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西街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情况说明

日期:2020-11-11 16:00 来源:燕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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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列入。

  2、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公开主体或层级涉及乡级的,经征询分管领导和经办干事,街道未有开展此类工作,未列入。

  3、义务教育领域,公开层级涉及乡级的,经征询分管领导及经办干部,街道未涉及这些业务,未列入。

  4、保障性住房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列入。

  5、安全生产领域,公开层级涉及乡级的部分,经征询分管领导和经办干事,除已列进街道公开目录的项目外,其余内容,街道未涉及该项目工作或判断不适合由街道公开,未列入。

  6、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开层级涉及乡级的部分,经征询分管领导,判断不适合由街道公开,未列入。

  7、养老服务领域,公开层级涉及乡级的部分,经征询分管领导及经办干部,街道未涉及这些业务,未列入。

  8、农业补贴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列入。

  9、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公开主体涉及街道或层级涉及乡级的,经征询分管领导和经办干事,街道未涉及该项工作或判断为不适合由街道公开,未列入。

  10、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列入。

  11、市政服务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列入。

  12、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开层级涉及乡级的部分,经征询分管领导,判断为不适合由街道公开,未列入。

  13、城乡规划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列入。

  14、就业领域,公开层级涉及乡级的部分,经征询分管领导和经办干部,判断不适合由街道公开,未列入。

  15、户籍管理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列入。

  16、扶贫领域,公开层级涉及乡级的部分,经征询分管领导和经办干事,除已列入街道公开目录的项目外,其余内容,街道未涉及该项工作或判断为不适合由街道公开,未列入。

  17、救灾领域,公开主体或层级涉及乡级的,经征询分管领导和经办干事,判断不适合由街道公开,未列入。

  18、社会救助领域,公开层级涉及乡级的部分,经征询分管领导和经办干事,除已列进街道公开目录的项目外,其余内容,街道未涉及该项工作或判断为不适合由街道公开,未列入。

  19、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列入。

  20、社会保险领域,公开层级涉及乡级的部分,经征询分管领导和经办干事,除已列入街道公开目录的项目外,其余内容,街道未涉及该项工作或判断为不适合由街道公开,未列入。

  21、税收管理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列入。

  22、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列入。

  23、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列入。

  24、卫生健康领域,公开主体涉及街道的已列入公开目录。

  25、环境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列入。

  26、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公开层级涉及乡级的部分,经征询分管领导和经办干事,除已列进街道公开目录的项目外,其余内容,街道未涉及该项工作或判断为不适合由街道公开,未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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