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调解促诚信 农资纠纷“无矛盾”
近期,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在深化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过程中,坚持依法调处与诚信引导并重,成功化解一起因农药使用问题引发的农资纠纷,切实维护了农户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该案中,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农资同业协会,在全面调查核实、准确厘清事实、依法认定责任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双方诚信沟通、理性维权,既有效化解了矛盾,又强化了经营主体的守法意识和农户的依法维权意识,为今后同类纠纷的调处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2025年春耕期间,我市洪田镇长川村果农黄某为其种植的10余亩脆红李防治病虫害,从农药销售商陈某处购买农药并使用。施药后,果树出现生长异常、落果等现象,导致经济损失。黄某认为农药存在质量问题或销售指导有误,要求赔偿,双方意见不一,矛盾逐渐激化。
2025年5月6日,市农业农村局接到12345平台转办投诉后,迅速响应,成立调查调解工作组。5月7日,组织技术及执法人员赴果园实地勘查,详细记录果树受损情况,问询农药使用过程,并对涉事农药进行证据固定。同时,对销售商的进货渠道、产品资质及质检报告等开展了全面核查。
经查,涉事农药质量合格,但销售商在推荐用药时未充分考虑脆红李特性,使用建议存在不当;农户在施药过程中也未完全按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双方对事件均负有责任,但在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推进矛盾化解,市农业农村局引入市农资同业协会参与调解。工作人员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销售商宣讲农药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调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履行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农户理性维权,客观认识自身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基于实际损失提出合理诉求。
经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于2025年5月21日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农户自愿承担60%损失,销售商补偿农户经济损失3.2万元,并于5月23日完成转账支付,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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