作要求

  地块的拍卖交易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拍卖交易。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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