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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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政府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污水处理 |
居民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用水1.40元/吨。 |
政府制定(物价局) |
根据《永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永安市物价局(永价价〔2016〕6号) |
由永安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执收 |
| 2 |
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永安市环境卫生所 |
事业单位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详见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永政规〔2025﹞4号〕文件 |
详见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永政规〔2025﹞4号〕文件 |
政府制定(永安市人民政府) |
根据永政规〔2025〕4号文件 |
由永安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执收 |
| 3 |
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永安市市政园林所 |
事业单位 |
市政园林道路修复工程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政园林道路修复工程 |
透水砖(彩砖)人行道铺设6cm厚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为306.1元,花岗岩(火烧板)人行道铺设8cm厚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为530.25元 |
政府制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城〔20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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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永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参照公务管理事业单位 |
城市道路占用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经营性占道费 |
1. 主干道:①3个月以内(含3个月)0.4元/平方米日②6个月以内(含6个月)0.6元/平方米日③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0.8元/平方米日。 2. 次干道:①3个月以内(含3个月)0.3元/平方米日②6个月以内(含6个月)0.4元/平方米日③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0.6元/平方米日。 3. 广场:①3个月以内(含3个月)0.5元/平方米日②6个月以内(含6个月)0.8元/平方米日③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1元/平方米日。 |
政府制定(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4〕房字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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