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日期:2022-08-25 09:18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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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文件

行政法规、规章

1.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乡村振兴领域的行政法规;

2.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乡村振兴领域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2

规范性文件

1.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乡村振兴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

其他政策文件

1.涉及乡村振兴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4

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识别

1.监测对象及范围;

2.监测程序(初步筛选、村级申报、部门比对、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公告标识);

3.识别结果(监测对象名单)

《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21〕5号)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市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5

监测对象退出

1.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2.退出结果(退出监测对象名单)

《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21〕5号)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市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6

衔接资金

财政衔接资金分配结果

1.资金名称;

2.分配结果

《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20个工作日内 市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7

衔接资金项目

项目库建设

1.申报内容(含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建设性质、项目地点、资金来源和规模、受益对象、绩效目标、巩固拓展机制等);

2.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市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8

年度计划

1.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开工和竣工时间、项目地点、建设规模和性质、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单位、主管单位、绩效目标等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市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9

监督管理

监督举报

1.监督电话(12317) 《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市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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