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教育局

日期:2023-03-24 15:17 来源:永安市教育局
| | | |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起草我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三明和永安市委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各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我市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宣传工作。 

  (三)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研究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全市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分析;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四)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五)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 

  (六)指导协调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五年专专业对接,发挥区域性职教中心功能,为我市经济建设培养更多技术人才,增强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的能力。 

  (七)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全市各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具体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八)组织编制局机关和全市各校经费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按规定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管理;指导全市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各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指导、协调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干部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干部档案;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青妇工作。 

  (十一)指导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各类教育考试。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信息咨询、师资培训和教学监测评估工作。 

  (十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五)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协助外籍教师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永安市南山路25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33291 

  值班电话:0598-3633101 

  传  真:0598-3633605 

  网  址:http://www.ya.gov.cn/ 

  三、领导简介  

  刘金坚(局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直管人事工作。

  魏  烽(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终身教育、社区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含语言文字)、考试等工作,分管职成科(含区域性职教中心办公室)、体卫艺教科(含语委办)、考试工作站,与阮受强同志互为AB岗。

  罗毅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含机关)纪检、党建(含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安全(含综治、禁毒、扫黑除恶)、信访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党建办公室)、安全科、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与邝明凤同志互为AB岗。

  邓小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小学教育、学校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改革、浦永对口合作以及教学仪器设备添置等工作,分管初教科、基建规划科、综改办、教育装备科,与易少峰同志互为AB岗。

  易少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学前教育(含村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初中和高中教育等工作,联系教师进修学校,分管学前教育科、中教科,与邓小华同志互为AB岗。

  邝明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学校德育、精神文明建设(含机关)、青少年、关工委、武装,村(居)挂包、机关效能建设、年终绩效考评、招商引资,教育系统资金、财产管理和各类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等工作,分管思政科(含团委、关工委)、综合办、财务科、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与罗毅专同志互为AB岗。

  阮受强(局党组成员、教育工会主席):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教育督导、教育信息化应用和管理、系统工会(含计生)、学生资助、学生社会实践和教育基金(含教育慈善资金)募捐等工作,分管教育督导科(含教育评估中心)、信息中心、工会、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学生社会实践中心、燕翔教育发展基金会,与魏烽同志互为AB岗。

  洪淑英(局正科级干部):协助刘金坚同志工作,协管组织人事、师资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协助易少峰同志工作。

  刘宗民(局副科级干部):协助邓小华同志工作。

  林茂富(局副科级干部、教育评估中心主任):协助阮受强同志工作。

  四、机关设置 

  市教育局内设下列12个科室: 

  (一)综合办公室(加挂“信息中心”牌子)(电话:0598-3633291)。综合协调教育局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信息、年鉴编写等工作;负责印鉴管理、行政后勤、财产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目标和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负责计生、卫生等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对全市教师信息化教学工作进行培训、指导,提高信息化教学水平。 

  (二)组织人事科(加挂“永安市教师发展中心”牌子)(电话:0598-3633625)。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开展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承担教师表彰奖励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的推荐评选工作;管理局机关干部和学校(单位)干部教师档案;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学校(单位)的离退休教职工工作;承担全市校长和教师培训培养需求调研与规划;开发各类培训项目、培训平台,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培训计划;建立教科研交流展示平台,以教科研成果引领,提升教师专业发展。 

  (三)基建规划科(电话:0598-3617828)。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及资源整合,督促重点建设项目;负责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指导做好全市新建城区、重大片区、工业集中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紧张区域配套中小学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基建项目管理、校舍安全管理和建筑安全工作;承担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基建项目管理和列入基建项目管理的修缮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调研和分析;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教育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校园绿化规划和绿色校园创建工作;依法开展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及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变更和终止的审核审批等工作。 

  (四)财务科(加挂“审计科”牌子)(电话:0598-3619291)。承担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案的编制和市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经费、基建财务决算、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信息统计和分析;负责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负责全市各中小学财务收支的内审工作;负责教育惠民资金监管;指导、监督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及学校教育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工作;承担由教育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管理永安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工作。 

  (五)中等教育科(电话:0598-3619279)。负责全市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业务管理工作;参与普通中学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指导普通中学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初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提升办学标准化水平,适时组织检查评估;承担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普通中学教学用书,负责中等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指导校本课程辅助读物编写工作;指导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提出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建议;指导普通中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配备工作;负责拟订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和规定,协助做好招生工作;协助抓好学校德育、安全、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管理普通中学学业基础会考;指导普通中学科学知识普及,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和推进相关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检查和督促普通中学学生管理工作。 

  (六)初等教育科(学前教育科)(电话:0598-3653885)。负责全市小学教育的统筹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幼儿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初等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配备工作;推进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提升办学标准化水平,适时组织检查评估;承担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用书,负责初等与幼儿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指导校本课程辅助读物编写工作;指导教育科研工作,提出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建议;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青少年科技教育;指导和推进相关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协助抓好学校德育、安全、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区域性职业教育中心办公室)(电话:0598-3617827,0598-3616039)。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管理、专业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参与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区域性职教中心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配合抓好学校德育、安全、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职业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管理中外(境内外)合作办学;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创建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负责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具体事务工作和全市社区教育指导联系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内技校、中职、高职院校的发展,负责建立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与市域内龙头企业人才需求的信息服务平台和永安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建设公共培训中心,统筹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协调开展民办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加挂“永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电话:0598-3633030)。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各校体育竞赛和艺术演出比赛活动,组织参加相关的地区性、全省性、全国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国家体育、卫生、艺术类课程方案;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体育、艺术特色校和特色项目的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中小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性的教职工文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营养和健康状况及学校卫生条件的监测,开展在校学生体检、疾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配合市征兵办开展在校学生征兵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红十字会和双拥工作;配合抓好德育、安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省、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承担推广普通话工作;协助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九)安全教育科(电话:0598-3809205)。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配合开展普法教育;负责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师生伤害事故;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建立来信来访和涉校、涉生案件备查制度;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抓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工作;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在校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矫正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十)思想政治教育科(宣传统战科)(电话:0598-3617826)。负责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助抓好师德教育;指导中小学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和改革;拟订德育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实施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德育干部队伍开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环保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指导和协调德育科研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参与文明学校创建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对外交流和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学生评先评优工作;指导协调各类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留守儿童教育、家庭教育工作;配合市征兵办开展在校学生征兵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双拥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统战工作;检查落实学校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发现、培养学校党外代表性人士。 

  (十一)教育督导科(电话:0598-3631682)。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辖区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负责辖区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负责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规范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督导检查;负责辖区学校对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评估;负责对辖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市政府提出意见或建议;完成市政府及上级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党建工作办公室(电话:0598-3817608)。按照党委的决定,组织、安排党委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党委印鉴、介绍信等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委所属总支、支部的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上交、党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