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29号建议(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3-08-03 09:50 来源:永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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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才莲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教育水平的建议”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职称评审方面

  关于农村教师职称评审方面,按现行政策给予适度倾斜。一是放宽专业要求。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 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二是教师职称评审与农村学校任教资历挂钩。比如: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三是乡村教师参评中、高级教师职称时,在教学业绩(论文、公开课、课题)方面放宽要求。如申报高级教师时,城区教师需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论文,乡村教师要求县级以上论文汇编即可;城区教师要求主持或核心成员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乡村教师无须提交研究课题;城区教师要求开设三节县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乡村教师要求开设三节校级以上的即可等。四是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教育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一线,培养培养造就一支扎根基层、乐教善教的乡村教师队伍,从2022年度开始,对乡村教师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职称评聘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乡村学校教师按定向评价的乡村教师评价标准评审通过的职称,仅限乡村和特殊教育学校使用。五是在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申报时,按不低于总数20%的比例单列名额专项用于乡村教师推荐申报。如2022年三明教育局共分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名额29个,乡村教师单列名额6个,占比21%。

  二、优秀表彰方面

  在优秀表彰推荐评选方面对农村教师给予倾斜。我局在推荐永安市级和评选教育局级优秀教师时,名额分配上对乡村教师予以提高比例,如城区学校按教师数的2.5%,农村学校按教师数的3.3%-5%;在推荐三明市级及以上荣誉时,对乡村教师予以单列推荐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20%,如2022年共推荐十位教师评选三明市优秀教师,其中乡村教师2名;2023年共推荐4位教师评选福建省优秀教师,其中乡村教师1名。

  三、优教优酬方面

  一是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根据距离城区远近和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按300-500元实行差别化发放。

  二是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根据《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安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教〔2020〕55号),专项用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全市补助对象人均每月500元标准予以差别化发放,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的边远学校倾斜。同时督促学校遵循“多教多酬、优教优酬”原则,完善生活补助发放方案,由学校结合教师工作业绩、现实表现等方面,经考评后予以差别化发放。

  三是永安市燕翔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开展扎根边远农村30年艰苦教师、教学成果等多项各级各类奖教助学活动,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是出台《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永政办〔2018〕135号),积极落实“1+4”正向激励机制,完善班主任、培优辅差、名师名校长、教学质量等考评办法,对相关奖励金予以差别化发放。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市教育工作建言献策。

  领导署名:刘金坚  

  联 系 人:罗上升

  联系电话:0598-3633625

  永安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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