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3-07-20 09:33 来源:永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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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述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生骑行上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能源电动车飞速发展,相当大一部分市民选择使用便捷经济实惠的摩托车(电动车)出行,其中包括部分学生。对此,我局已将电动车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持续加强管理。

  一、创新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管理工作。2012年9月以来,我局结合永安山区城市的特点,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思路,创新燃油助力车、电动车规范管理机制,从根本上破解了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的管理难题。《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后,我局对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车辆进行登记上牌。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将超标电动车按原方法继续纳入管理,时间三年,并进行重新补换牌照,强制保险三年,三年后自动报废。现商家违规销售已归口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

  二、加强路面管理力度。我局联合教育局、城管局开展学生骑行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城管部门对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整治,我局对各类学生骑行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登记,由教育部门对各学校骑行情况通报教育,并组织相关学生及家长到交警大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学习。今年来我局交警大队已对学生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路段如东坡路一中后门、六中、南坑路三中及高中部、职专、技校等路段不定时增派警力进行交通违法整治,现场查处学生骑行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我局联合教育局发布学生不得骑行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的通告,组织永安交警铁骑队深入各学校开展骑行电动自行车专项交通安全宣传。对部分学生骑行电动摩托车、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情况通报到学校进行教育管理。同时,通过永安政府网、永安论坛等网络渠道开展广泛安全警示教育宣传。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宣讲教育,提高广大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从而减少学生骑行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永贞

  联 系 人:陈阳曈

  联系电话:0598-3633529

  永安市公安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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