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3113号建议(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3-07-19 15:54 来源: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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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毅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开发乡镇闲置用地开发小专精企业从而扩大税源的建议”(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政策方面。我省于2022年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明确了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对工业用地准入、退出确定了实施规范。 

  2、执行方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我市已开展相关工作。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及时跟踪重大项目进展,着力解决项目用地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我市自2016年以来,共办理工业用地项目59宗,面积3484.36亩。二是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对退出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照程序合理转换,推动存量工业用地复合改造。支持多主体参与开发。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再开发,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我市自2016年以来,盘活低效工业用地11宗,面积814亩。 

  3、下一步工作打算。建立有效的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机制。一是规划先行。坚持规划引领,促进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在各园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同时,要对园区产业结构进行合理的统筹规划,在确保新增用地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尽量选择与现有企业或本地企业相关联的项目,促进园区和区域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链,推动城市经济建设发展。二是规范实施。用好法律政策,促进闲置土地有限利用。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退出项目实施计划的建设用地依法收回,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重新进行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高存量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水平,科学规范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工作。三是明确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对建立健全工业用地准入、绩效评价、存量盘活、转型退出、部门联动等机制进行规范,特别是对工业用地、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僵尸企业的标准以及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的价格确定和程序进行明确,对各种类型的工业用地分割、合并、转让要求进行明确,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领导署名:张茂祥   

  联系人:戴燕 

  联系电话:0598-3807915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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