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27 15:15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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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及相关科室: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6条细化措施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22〕2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摸清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销售企业及销售产品情况,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和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检检查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管理,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严厉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 认证、不标注CCC 标识、伪造电动自行车证书违法行为,及时曝光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违法案例,强化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属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销售企业开展二次监督检查,并做好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销售企业监督检查表(备查)。

  三、时间安排

  2023年3月中旬至12月底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于2023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附件2、3和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销售企业监督检查表(扫描件)及半年小结、全年总结报送至消保科。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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