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3-07-24 08:50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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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流动商贩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做好登记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福建省相继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食品摊贩监管依据。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在指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将在指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纳入管理;对于非指定场所、非规定时间经营的食品摊贩,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诚上广场、步行街、水电学院北门等流动商贩符合食品摊贩特性,应定性为食品摊贩。《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食品摊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登记管理,发放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卡,并将登记的信息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流动食品摊贩应办理摊贩公示卡,我局不对其发放食品经营许可。截至目前,我市共办理荣康路燕城美食街、诚上广场夜市等食品摊贩信息登记93份。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办〔2018〕31号),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小摊贩登记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二、开展培训指导,强化监管巡查

  我局先后开展培训2场次,参训88人次,对各乡镇(街道)负责食品摊贩登记的经办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等进行培训指导,并对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规宣贯,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意识,规范食品加工操作。

  在各乡镇(街道)做好食品摊贩登记、发证、建档、信息报送等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立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按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闽食药监食生﹝2017﹞45号)要求,对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开展监管巡查,要求其取得有效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并按载明的登记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操作,在岗期间做好个人卫生;做好采购食材的索证索票及验收,不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使用的食品;生熟食品工用具及容器应区分使用;食品必须烧熟煮透,油炸等食品防止外熟内生,不制作售卖凉菜等高风险食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一次性餐具;配备足够的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保证环境清洁。

  同时,将摊贩食品安全抽检列入2023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永市监食〔2023〕12号),适时开展摊贩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社会共治

  我局加强与城市管理、乡镇(街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健全投诉举报相关工作制度,畅通12315、e三明、12345等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分流办理,由各市场监管所、餐饮科等做好涉及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的举报投诉处置,加强与被投诉摊位、投诉人的沟通,满足合理诉求,要求被投诉摊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截至目前,共接诉6起,均处置完成。

  目前,我市食品摊贩数量较多,一定程度上解决城市就业压力,并结合周边密集的居民住宅楼、体育场、超市等,形成一定的人气及商业氛围,带动经济发展,体现城市烟火气。不可否认,食品摊贩仍存在着分布较散、设施不配套、卫生条件较差等问题,相信通过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加强监管等措施,能进一步规范并提升食品摊贩管理,方便群众日常生活,推进我市夜市经济健康发展。

  城管局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

  一是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办〔2018〕31号)文件要求,城管局主动牵头推动摊贩登记工作,并按照统筹规划、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设立了大树下、库区路口、永浆路口、埔岭马鞍、福维花园口6处临时疏导点(登记入驻摊贩57家),并推动建立城上广场夜市、燕城美食夜市和五洲便民市场。

  二是强化疏导摊点的管理。严格要求各摊主签订承诺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今年2月,对57家摊主督促办理更换健康证明并开展检查,完成了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的延续登记。

  三是强化流动摊贩占道整治工作。城管局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营造整洁、优美、畅通、文明的城市环境为目标,通过宣传引导、集中整治、多元管理等举措,加强对全市占道经营整治和规范管理,今年累计清理各类摊贩占道经营约1.1万余起。

  下一步,城管局将持续落实《永安市城区流动摊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人为本,堵疏结合,抓好食品摊贩的常态化管控。

  领导署名:陈胜尧

  联 系 人:杨仁清

  联系电话:0598-3622775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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