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3-02-08 08:52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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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相关行政审批。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章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依规配合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永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政府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证后产品质量监督。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生产、销售环节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三明市和永安市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等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各行业、企事业单位有关标准制修订工作。配合组织标准贡献奖相关申报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活动。

  (十四)负责保护和促进运用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牵头负责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负责全市专利、商标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科普宣传。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永安市燕江中路61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366000

  办公电话:0598-3633352

  值班电话:0598-3604100

  传真:0598-3630918

  网址:http://www.ya.gov.cn/

  三、领导简介

  罗光乾(党组书记):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

  陈胜尧(局长):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工作。

  吴建忠(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主抓综治工作,分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挂包燕江市场监管所、西洋市场监管所。

  张亚洲(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抓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办公室,分管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市场监督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协管党建工作、办公室工作,挂包小陶市场监管所、贡川市场监管所。

  蔡燕生(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主抓精神文明建设、创城工作,分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挂包曹远市场监管所、安砂市场监管所。

  蔡瑞彬(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抓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挂包新桥市场监管所、槐南市场监管所。

  刘云(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抓党建、组织人事、宣传、意识形态、挂包村(居)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质量监督综合管理科、质量计量检测所,协管办公室工作,挂包新安市场监管所。

  罗毅涛协助吴建忠副局长工作。

  张建国协助张亚洲副局长工作。

  局领导成员实行AB角制度,其中:罗光乾与陈胜尧、吴建忠与蔡燕生、张亚洲与蔡瑞彬、刘云与张亚洲互为AB角。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派出机构、所属下属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效能(绩效管理)、督查、保密、机要、档案、综治、信访、会务、接待和内部安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牵头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编报机关、所属下属单位预决算。承担机关、所属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机关、所属下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管理。负责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指导、协调重大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

  联系电话:0598-3633352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根据上级规定组织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制度、措施。组织协调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执法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及“综治平台”的组织牵头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管理。

  联系电话:0598-3632219

  (三)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配合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联系电话:0598-3605889

  (四)市场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管理和应用。组织开展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依法依规配合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参与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订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0598-3612592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指导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接收登记、分流分派、跟踪催办、数据分析工作,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

  联系电话:0598-3604100

  (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拟订全市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食品安全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整治和考核评议工作。统筹协调跨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永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8-3622776

  (七)知识产权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奖励激励、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政策措施。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市专利执法工作。负责专利纠纷调处、假冒专利查处和维权援助工作。负责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等行政裁决。负责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负责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依法组织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相关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598-3608733

  (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市药品、化妆品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的检查和化妆品经营、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国家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负责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抽检检验。组织实施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及处置、召回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建设。

  联系电话:0598-3630936

  (九)质量监督综合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永安市优势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安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对全市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对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承检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协调部门、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工作。协调和管理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配合省、市局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协调推进部门标准化工作。协助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监督管理全市认证工作。组织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市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做好认可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8-3651609

  (十)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科。承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拟订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环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的核发和监管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参与生产环节的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召回工作。

  承担实施食品流通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市场准入制度、食盐以及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流通环节的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召回工作。

  组织实施食品的质量抽检检验。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核查及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拟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参与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

  联系电话:0598-3630505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经营(餐饮环节)许可的核发和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承担和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

  联系电话:0598-3622775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本市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生产销售环节的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企业特种设备事故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

  联系电话:0598-3607561

  (十三)人事教育科(兼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职称评定相关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598-361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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