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审计局

日期:2024-07-12 10:42 来源:永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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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34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366000

  办公电话:0598-3832601

  值班电话:0598-3832602

  传   真:0598-3832601

  网   址:http://www.ya.gov.cn/

  三、领导简介

  (一)陈启贤(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二)吴永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政金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城市管理和挂包居委会工作;局长外出时,主持局务工作。分管财金科、经济责任科、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安传勇(副局长):负责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审计工作;负责局综治、信访、统战、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职工教育、计生、关心下一代、老龄、爱国卫生及健康教育促进、群团、办会办展办训和挂包村工作。分管农业农村科、社保科、行政事业科、乡镇审计办事处。

  (四)汪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企业和政府投资审计、局财务、工会工作;负责局绩效考评、督查、行政审批、政务公开、12345平台、信息报道、招商引资、双拥、档案、保密和“项目竞赛”工作。分管办公室(含人事科)、投资科、企业科、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五)张睿(党组成员、总审计师):负责自然资源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电子数据审计、审计信息化建设、政策跟踪审计、审计业务质量、法规审理、法治建设、统计和内审指导工作;分管综合法制科(含信息网络建设、内审协会)、生态环境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六)陈开逞(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安传勇副局长工作。

  (七)周勤端(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张睿总审计师工作。

  (八)王兴灶(四级主任科员):协助汪杰副局长工作。

  (九)傅光贤(事业副科级干部):协助汪杰副局长工作。具体负责办公室及局大数据组建与应用。

  四、内设机构

  市审计局内设10个科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832601)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保密、督查、综合治理、精神文明、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拟订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财务、国有资产、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承担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聘任特约审计员及局机关的政治学习、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法制科(联系电话:0598-3832395)

  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协调、监督审计项目计划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计业务协调和审计事项整改工作;负责审计宣传、审计结果公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事项;负责审计信息工作;负责指导计算机审计和金审工程的建设、运行;组织开展科研活动、审计普法,联系协调审计社团组织的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联系电话:0598-3808096)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乡镇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级财政、地税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投资审计科(联系电话:0598-3853922)

  组织审计市级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重大项目稽察,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奖品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本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检查重大项目落实、重点资金保障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联系电话:0598-3819764)

  组织审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市级党群组织、社会团体、学校和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企业审计科(联系电话:0598-3818708)

  组织审计市级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驻永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审计市经济贸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经济责任审计科(联系电话:0598-3856077)

  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规定;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八)农业农村审计科(联系电话:0598-3818667)

  组织审计市政府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审计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涉及“三农”资金和政策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等审计职责,强化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联系电话:0598-3819764)

  组织审计市政府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审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生态环境资源审计科(联系电话:0598-3856076)

  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使用以及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具体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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