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0-11-30 14:47 来源: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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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定并建议修改或废止我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产业、装备和资源配置政策。

  (二)依法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环境安全;组织开展全市环保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和指导协调我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三)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我市环境功能区划以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计划、规划,拟定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等级,经审批后颂布执行;参与编制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土开发利用和区域经济开发的中、长期计划、规划;审核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四)监督管理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研究提出辖区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污染治理产业化发展,推动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和安排使用我市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基金。

  (五)监督管理辖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和监督实施我市有关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和制度;监督检查土地、森林、矿藏、水利、历史遗迹、生态旅游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以及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等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我市生态示范区建设。

  (六)贯彻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市开发建设(新、扩、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依法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组织开展辖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管理和夜间施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以及行政代执行、污染事故报告、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考核等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环保科技政策;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的认证工作,建立和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我市环保产业发展。

  (八)组织开展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的调查、评价,建立我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和污染源调查、管理工作网络和制度,定期组织编报和发布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状况公报。

  (九)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承办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信访和举报的查处工作;办理有关环保工作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十)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乡镇(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市环委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评定、验收和考核。

  (十二)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

  内设科室职责

  一、内设科室

  (一)行政综合科(联系电话:0598—3631808)

  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统计、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效能建设、综治、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

  财务人教科。管理有关生态环境项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机构垂直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技人员岗位竞聘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宣教法规科。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负责制定生态环保知识的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和策划“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环境纪念日活动;负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新闻的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审核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抓好全市环境报刊的征订、发行和宣传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技校、党校等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

  (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组织、制定、实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反馈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环境监察执法结果,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环境监察执法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任务的落实。

  组织开展污染源的调查、普查工作,负责环境功能区检查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现场监察执法工作。协助污染源治理、综合利用及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与贴息项目的办理、检查和验收。

  1. 环境管理审批科(执法一中队)(联系电话:0598—3650325):负责规划、审批、排污许可、减排、总量控制、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审核专项生态环境规划和其他部门综合性规划中的生态环境内容。牵头研究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重大问题。承担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承担环境影响后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核发和监管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生产建设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承担总量控制、排污权收贮和出让工作,综合协调排污权交易工作。牵头对环评机构编制质量的管理。负责安砂、罗坊、燕南辖区双随机检查、信访投诉的调处、案件查处、排污许可证检查等日常环境监管和上级交办任务的各项工作。

  2.自然生态科(执法二中队)(联系电话:0598—3823671):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及规范,协调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协调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振兴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环保责任保险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拟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和考核。牵头网格化管理和考核工作。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反馈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环境监察结果,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环境监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任务的落实。监督实施生态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负责上坪、西洋辖区双随机检查、信访投诉的调处、案件查处、排污许可证检查等日常环境监管和上级交办任务的各项工作。

  3. 水环境管理科(执法三中队)(联系电话:0598—3860212):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水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及规范。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市主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专项资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执行情况。牵头开展涉水固定污染源检查监督、清理整顿的后续工作,负责水减排工作。指导环境执法检查,负责执法质量管控工作。负责贡川、洪田、小陶辖区双随机检查、信访投诉的调处、案件查处、排污许可证检查等日常环境监管和上级交办任务的各项工作。

  4. 大气环境管理科(执法四中队)(联系电话:0598—3621606):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及规范。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计划。建立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日常监管,牵头开展涉气固定污染源检查监督、清理整顿的后续工作,负责气减排工作;负责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以及碳排放和碳排放交易工作。负责曹远、大湖、燕东辖区双随机检查、信访投诉的调处、案件查处、排污许可证检查等日常环境监管和上级交办任务的各项工作。

  5. 土壤与固废管理科(执法五中队)(联系电话:0598—3604713):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及规范。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评估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核发。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审核等工作。牵头开展涉固体废物固定污染源检查监督、清理整顿的后续工作。负责燕西、燕北、尼葛开发区(含北部工业新城)辖区双随机检查、信访投诉的调处、案件查处、排污许可证检查等日常环境监管和上级交办任务的各项工作。

  6. 应急安全综合科(执法六中队)(联系电话:0598—3604509):组织、制定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开展各项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环境信访、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管理、信用评价、亲清平台、自行监测管理工作。负责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工作,对应支队相关工作分派调度等内业管理工作。协助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市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演练,企业应急预案的审核、备案;协助处理有关跨市、县的环境污染问题;组织安排环保“110”社会联动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相应职责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组织对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牵头做好安全生产、反恐、禁毒和扫黑除恶协调工作。负责槐南、青水辖区双随机检查、信访投诉的调处、案件查处、排污许可证检查等日常环境监管和上级交办任务的各项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永安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联系电话:0598—3650329):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环境标准。负责拟定辖区环境监测规划、计划,制定监测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为环境管理决策服务。

  按照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开展监督监测,及时编报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为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与措施提供依据。

  承担辖区内污染事故调查、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环境质量状况。

  做好环境统计工作,参与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有关环境质量状况公告。组织开展日常环境质量会商,做好环境质量预警、研判、处置、评估工作。

  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并负责业务指导、质量保证和技术考核。

  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预测预警工作。

  配合省上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工作。

  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建省永安市五一路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98-3631808

  传    真:0598-3631808

  邮政编码:366000

  网    址:http://www.ya.gov.cn/

  三.领导职责分工

  (1)王呈强(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2)詹述平(分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分管行政综合科、分管大气环境管理科(执法四中队)、应急安全综合科(执法六中队);

  (3)林克明(分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分管自然生态科(执法二中队)、土壤与固废管理科(执法五中队);

  (4)涂新前(分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5)宋阳明(分党组成员、环境监测站站长): 分管环境监测站;

  (6)邓  海(三级主任科员):分管环境管理审批科(执法一中队)、分管水环境管理科(执法三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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