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政行复〔2022〕38号

日期:2022-10-21 16:21 来源:永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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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赖某。

  被申请人:永安市某局某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永X(X)行罚决字〔2022〕3504812400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8月4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永安市某局已撤销永X(X)行罚决字〔2022〕3504812400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涉争议已妥善解决为由,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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