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正式启动,将评出双“十大最美”!

日期:2023-09-19 17:26 来源:福建省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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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激励基层河湖长切实扛起河湖长制政治责任,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经研究,省河长办将联合新闻媒体于9月至12月开展第三届福建省“十大最美基层河长”“十大最美民间河长”评选活动。

  评选范围

  各县乡河湖长、全省民间河长均可参加评选,已获评第一、第二届“最美基层河长”“最美民间河长”的不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评选条件 

  “最美基层河长”

  01 

  任职河湖长一年以上。 

  02 

  勤于履职。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坚决有力,统筹推进河湖长制和责任河湖建设及时高效,协调解决重大涉河涉水等问题成绩突出。 

  03 

  创新作为。坚持守正创新、勇于担当作为,在管水治水护水等方面有力有效、落细落实,在生态治水、产业兴水、智慧管水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04 

  成效显著。责任河湖治理成效明显,水质稳定提升并持续向好,河湖生态环境优美,无群众举报投诉、上级督办约谈或媒体曝光,社会评价好。 

  05 

  无违纪违法、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或其他不良行为。 

  “最美民间河长” 

  01 

  担任民间河长一年以上。 

  02 

  热心参与。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河湖保护意识,关心支持河湖长制和当地河湖建设,积极参加爱河巡河护河等志愿活动,模范引领社会力量参与河湖治理保护。 

  03 

  用心服务。努力发挥宣传员、巡查员、监督员和示范员作用,带头巡河查湖,带头宣传引导,带头治水护水,带头建言献策,当好河湖日常管护的“卫兵”和“前哨”。 

  04 

  倾心助力。发挥个人专业特长和社会影响力,协助当地河湖长和河长办落实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积极投身幸福河湖建设,配合协调相关涉河涉水纠纷,为助推河湖长制和幸福河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05 

  无违纪违法、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或其他不良行为。 

  评选方法 

   01

  各地推荐 

  全省共推荐提名“最美基层河长”“最美民间河长”各30名(共计60名)。请各设区市根据分配名额,自下而上逐级开展推荐提名,由设区市河长办负责推荐材料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有无违纪违法、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或其他不良行为等情况的审核把关、统一上报。 

  02

  评选复核 

  采取网络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1)在省级或以上新闻媒体、福建水利信息网、福建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分两批进行公开票选;(2)由省河长办推荐专家成立专家评审小组研究决定推选名单,并组织对拟推选为“最美基层河长”“最美民间河长”的各10名候选人进行复核;(3)评选结果将在福建水利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03

  宣传推广 

  将组织媒体记者对“十大最美基层河长”“十大最美民间河长”进行深入采访,并在省级或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04

  通报奖励 

  采取精神奖励与荣誉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河长办将对“十大最美基层河长”“十大最美民间河长”进行通报表扬和授予荣誉证书,协办的新闻媒体将对“十大最美民间河长”给予适当荣誉奖励。 

  有关要求

   01

  认真抓好推选 

  各地河长办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借助当地新闻媒体、微号网络等平台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切实把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对象推选出来。 

   02

  从严审核把关 

  各设区市河长办要切实负起责任,牵头抓好落实,做好逐级推荐,对推荐对象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保证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群众认可。 

   03

  及时报送材料 

  鉴于本次活动时间较紧、事迹采编工作量大,为此希望各地认真整理事迹材料(约1000字左右),连同盖章后的推荐表(含照片)电子版于9月28日前报送省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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