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北街道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日期:2020-11-11 11:03 来源:永安市燕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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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次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乡、村级
1 扶贫对象 贫困人口识别 1.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2.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3.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燕北街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2 贫困人口退出 1.退出计划

2.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3.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4.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中共永安市委办公室、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永委办〔2017〕50号)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燕北街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 扶贫资金 精准扶贫贷款 1.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2.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26号)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燕北街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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