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1-06-21 11:40 来源: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三明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三明市和永安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负责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负责城乡建设、供水、节水、燃气、城市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负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负责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九)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建设行业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绿色建筑、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负责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村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市外、省外、台港澳、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和村镇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具体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村镇建设的职责分工。村镇建设的管理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村镇规划的编制管理职责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2.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头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3.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发城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制定地块开发规划条件并对规划条件进行核实;负责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筑放样测量费、竣工验收测量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随城乡规划职责划转划入市自然资源局。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366000 

  办公电话:0598-3833741(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值班电话:0598-3833741(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    址:http://www.ya.gov.cn/ 

  三、领导简介 

  洪义龙(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行政工作。主管党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装备科)。 

  王永盛(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市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陈世清(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负责城市建设、公用事业、五比五晒、固定资产投资、“三供一业”等工作。 

  分管城乡建设科(重点项目办、节水办、宜居办)、“三供一业”办、燃气工作站、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市政技术服务中心、园林技术服务中心),挂包技术中心党支部;协助局长主持日常行政工作。 

  与罗宗铭互为AB岗。 

  王  涌(党组成员、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工作,挂包房产产权交易中心党支部。 

  与陈金泉互为AB岗。 

  池晓锋(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综治信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 

  分管法制科、住房保障科,挂包建筑工程党支部。 

  与林淑华、易少平互为AB岗。 

  钟锦坤(二级主任科员) 

  城投集团挂职,城投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林淑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机关效能(政风行风)、计生、工会、群团、退协、关工委等工作。 

  协助党组书记抓党务工作。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装备科),分管市建筑工程公司留守处、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留守处、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留守处、市劳服公司留守处、市建筑设计院(清算组),挂包机关党支部、机关离退休党支部。 

  与池晓锋互为AB岗。 

  陈金泉(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 

  分管房地产业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拆迁工程处(清算组)。 

  与王涌互为AB岗。 

  罗奕文(住房保障中心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住房保障中心工作,协助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工作,协助池晓锋分管住房保障行政管理工作。 

  易少平(副科级干部)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建筑业产值、行政审核审批等工作。 

  分管建筑业科(质安办、总工办、审核审批办)、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科、建筑工程质量站、建筑安全站、建筑工程检测站、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造价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与池晓锋互为AB岗。 

  罗宗铭(副科级干部) 

  负责村镇建设、房长制工作。分管村镇建设站、房长办。 

  与陈世清互为AB岗。

  四、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833741)。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书档案、重要会务、机要、机关效能、计划生育和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修志、督查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管理局机关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联系电话0598-3853029)。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劳动工资、奖金分配、五险一金等相关工作。 

  (三)法制科(联系电话0598-3853088)。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政策;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和法制宣传;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工作。对全局审批项目进行梳理;对全局的审批事项进行督办,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市委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交办的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853029)。研究制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住房保障申请审批、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审核、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承办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事项。承担永安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房地产业科(联系电话0598-3660105)。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租赁、危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以及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承担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实施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我市历年国有土地上未完成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 

  (六)建筑业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853068)。拟订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档案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实施。配合指导工程抗震设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七)城乡建设科(联系电话0598-3853091)。承担永安市节水办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城乡建设、供水、城市节水、燃气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新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并牵头组织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 

  (八)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853110)。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群团、退协、关工委等工作。 

  下属机构: 

  1、永安市建设档案馆(联系电话0598-3853029):收集在永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利用服务。 

  2、永安市建筑安全站(联系电话0598-3826716):负责建筑安全监察的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永安市村镇建设站(联系电话0598-3853856):负责村镇建设的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4、永安市建筑工程检测站(联系电话0598-3850636):负责建筑工程检测、质量事故仲裁检测,协助质量站监督检测。 

  5、永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站(联系电话0598-3836507):负责建筑工质量监督的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6、永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联系电话0598-3854321):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7、永安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永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8-3815191):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排水管网、路灯、夜景)的组织建设、技术指导;负责建成区公共绿地的组织建设、技术指导;负责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的技术保障,具体承担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8、永安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98-3633367):为我市房地产开发提供服务。代政府行使房地产管理的行政职能,负责公房管理和房产开发,承办房改事务,管理二、三级房地产市场。 

  9、永安市房屋租赁市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8-3633367):为永安市房屋租赁备案及代办税收征缴工作。

  10、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科(联系电话0598-3606210):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拟定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