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3号建议(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3-07-19 15:59 来源: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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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善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农业基础设施临时用地审批流程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面临新的情况和需求,为进一步明晰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于20207月印发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具体规定如下: 

  设施农业用地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只需按要求完成备案,同时,原先由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备案,现在转变成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备案。因此,设施农业用地办理流程相对于建设占用耕地审批手续已经简化用地程序。 

    

      

  领导署名:张茂祥   

  联系人:林天炼 

  联系电话:0598-3836106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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