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5号建议(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3-07-19 15:42 来源: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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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风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建房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成果汇交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20213月市政府印发了《永安市村庄规划编制三年工作计划》(2021-2023年),按计划我市应编尽编村庄规划74个,已经于2022年提前完成了77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未编制规划的村庄将在后续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提出管控要求。 

  村庄规划的编制成果为农村建房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提供了法定依据。 

  二、政策规定 

  1、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 号)对村民建房用地及建筑面积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用地面积: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 

  2、《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闽建〔20232号)第七条 农村单户村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的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 

  3、《三明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明自然资〔2019144号)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每户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其中每户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不得超过80平方米,每户六口人(含六口人)以上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住宅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4、《永安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六条  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平方米。 

  三、集约节约用地 

  根据居住区规范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日照间距要求≥大寒日日照3小时。经日照软件分析,我市住宅建筑要满足这一要求,一般情况下建筑间距应按11.08H以上进行控制,以下图新村建设规划图为例: 

    

  50米*54米用地,按三层规划、11.08H间距要求(建筑高度9.3米,建筑间距10.0米),可安排18户农民建房;如按四层或五层规划,在满足11.08H间距要求下(建筑间距13.3米、16.5米),只能安排12户农民建房,不利于节约有限的土地资源。 

  四、对策与实施情况 

  1、制定不同类型用地实施方案。从多年的新村用地报批看,新增的新村用地大多涉及耕地,受耕地用地指标限制,征地成本较高,所以按户人口规模将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80㎡~120㎡;鼓励利用老宅基地或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村民住宅,并且允许户均增加建筑占地面积30㎡,即110㎡~150㎡(建筑占地面积指建筑垂直投影面积,不含庭院用地面积)。 

  2、组织编制设计通用图。结合省、市农村建房规定和我市村民建房实际需求,我市大力推荐村民建房使用标准通用图,既减少建房规划设计成本又能积极促进建房质量安全有措施、有保障。近年来,我市先后组织编制了《永安市村镇住宅设计通用图》19个户型,建筑占地面积有80㎡、90㎡、100㎡、110㎡、120㎡等多种类型,建筑面积230㎡~310㎡,建筑三层,户型较大的有8个居室,户型小的一般也有5个居室,基本能够满足不同村民建房需求。 

  3、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达到分户要求的允许进行分户,并按户进行审批宅基地。在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规则的前提下,允许分户村民在建房时统筹设计,统筹考虑功能布局,既服从整体又体现了个性化需求。 

      

  领导署名:张茂祥   

  联系人:江烨辉 

  联系电话:3853118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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