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日期:2022-10-27 09:08 来源: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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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单位各项收支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明确法人责任,切实加强财务工作领导

  市工信局主要领导作为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财经法制观念,严格履行法定的财务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促进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应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配备和管理,选好配好财务人员,配备思想品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财务会计知识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性。同时,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业务素质。

      二、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一)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对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立即进行梳理,对已经不适应实际需要、或不完善的制度要重新修订、完善。

    (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明确财务岗位职责和权限,严格实行会计与出纳分离、钱账分管、票章分离、账物分离、制单审核分离、审批经办分离制度。同时建立和完善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明确资金审批权限。按金额及权限进行逐级审批,对大额项目建立事先审批制度,要求对会议费、培训费、购置费等项目支出事先编制预算,增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

    (四)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建立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制度。

      三、加强单位预决算管理,强化刚性约束

    (一)严格单位预算编制。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要按规定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不得隐瞒、少列。要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要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有效执行。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的用途。严格控制和规范办理预算调整事项,努力缩小预决算差异。

    (三)加强决算管理。要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要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 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五)推进财务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外,要根据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要求,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严格单位收支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一)单位的各项收入应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1.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要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2.应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二)严格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不得违规开设银行账户。

    (三)规范费用报销审核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 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不得虚列事项套取现金,不得报销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违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单位内部往来票据和白条入账。

    (四)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应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五、加强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管理,规范政府购买行为

    (一)认真执行有关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采购操作规程。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通知》(明财购〔2017〕63号)等文件要求,明确采购事项审批、预算编制、采购方式选择、实施等各环节工作要求,保障各项工作有据可依。

    (二)应明确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三)应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四)应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六、加强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审核、监督和管理。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文〔2021〕36号)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工程款,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七、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一)应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购置、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等各环节的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法依规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资产管理要坚持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本单位资产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三)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建卡登账,加大使用追踪的监管力度,完善资产账目,定期核对账目,每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大盘点,做到“账、物、卡”相符。

    (四)按照法定程序资产处置,资产处置完成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变更并进行财务处理。处置收入应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同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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