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3号建议(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3-07-19 15:39 来源: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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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引入公证法律服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精神,公证法律服务属于所规定的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之法律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将公证法律服务引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中。2022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2218号)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群众免费公证的形式,开展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我市办理继承转移登记2433宗。20182月,三明市制定《三明市未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对群众未提交不动产继承权公证书、受遗赠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申请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登记。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登记窗口预约办理的方式已开展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业务,截至目前,永安市已办理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441宗。通过登记窗口预约办理非公证继承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当事人收集材料难度大,办理时间长,群众办事体验感差、群众意见大,缺乏法律专业人才,财政承担登记错误赔偿的风险大等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逐步推广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引入公证法律服务。一是加强学习调研。202288日,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典型案例(第一期)》,推广尤溪县率先开展不动产继承公证由政府购买服务新模式。20229月,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永安市公证处共同实地深入尤溪县学习调研该县率先在全市开展不动产继承公证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总结经验做法,为下一步推广做好准备。接下来将会积极开展对泉州、漳州、龙岩、宁德等地积极引入公证参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有关工作经验的学习和交流。二是积极取得政府支持。按上述近年来永安市已办理继承转移登记2433(2018-2022年以来年均370)进行测算,政府购买服务年均约需148万元。鉴于该项工作由政府购买服务涉及金额较大,政府财政上存在困难,我单位将会同市司法局积极向市政府报告,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相关经费,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非公证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服务。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张茂祥   

  联系人:胡传捷 

  联系电话:3618026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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