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管理规定

日期:2022-04-12 10:19 来源: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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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规范运转和发展,加强对入中心企业的管理,建设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标准、环境设施优美、服务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安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实行B2B与B2C双网运行模式,为每个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的网站建设、商品定位、产品摄影、美工策划、网络推广、人才培训、物流支撑、产品展示等综合性服务。力求开辟一条与入驻企业“经营共同管理、利益共同分享”的商业运作模式,打造永安市网购产业集聚区和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带动永安市特色工业产品和特色农副产品销售。打造一个综合性电子商务互动服务平台,发挥优秀电商企业示范效应,引领我市电子商务新趋势。建立健全我市电子商务政策支撑体系,形成永安市产业政策完善、配套体系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完备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与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一条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二条   办公室职责:

  1、统筹规划和落实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2、编制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及发展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受理入驻企业提出的申请,负责对申请入驻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4、负责办理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手续;      5、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创业辅导、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6、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            7、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

第三章 入驻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一条  申请入驻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为电子商务贸易企业和总部企业、个人创业三类。电子商务贸易企业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企业。

  总部企业是永安市企业在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以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展示和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人创业主要包括淘宝、微店、抖音直播等特色服务等个人创业项目。

  第二条  对于入驻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企业,尤其是食品饮食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批。

  第三条  项目入驻时间以一年为单位签订协议,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入驻时间,经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主管部门批准后给予适当延期。

  第四条  申请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自主经营、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能力;

  2、企业必须按时入驻,自觉遵守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3、企业负责人无违纪违法行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运营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入驻程序:

  1、业务洽谈:与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洽谈经营业务情况,了解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情况及相关政策,确认合作意向;

  2、项目申请: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到管理办公室:《永安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永安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承诺书》、公司介绍及法人代表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入驻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入住服务记录台账;若申请单位为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受理: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进行项目申请受理,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项目评审: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评审,确定入驻团队;

  5、签署协议:电子商务企业与管理办公室办理签署入驻协议书;

  6、正式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正式入驻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开展业务活动。

  第六条  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桌椅、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等办公条件;

  2、对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提供指导;

  3、协助电子商务企业争取国家优惠政策;

  4、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第一条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管理

  1、入驻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企业统一使用服务中心内的供水、排水、电、通讯、道路等资源及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在服务中心内外建设其它任何设施。如确实需要建设,必须经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批准后,严格按公共服务中心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2、入驻企业对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中心整体形象负有保护义务,如有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服务中心形象的行为,服务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项目的运作,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转租或转为其他用途;如需退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可以提出申请;

  4、电子商务企业举办活动需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5、服务中心内公共场所及其设施等卫生由服务中心安排物业人员负责清理打扫;各电子商务企业负责入驻场所干净整洁;各入驻企业内部卫生清理实行单位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各单位内部的卫生,由单位负责人安排日常保洁;

  6、电子商务企业应遵守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其它规定。

  第二条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各电子商务企业在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遵守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协议内容;

  4、及时准确地向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配合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针对企业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对其进行指导,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第三条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

  1、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规划;

  2、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服务中心管理公司统一协调管理和入驻企业自我管理。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3、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严格遵循作息时间,做好日常办公中的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4、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内严禁任何人留宿;

  5、各入驻企业应指定专人配合服务中心管理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企业应及时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由于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电子商务企业承担;

  6、各电子商务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办公室报告;

  7、必须遵守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属地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四条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1、企业入驻应办理入驻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企业自签定《永安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不入驻的,则自动入驻失效;

  2、入驻企业不得将承租房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国家和甲方利益,否则入驻企业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服务中心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房屋;

  3、入驻企业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通道及非租用空间,若擅自搭建、堆放物品。若有违反,营运企业机构有权终止协议,并令其拆除、清理;

  4、入驻企业若需对租用房进行装修、改造电力线路、安装空调、改动门窗、安装防盗网、防盗门等事项,应事先向服务中心提供方案,同意后,才能施工,其投资费用由入驻企业自理,并接受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在有关安全、规范等方面的指导。施工时,不得损坏房屋原有主体结构,不得破坏室外统一规划,否则,入驻企业应按房屋造价的200%赔偿;若擅自施工,拆改承租房结构或改变承租房用途,则视为侵权行为,服务中心有权追偿入驻企业造成的损失,并终止协议;

  5、严禁自行乱接用电线路和用水管道,严禁自行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如有需求,须先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遵循节俭的原则,科学合理的使用水电,降低服务中心能耗;

第五章  电子商务企业的退出

  第一条  合同期满退出。入驻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电子商务中心合同期满,到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二条  自动申请退出。因电子商务企业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填写《企业退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申请表》,经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三条  勒令退出。电子商务企业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办公室可随时解除协议,勒令电子商务企业退出: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2、不服从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影响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正常秩序的;

  3、未经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4、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

  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

  5、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

  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6、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7、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不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的;

  9、经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管部门决定,认为不适宜在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继续创业的。

第六章 附则及附件表格

  第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条  附件表格

  1、《永安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

  2、《永安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住承诺表》

  3、《永安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退出申请表》

  一、永安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固定联络员:

 

联 系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含经营业绩)

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工商注册

□已

□未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办公电话

 

企业类型

 

网店网址

 

E-mail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姓名

投资额

股权比例

     
     
     
     
     

所属行业

 

经营范围

 

运营平台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销售收入

净利润

         
         
         

  2、创业(管理)团队

人员构成情况

职工总数

从事销售人数

高管

本科以上人数

技术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企业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职务

 
 

  3、申请事项

申请场地面积

 

用电量

 

使用年限

 

场地用途

办公室

面积

平方米

仓  库

面积

平方米

入驻申请支持服务事项(在所需服务前的□内打“√”)

□ 协助申报企业运营所需的各类资质

□ 信息服务

□ 创业导师

□ 企业并购

□展览展示服务

□ 金融扶持

□ 技术培训

□ 项目推介

□ 经营管理培训

□ 咨询策划设计服务

□ 财务顾问

其他服务内容,请说明

申请入驻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企业愿景:

企业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公司简介(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平台、近年经营业绩、创业团队及能力、主要产品、物流年单量等);

  2、公司人员结构状况表及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年龄、专业、毕业院校等);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4、上年度财务报告及企业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5、各类生产及经营资质、证书等;(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与产品及项目相关的检测、查新报告等复印件;

  7、企业获得各类资质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以上证件应加盖公章。

  二、永安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承诺书

  本企业(人)将严格按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规定的入驻服务中心程序及要求办理入驻服务中心手续并承诺:

      1、 自觉服从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指导,严格遵守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保证在入驻服务中心期间不擅自改变办公场所用途,不将场所转租他人使用。

  4、保证在入驻服务中心期间不擅自改变经营模式。

  5、在服务中心期间确保租赁场所完好无损,确保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6、入驻服务中心期结束后按照租房协议规定日期交还场地。

  7、在出现违反以上情况时自愿接受服务中心的处理,如给服务中心管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愿意承担经济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三、永安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退出申请表

  公司:

  公司——法人代表,租用了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区幢场

  地,合同编号:         租赁面积  平方米,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现。

  由于公司

  原因,特申请租赁至   年  月  日终止租赁合同并清空租赁场

  地交还钥匙,承诺于   年  月  日前(要求于清空场地后一个

  月内)对的注册地址予以变更或注销。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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