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5-00099
- 备注/文号: 永政地〔2025〕61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27
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储韵达(永安)电子商务产业园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收储〔2025〕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中心收储韵达(永安)电子商务产业园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66248平方米,其中永安韵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的A01地块,位于永安市贡川镇工业园22号,土地面积5830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21)永安市不动产权第0006428号);永安韵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的A04地块,位于永安市贡川镇工业园23号,土地面积5037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21)永安市不动产权第0009852号);永安韵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的B01地块,位于永安市贡川镇工业园25号,土地面积5757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21)永安市不动产权第0009857号)。
二、同意你中心参考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按上述地块的原挂牌成交价对地块原产权人进行补偿。其中永安韵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的A01地块按地块原出让价款1178万元进行补偿;永安韵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的A04地块按地块原出让价款1023万元进行补偿;永安韵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的B01地块按地块原出让价款1169万元进行补偿,上述三宗地块合计收储补偿价款为3370万元。具体收储补偿事宜由你中心与被收储单位签订签订并执行《土地收购储备合同》。土地完成收储后纳入土地储备库,原产权证收回后,报有关部门核销,地块未处置前由汽车园负责管护使用。
三、地块的开发利用,要根据具体建设项目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供应。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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