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永政行复〔2021〕22号

日期:2021-09-29 16:52 来源:永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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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龙某。

  被申请人:某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关于其举报永安市XX街蓟XX百货店店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商品问题(举报编号:13504810020210618****1914)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1年6月3日在X宝平台“永安市XX街蓟XX百货店店”开设的店铺“XX家居百货店”,花费35元购买该网店30*30-20W集成吊顶灯一件,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以次充好。申请人于2021年6月18日在全国12315网络平台进行举报,要求被申请人调查处理,要求商家提供相关产品检测报告。2021年7月6日,被申请人以“无法联系”、“无法立案查处”、“已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为由决定不予立案。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监管职责;未向申请人提供不予立案审批表和不予立案凭证;未调查和回复举报的全部问题。

  被申请人称:经核实,永安市XX街蓟XX百货店店为平台内经营者,且为集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居民身份证住所地在河南省濮阳市,在注册场所无经营行为,实际经营地址无法确认,经营者无法联系。被申请人认为:永安市XX街蓟XX百货店店未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且电商平台经营者住所地都不在被申请人辖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事项没有管辖权。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1年6月3日在X宝平台“永安市XX街蓟XX百货店店”开设的店铺“XX家居百货店”,花费35元购买该网店标题宣称“集成吊顶灯嵌入式厨房灯led平板灯300*600*600面板灯”的30*30-20W集成吊顶灯一件,认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以次充好,存在无厂名、无说明书、灯具频闪、使用跳闸、无接地线等问题。申请人于2021年6月18日在全国12315网络平台进行举报,要求商家提供相关产品检测报告,要求被申请人调查处理。被申请人接到举报后核实:永安市XX街蓟XX百货店店为平台内经营者,是由永安市XX电商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集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居民身份证住所地在河南省濮阳市,在注册场所无经营行为,实际经营地址无法确认,在永安市XX电商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预留电话处关机状态,在交易快照商家发货地址为“阿富汗 阿富汗街道”,联系电话“提示正在通话中无法接听”,被申请人已将永安市XX街蓟XX百货店店纳入经营异常名录。2021年7月6日,被申请人以“经核查该店铺是永安市XX电商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集群注册的电商经营者,未在注册地址实地经营,经我局执法人员和永安市XX电商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多方联系沟通,该商家均无法联系上,无法立案查处,我局已将该商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为由决定不予立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全国12315平台申请人“举报详情信息”和被申请人“立案情况”网上材料、永安市XX街蓟XX百货店店“网店经营者营业执照信息” 网上材料、“申通快递号查询” 网上材料、X宝网“XX家居百货店”网上信息等下载材料,永安市XX街蓟XX百货店店《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信息》、经营者居民身份证、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申请人“消费者举报书”, 被申请人《三明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和不予立案审批表。

  本机关认为:龙某作为购买商品消费者,与本案投诉举报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本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某局本身负有市场监管职能,是本案适格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对涉嫌逃避市场监管行为未依职责立案查处,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涉嫌违法经营行为以无法联系为理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属于适用依据错误,本机关均不予支持。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应依照法定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并送达有关利害关系人。

  综上,被申请人未履行对永安市XX街蓟XX百货店店涉嫌逃避市场监管行为的立案查处职责,且对永安市XX街蓟XX百货店店涉嫌违法经营行为以无法联系为理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存在适用依据错误,以及不予立案决定应依照法定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并送达有关利害关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第2目、第3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申请人举报的永安市XX街蓟XX百货店店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商品问题(举报编号:13504810020210618****1914)的不予立案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于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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