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政行复〔2024〕42号

日期:2025-05-16 09:05 来源:永安市司法局
| | | |

  申请人:雷某。

  被申请人:某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本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相关争议已解决为由,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